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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常设机构,简称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阅读全文]
摘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简称全国政协主席)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重要组成人员之一。此职务的担任者属于党和国家领导人,一直以来都由重要的高层领导人担任。自第八届全国政协开始,主席一职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担任。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全国政协主席由全国政协选出,是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会及其主席会议的组成人员,负责主持和处理常委会的日常工作,同时全国政协副主席和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1][阅读全文]
摘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政协常委会,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常设机构,由全国政协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和秘书长组成。[阅读全文]
摘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是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的工作机构。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设置若干专门委员会,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要求,以及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阅读全文]
摘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简称政协全国委员会或全国政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国性组织,由全国政协委员组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邀人士组成。每届任期5年。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中是地位仅次于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的第四大正国级单位。常设机构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全国政协主席主持。[阅读全文]
摘要:政协全国委员会设秘书长一人,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秘书长会议,在主席会议领导下进行工作。秘书长会议由秘书长主持。秘书长由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副秘书长的任免,根据秘书长提议,由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全国委员会秘书长参加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集体领导,协调各专门委员会并领导办公厅工作。秘书长会议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为依据,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贯彻“长期共存[阅读全文]
摘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副主席(简称全国政协副主席)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重要组成人员之一,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中选出。其职责为协助主席工作,参与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