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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权利瑕疵担保是瑕疵担保责任的一种。卖方保证标的物的权利完全、有效、无限制地转移给买方,且无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担保责任。内容包括:(1)卖方保障标的物不被第三人追夺、如有第三人主张权利,卖方有义务证明其无权争夺。如第三人有权向买方追夺标的物,卖方应负赔偿责任。(2)卖方应保证标的物的权利完全地移转给买方,如第三人对标的物享有抵押权、租赁权等权利,卖方应于订立合同时向买方说明。权利瑕疵必须在买卖合同成立时即存在,于合同成立后仍未消除,买方须不知权利存在瑕疵;否则不构成权利瑕疵担保。[阅读全文]
摘要:权利耗尽原则(TheExhaustionDoctrine)是对权利人行使知识产权的重大限制。根据这个原则,知识产权所有权人依据知识产权控制知识产权产品的生产、使用以及销售的权利,将随着这些产品首次合法进入流通领域而丧失殆尽。即在这种情况下,知识产权权利人控制这些产品的权利已经被“用尽”或者“耗尽”了。[阅读全文]
摘要:权利能力是享受法律权利承担法律义务的资格。社会关系参加者能够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前提。依照法律关系对参加者要求的不同,权利能力分为三类:(1)一般权利能力,即成为一般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例如,国籍是自然人成为宪法性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具有一国国籍,才能享有该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承担基本义务,成为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构成的法律关系的主体。(2)部门法权利能力,即成为某一部门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参加某一部门法律关系,除了具有一般权利能力之外,还要具有该部门法律关系所要求的特殊的权利能力。例如,参加婚姻法律[阅读全文]
摘要:权利争议是指基于法律、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之规定,当事人主张权利存在与否或有无受到侵害或有无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等发生的争议。权利争议可以是因个别劳动关系中的劳动合同的履行所发生的争议,也可以是集体劳动关系中由于集体合同的履行所发生的争议。[阅读全文]
摘要:权利失效,在德国法上称为Verwirkung,原译为“失权”。“若权利人在相当期间不行使其权利,依特别情势足以使义务人正当信赖权利人不履行其义务时,则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再为主张,此谓权利失效。权利失效原则,除时间因果外,尚有基于特别情况而生之信赖性及不可责性,亦为权利滥用之一种特别形态”。[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