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基本原则
四项基本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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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现在一方面,党内有一部分同志还深受林彪、“四人帮”极左思潮的毒害,有极少数人甚至散布流言蜚语,攻击中央在粉碎“四人帮”以来特别是三中全会以来所实行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违反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另一方面,社会上有极少数人正在散布怀疑或反对这四项基本原则的思潮,而党内也有个别同志不但不承认这种思潮的危险,甚至直接间接地加以某种程度的支持。虽然这几种人在党内外都是极少数,但是不能因为他们是极少数而忽视他们的作用。事实证明,他们不但可以而且已经对我们的事业造成很大的危害。因此,我们必须一方面继续坚定地肃清“四人帮”的流毒,帮助一部分还在中毒的同志觉悟过来,并且对极少数人所散布的诽谤党中央的反动言论给予痛击;另一方面用巨大的努力同怀疑上面所说的四项基本原则的思潮作坚决的斗争。”
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国人民将继续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198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把“四项基本原则”写进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200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修改的《党章》明确提出: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