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毒贩在法庭见孩子 这个法官有“温度”
庭审结束后,被告人贺某被允许与其岀生两个多月孩子见面。
2017年5月10日,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内,出现了温情一幕:一名被当庭宣布判处11年有期徒刑的被告人,经审判长允许,近距离见到了刚出生2个月的孩子,法警们在一旁默默等候,三分钟后才将其带离。
在等候室,这名被告人忍不住了,戴着手铐擦起了眼泪。
主持这场庭审的审判长是天心区法院院长谭剑辉,一个在司法系统已经工作了30多年的“老口子”。
他提倡“执法要有温度,法治要有信仰”,并曾在全省率先推行轻微刑案和解制度,因此他被评选为2008年度湖南省十大最具影响力的法治人物、“CCTV2011中国法治人物湖南十佳”。
2012年刑诉法修改,刑事和解制度正式写入法律。
作为刑事和解制度一名“吃螃蟹”的推动者,谭剑辉对澎湃新闻说:“法律,从来都不是冷冰冰,一个案件反映出的不仅是法律问题,还有社会问题,执法本身也反映社会的一面,用心办案,可以感化人、拯救人。”
这一理念贯穿在了他的30多年的司法生涯中。
法庭内,毒贩第一次看到自己的孩子编辑本段
这位“泪眼看毛毛(湖南方言,婴儿)”的被告人姓贺,因非法持有毒品,2017年2月被抓。
5月10日,庭审当日,贺某的母亲、妻子,抱着刚出生2个月的婴儿过来了。因为孩子哭闹,家属没进法庭旁听。庭审结束后,一名陪审员对谭剑辉说,“他(贺某)老婆抱着"毛毛"来了,他还没见过的,那"毛毛"长得蛮可爱的。”谭剑辉一听,心生柔软,让贺某的妻子将孩子抱进法庭,给贺某见。
“我相信,法庭上与孩子的见面,对他服刑改造会有帮助”,谭剑辉说,对于是否允许被告人庭审后与家属见面,法律并没有规定,“没说可以,也没说不可以”,要不是贺某被判了十年有期徒刑,他甚至会同意打开手铐让他抱一下孩子。当然,他也可以选择不让他们见面。“有的人可能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但是我认为,是一件好事就应该去做”,谭剑辉说。
这是谭剑辉一年中预计要审理的30多起案件中的一起。
谭剑辉
作为司法改革的重要部分,院庭长审案在天心区法院已成为常态。根据有关规定,作为区法院院长,谭剑辉办案量应当达到本院法官平均办案量的5%-10%。
谭剑辉说,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施,院庭长已不再审批案件,“审理案件时,我也是一名普通法官,负责审理的案件需经统一排期,都要在审限内办结,但通过一线审案,更能实践自己的法治理念。”
但他“让毒贩在法庭上看"毛毛"的示范作用仍然很大。
5月19日,澎湃新闻在天心区法院采访时,一名被判处6个月刑期的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被允许拥抱了一下自己的小婴儿。谭剑辉在监控录像中看到后,感叹说,“又出现了这场景”。
更早前的2016年12月,一场未成年人犯罪的审判中,长沙的冬天寒风扑面。主审法官廖龙芝发现,脱下囚衣的16岁少年小林,衣着单薄,而法庭上没有一名家属来旁听庭审,也没有人给他送衣服。廖龙芝通过微信群,向同事求援一件棉衣。一名技术室的男同事积极响应,送了一件自己的衣服过来。
因为担心小林出监后身无分文,又走上盗窃的歪路,天心区法院决心帮扶这名歧途少年。
小林盗窃案宣判第二天,天心区法院院长助理刘希平和办案法官廖龙芝来到了看守所,继续了解小林的家庭状况。结果发现,这孩子竟然有十几年没有见过爸爸,对爸爸长啥样都没印象了。原来,他出生在一个特殊的家庭,从小在外婆家长大。
为了让小林不再流浪社会,廖龙芝在看守所会见室拨通了小林爸爸的电话,并让小林和爸爸直接通话、交流。
2017年1月3日,小林的家人来到了天心区法院。该院未成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董燕,又对小林家人进行了一番教育。
