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中文名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属性
- 国家权力机关
- 任期
- 五年
- 驻地
- 淮北市
目录
一、对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分别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和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规草案修改稿、表决稿。
二、审查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和决议,提出报告。
三、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议案。
四、对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报告或者建议。
五、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大常委会、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二)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三)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的答复,必要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省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四)对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五)协助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监督等工作。
(六)联系本级各内务司法、民族宗教侨务外事机关,听取其工作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办理省人大内司委、民侨委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1、审议市人大主席团或者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议案;
2、向市人大主席团或者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市人大或者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3、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做好备案审查工作;
4、审议市人大主席团或者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的时候向市人大主席团或者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5、对属于市人大或者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协助市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对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议、决定贯彻实施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进行监督。
1、审议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交付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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