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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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05年3月3日~12日在北京举行。
一、听取和审议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列席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
四、审议通过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政治决议
五、审议通过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六、审议通过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
七、审议通过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八、审议通过人事事项
截至3月8日下午5时,共收到提案4508件,参与提案的委员1990人,占委员总数的86.75%。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4375件,占提案总数的97.05%,作为委员来信转送有关部门研究处理的133件。对本次会议期间需要及时处理的提案,已送交有关部门办理。在立案的提案中,委员提案4169件;各民主党派中央、
委员们用电子表决器逐个进行表决的方式,增选董建华、张梅颖、张榕明为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增选万钢、杨邦杰、张德邻、阎海旺、梁国扬为十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会委员,并请新当选的副主席到主席台前排就座、新当选的常务委员到主席台就座。
会议通过有关决议,批准贾庆林代表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批准全国政协副主席张怀西所作的关于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通过了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关于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通过了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政治决议。
会议讨论了政府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和《反分裂国家法(草案)》,对上述报告和《反分裂国家法(草案)》表示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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