2017年1月4日,在小林释放当天,天心区法院又派出办案法官带着小林的家人来到看守所,将小林交给了其家人带走。
“对于这样的案件,法院也可以一判了之。天心区法院法官之所以不厌其烦地对小林进行亲情疏导,只是想挽救这个未成年的孩子。”一直参与对小林帮教的刘希平对澎湃新闻说。
刘希平认为,法官庭外给未成年人被告人送寒衣,以及之后的帮扶举动并不是行为艺术,这是善良人性的自发举动。
此事也让谭剑辉感到欣慰:“法律案件问题从来都不单单是法律问题。一个人犯罪,有很多深层次原因。作为执法者,执法过程多一点温度,少一点冷漠,社会就会多一点理解,少一点戾气。”
“刑事和解”探索:一定要抓去坐牢吗编辑本段
作为一名1986年西南政法大学毕业的法科生,谭剑辉对法律的信仰,掺杂着自身对人性的悲悯情怀。
“执法者从来不该是冷冰冰”,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谭剑辉说,在他三十多年的司法职业生涯中,他的内心总是浮现一些当事人令人怆然的细节。
比如,他刚大学毕业不久时,在他老家浏阳,一个少年因抢劫被判死刑,他年长的姐姐在看守所外哭了三天三夜,诉说自己对不起父母,对不起弟弟。“这个画面我还记得,那个被告人的名字我都记得。”谭剑辉说,正是情感的这些震动,影响着他对执法理念的思考。
2004年,谭剑辉从长沙市检察院调入宁乡县检察院并当选检察长后,他开始探索轻微刑案和解制度和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实践。
从省会来到县城任职,工作思路需要变得更接地气。比如这样一件案件:儿子因赡养问题与老父发生纠纷致老人轻伤,案发后按司法程序,法院判处儿子一年有期徒刑。在这种看似正义的背后,却暴露出更尖锐的矛盾:儿子不仅没有从刑罚制裁中真心悔改,反而对老人更加不满;老人虽然将不孝儿绳之以法,却并没有得到期待的生活,赡养问题依然没有解决。
“这起案件反映出传统刑事司法制度在某些领域的无奈,它不仅没从根本上保护被害人权益,反而对原本不和谐的社会关系带来了更为严重的损害。所以我考虑,对这些多发于民间的轻微刑事案件,可否引入恢复性司法理念?”谭剑辉说。
随后的一些刑事案件中,谭剑辉大胆尝试。2006年,宁乡流沙河镇一起邻里纠纷,起因是100多元的债务,一方总是拖着不还,债权人去债务人家里,债务人把债权人打成轻伤,案子报过来批捕。
“邻居之间,初一翻脸,十五就提鸡蛋去看了,一定要抓去坐牢吗?”谭剑辉认为该案存在和解的空间。
后来,打人者主动赔偿2000元。镇政府负责人、市人大代表、县人大法工委主任及公安民警作评议员评议,检察机关审查之后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一举平息这场纠纷。
谭剑辉对于乡村社会一些纠纷的成因随后得到实证。通过实践调查发现,2004年,宁乡118件故意伤害案中有93件(占78.8%)系农村轻伤害案件,农村轻伤害案件居多的发案原因,与县域情况及民风民俗息息相关,并呈现三个特点:一是发案原因90%以上为民事纠纷转化;二是犯罪嫌疑人审前羁押率偏高,起诉阶段取保候审率甚至为0;三是案件起诉率高而判决实刑少。
上述调查报告称,中国的传统文化历来倡导“和为贵”,具有“化干戈为玉帛”的文化底蕴,普通百姓比较厌诉,不到迫不得已不上“公堂”,像邻里纠纷引发的一些轻微伤害案件,大多是以村组调解“握手言和”,这表明中国不仅具有刑事和解的文化底蕴,而且存在广泛的刑事和解实践。
这也是谭剑辉开始推行轻微刑事和解制度的初衷。2006年,通过推行刑事和解制度,宁乡县检察院的批捕率大幅下降为50%,轻伤害案件撤案率达到了43.5%,不起诉率达到了14%。这一年中,公安机关没有一件案件因为不予批准逮捕而要求复议和复核,也无一个被害人因为不服而上访。
谭剑辉的探索引起了省里的高度重视。2006年9月,湖南省检察院对宁乡县检察院刑事和解实践进行了实地调查,同年10月,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中开始试行刑事和解制度。
2009年,原全国人大代表、时任湖南省检察院检察长龚佳禾在全国“两会“期间,建言将刑事和解制度纳入立法。龚佳禾说,从湖南试行两年多来的情况看,刑事和解制度体现了化解社会矛盾、保护被害人利益、教育感化犯罪嫌疑人和节约诉讼资源的多元价值。
