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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搭伙”过日子 幸福之余有隐忧

在继承问题上,张建华建议生前签订遗赠抚养协议。也就是说,在‘非婚同居’开始前,双方老人及子女,最好坐下来一起拟定相关协议,保护合法权益。但这一切,其实比领结婚证复杂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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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少年夫妻老来伴。对于那些曾失去另一半的老人们来说,不少人希望晚年能有个伴,一来可以相互扶持安度晚年,二来也可以让子女少惦记一些。可是,现实生活中很多老人选择不结婚,“搭伙”过日子。

那么,老年人不登记结婚的“非婚同居”有哪些风险?怎样才能合理规避不必要的麻烦?2018年10月17日是重阳节,山西晚报记者在这个特殊的日子就这些问题进行了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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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对老人都选择“搭伙”过日子编辑本段

2017年秋天,70岁的周先生和69岁的王女士在太原市一家养老院举行了简单的婚礼,在大家的祝福声中开始了新生活。周先生是企业退休工人,以前的老伴因为胃癌去世,为了不给子女添麻烦,他主动提出到养老院生活。2016年,周先生来到养老院后,和同样喜欢书法的王女士熟悉起来。养老院的工作人员看到他们经常一起聊天、晒太阳,觉得他们很合适,于是就有意撮合。周先生性格比较内向,虽然内心有意,但不好直说。养老院的工作人员替他们着急,干脆直接做起了媒人。王女士得知后,直接就答应了。两人经过一年多的相处,感觉脾气性格都很合适,双方子女也没有意见。于是,两人在养老院举行了婚礼。可是出于各种原因,两人没有领结婚证。

早年丧偶的刘女士独居多年,65岁的她日子过得一直充实自在。孩子们成家后,刘女士一个人也过得挺好。去年年初在一次朋友聚会上,刘女士认识了马先生。马先生性格开朗,谈吐儒雅,对刘女士也十分体贴。马先生追求了刘女士一段时间后,刘女士最终答应与马先生在一起生活。刘女士虽然对马先生有好感,但出于孩子的压力,两人没有领结婚证,而是暂时“搭伙”过日子。让刘女士意外的是,他们“非婚同居”一年多之后,马先生坦白自己实际上有配偶,只是两人已分居多年,一直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纠结了一段时间后,刘女士决定与马先生分手。

既然选择在一起生活,为什么不领结婚证?4个老人都表示,主要是孩子反对。“退休后,无论是参加老年书法班还是舞蹈班,或者跟团出国旅游,孩子都非常支持。唯独找老伴儿这件事,孩子们比较敏感。”说起这些,王女士十分无奈。

对于老年人再婚 子女担心什么编辑本段

中国社科院的一项调查显示,80%的丧偶老人有再婚愿望,但其中进行婚姻登记的不足一成。随着观念的进步,越来越多的子女理解并支持父母寻找老伴。但山西晚报记者在走访调查中发现,黄昏恋中,仍然有不少子女成为阻碍老年人婚姻的因素。除了面子问题,很多子女担心老人再婚后财产可能会被外人继承。如果老人的财产较多,这种担心就会更突出。

老年人再婚,都是什么样的纠纷?山西晚报记者调查后发现,纠纷大概有4种情况。第一种情况,老人结婚后感情不和闹离婚。第二种情况,一位老人先去世,在世的老人因为继承问题和去世老人的子女产生纠纷。第三种情况,两位老人均去世,因为继承问题双方的子女闹得不可开交。第四种情况,老人被骗婚或者骗财产,老人与子女联系追究对方的责任,挽回损失。现实生活中,第一种和第四种情况相对较少。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比较多。

老年人“非婚同居”有风险 可签婚前协议或立遗嘱编辑本段

山西鼎信泽律师事务所的张建华律师表示,不管是年轻人的婚姻还是老年人的婚姻,只要不去民政部门进行婚姻登记,从法律上讲就不是合法婚姻。我国自1994年取消事实婚姻以后,不婚同居“搭伙”过日子的情况不受法律保护。这种情况,将来很可能会对另一方造成伤害。

比如,一旦一方老人生重病导致生活不能自理,另一方不照顾或者另觅新欢,弱势方的权利就没有任何保障。还有一种情况,一方老人突发疾病身亡,没有立下任何遗嘱。因为没有法律的保护,另一位老人没有继承权,就可能遭遇净身出户。

