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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行政监察是指国家行政机构内监督职权的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进行的监视和督察。[阅读全文]
摘要:行政诉讼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所解决的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当向哪一级哪一个人民法院起诉的问题。[阅读全文]
摘要:行政赔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赔偿请求权人的申请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审理和解决行政赔偿争议的职能活动。[阅读全文]
摘要:行政起诉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行政法规,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提出的书面请求。[阅读全文]
摘要:行政撤诉指原告或上诉人在人民法院做出判决或裁定之前,申请撤回起诉或上诉,或者人民法院根据原告或上诉人的行为推定其为放弃起诉或上诉的行为。[阅读全文]
摘要: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裁判行政争议的范围.亦即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对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进行监督的范围。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也称“可诉行政行为” (reviewable administrativeactions),是行政诉讼中突出而重要的问题,它不仅关系到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权利范围.而且也关系到人民法院司法审查的职责范围。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对不同的诉讼主体有着不同的意义。对于审判主体人民法院而言.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意味着人民法院的“审判权限范围”;对于公民、法[阅读全文]
摘要:行政赔偿请求是指行政相对一方要求人民法院判令行政主体因行政行为违法赔偿其损失的诉讼。[阅读全文]
摘要: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也称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请求人民法院一 并解决与该行政行为密切相关的民事争议,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的过程中,附带解决相应民事争议的活动。[阅读全文]
摘要:行政诉讼目的,就是从观念形式表达的国家进行行政诉讼所要期望达到的目标,是统治者按照自己的需要和基于对行政诉讼及其对象固有属性的认识预设的关于行政诉讼结果的理想模式。[阅读全文]
摘要:行政诉讼举证责任是证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诉讼制度和证据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举证责任的性质、举证责任的分配也在发展和变化中。我国的行政诉讼法根据行政诉讼的特点,突破了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制度的举证责任模式,确定了行政诉讼特有的举证模式,即“被告负举证责任”。[阅读全文]
摘要: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在行政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为了正确及时地解决行政争议,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而形成的相互之间的诉讼权利、义务关系。[阅读全文]
摘要:行政诉讼证明标准是衡量行政诉讼证明主体的证明活动是否已达到证明要求及具体达到何种程度的标尺,是法官衡量行政机关、行政相对人的诉讼主张能否予以采纳,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或合理性)能否予以确认的依据。[阅读全文]
摘要:行政上诉状是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行政判决或裁定,在法庭的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消、变更原裁判的书状。[阅读全文]
摘要:行政答辩状是行政案件的被告人或被上诉人在收到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后,在法定期限内,针对起诉或上诉的事实、理由和请求,进行回答和辩驳的书状。[阅读全文]
摘要:行政自由裁量权是国家赋予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幅度和范围内所享有的一定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力,它是行政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主体提高行政效率所必需的权限,也是现代行政的必然要求。[阅读全文]
摘要:行政特权是指一个国家的某些地方政府或者下级政府所享有的特殊行政权力。在任何一个国家,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行政管理权力,都是按照一定的方式有所划分的。[阅读全文]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1号)自 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规范行政法规制定程序,保证行政法规质量,根据宪法、立法法和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根据2017年12月2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修订,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阅读全文]
摘要:行政职权是指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依法定位到具体行政主体身上的国家行政权,是各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行政职权只能由行政主体行使,行政相对方不享有行政职权。行政职权依其来源一般分为两大类:固有职权和授予职权。[阅读全文]
摘要: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