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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征夫

朱征夫,男,汉族,湖北荆州人,1964年9月29日出生于湖北省荆州。毕业于武汉大学,律师,现任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主要从事有关合同、房地产、公司、国际投资和银行的法律业务。从2001年1月起,朱开始担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现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2002年11月由第7次广东省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广东省政协委员,哈佛法学院中国协会(Harvard Law School ******ociation of China)执行董事。
姓名
朱征夫
性别
生日
1964年9月29日
籍贯
广东省
国籍
中国
民族
汉族
现任职务
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省政协委员,哈佛法学院中国协会广东省政协委员,哈佛法学院中国协会广东省政协委员,哈佛法学院中国协会执行董事,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委员
毕业院校
武汉大学
学历学位
博士

目录

朱征夫朱征夫
朱征夫,汉族,湖北荆州人,

1980年9月至1987年7月在

朱征夫朱征夫
朱律师不仅在法律方面深有造谙,且精通兵法之道,这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兵不厌诈”,或“兵无常势、水无常形”之类,而是“伐谋”、“伐交”,以不战而屈人之兵。朱律师深信好律师不是打赢官司,而是不打官司。其具体含义首先是用专业知识使当事人避免纠纷,因为没有当事人能够在纠纷中获得额外利益;其次是在发生纠纷时尽量使当事人避免诉争,这不是因为中国人不爱打官司的传统,而是因为不打官司能解决纷争往往更符合当事人的利益。虽然律师可能因为诉讼而受益,但朱律师相信当事人的最终利益才是律师工作的方向。在某银行与某集团公司的经济纠纷中(标的2.5亿元人民币)中,尽管双方剑拨努张,局面似乎一发不可收拾,但朱律师始终作为双方沟通和对话的渠道而艰难地存在,经过不懈努力,双方最终没有通过法院判决而是通过强制执行公证确认债权,并使债权人的债权在执行程序中受到足额清偿,此一既省钱,又省时间,且符合双方当事人利益的解决方式,堪称不战而胜之典范。

朱律师在2002年度主要为广州东建实业总公司、广州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广东地产公司、中国房地产开发广州公司、深圳赛格集团公司、建设银行、光大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香港富通银行广州分行、深圳发展银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等客户提供法律服务。

人物著作

朱征夫朱征夫
1、《中国涉外经济法律问题新探》 余劲松主编 武汉大学出版社出版 朱律师撰写第九章 

2、《房地产项目公司的

1、关于在广东省率先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提案(2003年9月)

2、关于改进交通违章处理方式的提案(2004年2月)

3、关于加快信访立法的提案(200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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