2011年8月30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正式公布,专门规定特定范围的公诉案件可以进行和解,并对“特定范围”作了明确。随着新刑诉法的审议通过,“刑事和解制度”正式写入法律。
2008年,谭剑辉当选为“湖南省十大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2011年再被评选为“CCTV2011中国法治人物湖南十佳”。
组委会对他的颁奖词是:在“严打”的社会背景下,他 “逆风而行”,拒绝高批捕率,在省内率先推行刑事和解、轻微刑事案件非监禁化、非刑罚化等一系列检察制度。他作为一名“轻微刑事和解”的司法探索者,每搭建一次公平、公正平台,每一次包容、理解的握手言和,都种下了一个社会和谐的因子。他以其浓厚的人本主义精神和为民情怀,推动了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演进。
“用心办案,可以救人”编辑本段
因为刑事和解的推行,十年来,宁乡籍当事人小周一直对谭剑辉念念不忘,在他看来,谭剑辉无疑是改变命运的人。
2007年农历新年刚过不久,19岁高三学生小周的父亲坐张某农用车送鞭炮到桃江时,发生交通事故身亡,肇事者张某逃逸。
时任宁乡检察院检察长谭剑辉在小周家。
事后,因“肇事方家人态度冷漠,令人悲痛和愤怒”,作为长子的小周把父亲尸体抬到张某家农用车车棚内,要求赔偿。由于下雨,张某家人闭门不开,小周无奈,用梯子爬到二楼把张家大门打开,把父亲尸体停入堂屋。
随后,小周被警方以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立案侦查,其案件按司法程序,又被移送到检察院。
“很多案件不能只看法律本身,要考虑后面的亲情、伦理、道德、人情等等各种因素。”谭剑辉说,时任宁乡县检察院检察长的他了解到小周的案情后,决定不批捕。在审查起诉环节,他又让小周先去参加高考再进行讯问。
在审查全部案情后,检方以小周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决定对他“相对不起诉”。
2007年7月,小周收到大学本科的录取通知书。十年后的今天,小周已经成为一名成功的商人,在深圳做钻石批发的生意,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去年刚刚生了儿子。
2017年5月25日,小周向澎湃新闻回忆,他至今难忘的是,考上大学后,开学前夕,谭剑辉和检察院的几名同事特地过来看望他,“他动员全院给我义捐,送来了3000元学费,这是真正的雪中送炭。”
小周说,当时父亲出事已经给不好的家境雪上添霜,他这上大学又要花钱,弟弟也还在读书,家里窘困可想而知,他没想到的是,谭检还会这样做,“现在看起来,当时他给我精神的支持比物质上帮扶还要大”。
“我也至今都记得,我们决定不批捕后,他妈妈哭着讲起儿子穿着身烂衣服,打着赤脚,从看守所出来的情景。”说起这个故事,谭剑辉脸上浮出一丝不易觉察的怜惜之情。
谭剑辉说:“一个法律案件会反映很多社会问题,我们对法律技术本身研究很多,但对融入其中的社会问题研究少。执法者的具体执法本身,也反映社会的一面。有些案子,用心去办,可以拯救一个人,一个家庭。”
5月19日,在办公室里,谭剑辉随手拾起一本瞿同祖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跟旁边的院长助理刘希平说起自己的阅读心得,“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特征是维护皇权、维护统治,从一个家庭的小稳定,到县域的稳定,最后到皇权的稳定。现代社会的法治理念是注重人的权利,强调个体。作为执法者在具体办案过程中,我们要找到两者的平衡,既让个体感到尊严和温暖,又最终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