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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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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教育局朔州市教育局
  朔州市共有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391所,本科院校1所(中北大学朔州校区),大专学校2所(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朔州市职业技术学院),中专技工学校2所(朔州市体育学校、朔州市劳技校),普通高中26所,中职20所,其中市直中学6所,市直小学9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342所,其中小学268所,初中74所,特教2所。中小学在校学生275747人,公办专任教师19208人。市教育局内设7个行政科室,分别是办公室、人事科、计财科、基教科、成教科、职教科、思政科。

内设7个事业科室,分别是招生考试中心、督导室、教研室、教育电视台、电教馆、仪器站,其中,招生考试中心为副处级单位。

下属3所幼儿园(三幼秋季开园)、9所小学、6所中学和聋哑学校,市直学校共有专任教师1875人,在校生36771人,特教学生228人。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硕果颇丰。2016年,经过市县两级的艰苦努力,朔城区(含市直、开发区)、山阴、应县三个县区在继平鲁、右玉之后,接受了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验收并顺利通过。至此,全市六县区已有五个县区通过了均衡验收,通过率83.3%,比全省71.4%的平均通过率高出近12个百分点。

——中小学校办学条件全面改善。借义务教育均衡验收和薄弱学校改造的东风,市县两级千方百计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在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市县政府连续几年多方筹措资金用于中小学办学条件的改善,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校容校貌焕然一新,初步实现了区域内最漂亮的建筑是学校这一目标。

——教师队伍整体形象日渐提升。在教师队伍的作风建设上,针对性地出台了《朔州市教育系统纪律作风集中整顿实施意见》(朔教发〔2016〕56号)文件,对全市教育系统进行了为期2个月的集中整顿。

结合《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规定,配套出台了《朔州市中小学教师从教行为“十不准”》,狠刹社会反映强烈的乱补课、乱办班、滥订资料等歪风。

——促进教育公平成效显著。教育公平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认真总结了近年来的工作经验,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在严格控制班容量的同时,开始推行对学生和科任老师实行了阳光操作电脑随机编班,并严格规定了学生座位排序及调整办法。高中招生实行优质高中学校招生指标到校政策,逐步有序地实行了电脑随机编班,不仅给学生提供了公平享受优质高中教育的机会,也促进了优质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

——民办幼儿园和培训机构得到整治。针对民办幼儿园和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乱设乱办、安全隐患较大的问题,市教育局出台了《关于开展全市民办幼儿园和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集中清理整顿工作的意见》,对全市民办幼儿园和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集中进行清理整顿,规范了一批,整改了一批,取缔了一批,整顿结果在朔州教育网上向社会进行了公示。经过全面整顿,全市民办幼儿园和各类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基本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基本实现了预期目标。

——狠抓主业、提升质量的意识明显增强。市教育局制定出台了《朔州市中小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十条”规定》和《朔州市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十条”规范》,把工作重心放在抓常规、提质量上,倡导并实行了推门听课、跟班学习等制度;恢复了教学质量监测分析,并开始在市区范围内组织小学进行了质量监测;推动开展了高考质量分析,并对部分县区和高中学校高考成绩进行了全面分析;组织开展了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教师培训,推动了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的有效提升,高考升学率跻身全省第4名。

朔州市教育局朔州市教育局局长

一、拟定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教育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教育行政执法。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规划全市中小学教材建设,组织审定地方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定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指导文件。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六、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

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建设,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指导全市成人教育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办公室

负责机关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负责机关文秘、信访、档案管理、保密工作及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职称改革工作。

人事科

宏观管理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劳动工资工作,管理直属事业单位教职员工的人事工作。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全市大中专学生供需状况,参与编制全市大中专学生分配计划,负责毕业生的派遣工作。

负责对全市中专、中小学和幼儿教师的业务考核。

计划财务科

负责拟定全市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的发展计划、招生计划;负责全市各类教育的综合统计和资料管理等工作;筹措、划拨、管理全市教育经费,监督检查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负责世界银行教育发展贷款工作。

统筹安排市直学校、委直属单位、全市中小学的教育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基础教育科

负责拟定全市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的发展计划、招生计划;负责全市各类教育的综合统计和资料管理等工作;筹措、划拨、管理全市教育经费,监督检查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负责世界银行教育发展贷款工作。

统筹安排市直学校、委直属单位、全市中小学的教育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职业教育科

负责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市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综合改革工作。

成人教育科

教学研究室

教育电视台.电教馆

教育督导室

教育仪器供应站

招生考试办公室

联系地址

地址:山西省朔州市长宁东街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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