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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阳泉经济开发区

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于1993年2月,是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集科工贸为一体的省级开发区,享有市一级审批权限。地理位置优越:阳泉开发区位于阳泉市腹地,距离市中心2公里,与市区有机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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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山西省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
  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于1993年2月,1996年1月被省政府批准成为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面积10.56平方公里,位于山西省阳泉市区东北部。2015年5月1日,新托管郊区

山西省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山西省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7年,开发区重点工程项目累计完成投资6.65亿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10.83%,全市排名第一。重点推进的项目有,投资6000万元,建成了北海路;投资1.2亿元,开工建设科技大街项目;投资1.1亿元,开工建设科技大街南平台,释放路、街周边建设用地;投资1.7亿元的

地理位置优越:阳泉开发区位于

开发区傍依石太电气化铁路、

山西省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山西省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
  重点发展新型能源、新型材料、

教育方面,开发区辖区有本科院校(

2017年,开发区在招商引资工作思路上,以加快项目落地载体建设、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落实企业发展配套条件、营造亲商安商良好环境、增强招商引资风险防控意识、抓紧专业化招商队伍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在招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上,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现代装备制造产业和新材料产业,精准招商、定向招商,先后参加和组织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大会、山西省引进技术(

为鼓励客商投资,现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如下优惠政策:

(一)为了鼓励外商进区投资,开发区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如下优惠政策:

1、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当年出口额占企业销售总额70%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可继续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待遇。减半后所征税率低于10%的,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属国家鼓励类技术先进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减免税期满后三年内,按15%的税率减征企业所得税。

4、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在区内开办其它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40%的税款,按上述条件,若直接在区内投资兴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技术先进企业,全部返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纳所得税税款。

5、外商投资企业发生经营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6、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需要进口设备时,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7、对已设立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企业投资研究发展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技术改造,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料、备件,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8、外商投资企业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为了鼓励项目进区,开发区对所有入区项目执行如下优惠政策:

1、工业项目用地均具备三通一平的建设条件,开发区以不高于土地开发成本价出让,投资者可以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办理土地使用证。

①项目选址后,先办理临时占地使用证,待项目建成投产后,用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区财政留成部分抵顶土地款。三年内可以抵完的,一经抵平即可办理正式土地使用手续;如三年内没有抵完,差额部分应在随后两年内自行交清,然后办理正式土地使用手续。

②按规定期限以现汇方式交清土地款的,即可办理土地使用证。待项目投产后,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区财政留成部分,由开发区财政第一年返还企业80%,第二、三年各返还50%。

2、企业增加投资或增加注册资本的,与增资部分(指能分开部分)所产生的利润相对应的企业所得税区财政留成部分,由开发区财政第一、二年全部返还企业,第三至五年各返还50%。

3、对入区建设的生产性项目,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至5000万元者,按其投资总额的30%予以半年贴息;年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至1亿元者,予以投资总额50%的一年贴息;年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者,予以投资总额一年的贴息。

4、对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服务性经营项目,从开始营业后的次年算起,第一年其缴纳的营业税区财政留成部分由区财政返还80%,第二、三年各返还50%。

5、对引进年销售(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企业的个人和组织,待企业投产达效后,按企业投资总额的3‰予以一次性奖励。

6、对入区项目,管委会实行承诺服务制。属于开发区权限范围内的审批事项,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超越开发区审批权限、需要省、市有关部门审批或登记的事项,开发区管委会予以积极协助;企业因投资环境引起的纠纷,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协调解决。

7、项目开工前,开发区负责将道路及水、电等基础设施通至厂区红线。

8、管委会为所有投资者在办公、住宅、子女入学、户口办理等方面提供便利服务。

9、对列入《国家高新技术项目目录》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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