张建华告诉山西晚报记者,老人在婚姻登记上遇到子女的阻碍,原因有很多种,归根到底还是与财产分割和赡养问题有关。有些子女法律意识淡薄,认为老年人再婚影响财产分割,他们日后除了赡养自家老人外,还要赡养对方。其实,按照法律规定,老年人再婚和年轻夫妻新结婚一样,财产分为婚前和婚后两个不同的部分,将来的财产分割分的是婚后财产。“有些老人婚前财产差距大,有的老人有房子,而另一方没有,子女就会担心如果离婚,对方会分房子……”张建华表示,这部分婚前财产在离婚时是不进行分割的,是谁的还是谁的,所以作为子女不用担心。而从赡养义务上说,如果老年人再婚前双方子女都已经成年,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双方子女今后只用尽到赡养自己父母的义务就可以。

怎样才能规避财产纠纷呢?张建华表示,可以通过签订“婚前财产约定”或“财产公证”等法律手段加以解决。婚前说清楚,就能避免结婚不久就得离婚的情况发生。也可以在婚后立遗嘱,将财产赠与情况说清楚即可。

如果出于种种原因,老人还是需要“非婚同居”。那么,张建华也建议,老人共同居住生活前,对财产作一个明确的约定。

具体约定内容如下:同居期间谁取得的归谁所有;因个人人身关系取得的,比如各自继承、赠与、保险、转业费等与人身密切相关的归各自所有;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比如房子、车、家具家电等,可以选择登记,是谁的名字归谁所有,最好明确约定共有,这样一旦出现财产分割时,获得财产一方给另一方平均同等价值的经济补偿;明确财产清单,个人所有或共有权属不明的原则上推定为共有财产,均分;鉴于老人非婚同居的特殊性,可特别约定,承担较多家事劳动,对老伴日常照顾比较多的,生病期间、身体不适期间在照顾和护理等方面付出较多的,对双方家庭付出较多的可以在财产分割时多分,给予关照;从感情、人道、法律原则,照顾困难方上,如果一旦解除同居关系,可给予困难方一定的补偿或帮助请求便利。

而在继承问题上,张建华建议生前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协议中约定附条件,在条件成就时赠与财产,来实现双方之间的财产转移、获取。“也就是说,在‘非婚同居’开始前,双方老人及子女,最好坐下来一起拟定相关协议,保护合法权益。但这一切,其实比领结婚证复杂得多。”

子女要换位思考 尊重和理解老人编辑本段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吴银燕表示,对于老年人来说,最怕的其实就是精神空虚。子女即便能常回家看看,但无法做到无时无刻地陪伴。独身老人最怕的就是下雨、天黑及过节,因为这些时候,他们无法与邻居在一起找乐了,也没有子女陪伴,只得一个人守在空荡荡的房间,连个说话的人都没有,他们的苦闷可想而知。

“所以,老年人再婚对晚年生活有着积极的影响。”吴银燕说,良好的婚姻能大大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同时也可以让子女少操心。无论从生理还是心理的角度来讲,再婚对老年人的健康都是有益的。

但是现实生活中,因为财产、继承等问题,确实有一些子女不支持父母再婚。很多独居老人也因为子女不同意而放弃婚姻,从心理的角度来说,他们也是怕执意结婚,会和子女关系闹僵,将来失去子女的关爱,失去安全感。

“大家都要保持理智,作为老人要保持理性。可以多相处一段时间来判断双方合不合适,不要在冲动的情况下结婚。作为子女,要保持理智,不要听说父母要再婚了,感情上一时接受不了就说偏激的话来伤害老人,也可以多观察一段时间,看看他们是否合适。”吴银燕说,要保持两个原则,首先子女要尊重和理解老人,尊重父母的再婚选择权利,不管是子女还是父母,都已经是成年人,无权干涉别人的选择。其次要学会换位思考,作为子女应该从老人的角度出发,理解老人,要支持他们再婚,这也是一种孝心。因为老年人再婚,是一种互助养老的方式,老年人的爱体现在生活中,互相照料、慰藉、供给,也是为子女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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