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商业联合会
- 名称
- 陕西省工商业联合会
- 简称
- 陕西省工商联
- 又称
- 陕西省总商会
- 成立时间
- 1955年
目录
陕西省工商业联合会(以下简称陕西省工商联),是遵照1949年8月中共中央《关于组织工商业联合会的指示》和1952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的《工商业联合会组织通则》的精神,于1955年成立的。
1994年,中共陕西省委、省政府批准,陕西省工商联同时肩负陕西省商会的职能。陕西省工商联是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的省级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陕西工商界组成的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五十多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伴随祖国胜利前进的步伐,陕西省工商联在各个历史时期,紧紧围绕全省的中心目标,努力开展工作。
2006年,中共中央15号文件进一步要求工商联要充分发挥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政治社会事务中的主渠道作用,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在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济方面的助手作用。陕西省工商联遵照中央文件精神,积极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
2007年7月,陕西省工商联召开了第十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由185名执委组成的第十届执行委员会。
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为了进一步加强工商联工作,制定颁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中发[2010]16号文件,以下简称《意见》),并召开了全国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会议,充分体现了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工商联工作、推进工商联事业和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高度重视。《意见》提出工商联工作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和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这是中央文件第一次对工商联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重要地位作出表述。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已经成为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科学发展的需要;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健全现代市场体系的需要;扩大对外经贸交流与合作、增强国际竞争力的需要;不断扩大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促进我国社会阶层关系和谐的需要。《意见》阐述了工商联的基本性质、重要特征、工作对象、工商联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任务,强调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是工商联的基本特征,强调要坚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强调要把工商联建设成为政治坚定、特色鲜明、机制健全、服务高效、作风优良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意见》强调要充分发挥工商联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引导作用、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中的重要作用、在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助手作用、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中的促进作用、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意见》着重阐述了工商联的会员队伍建设、代表人士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和机关建设的有关政策和要求,为提升工商联服务科学发展和自身科学发展的能力提供了重要保证。《意见》强调要加强党委的统一领导和政府的指导支持,明确了党委、政府和统战部、工商联党组在工商联工作中的具体职责,为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
省委、省政府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和全国会议精神,2011年,下发了《中共陕西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陕发[2011]12号文件)。
2012年9月,陕西省工商业联合会、陕西省总商会第十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陕西省工商联第十届执委会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省工商联第十一届执委会和省总商会领导班子。冯月菊当选为新一届省工商联主席、省总商会会长。刘玉明、宋永华、李建军、魏九林、翟俊杰、董翔、王欢畅、王西林、史贵禄、孙玉玺、崔荣华、李涛、刘忠斌、吕建中、徐束萍、李保平、王发友、吴晓康、李黑记、赵玉科、周素琴、杨正国、郑兴、贾旭芝、王世春、杨海明当选为新一届工商联副主席。刘玉明、宋永华、李建军、魏九林、翟俊杰、董翔、刘建申、吴一坚、荣海、何金碧、尉竞飞、徐社会、吕桦、宋玉庆、郑小平、蔡世杰、燕君芳、郭明耀、王斌、刘勇、贾申龙、徐彦平、林后辉、孙俊良、金钦法、张文堂、席有良、何建梁、罗掌权、马万彪、王占林、杨尚霖当选为新一届总商会副会长。董翔兼任秘书长。
截止目前,陕西省工商联共有基层组织899个,行业组织415个,会员108605个。在会员中,共有1190人担任各级人大代表,2830人担任各级政协委员。并有多人次荣获“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五四青年奖章”、“全国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等荣誉称号,并受到表彰和奖励。
陕西简称秦,地处中国内陆腹地,总面积20.5万平方公里,人口3618万。陕西是中华民族的发祥地之一。从公元前11世纪起,周、秦、汉、唐等十余个王朝在陕西建都,历时一千多年。
古代的陕西是中国经济较发达的地区之一。陶瓷业可追溯到七千年前。三四千年前就开始有冶炼业。食品业更是历史悠久,种类繁多,久负盛名。随着手工业作坊的发展、商品交换的逐步形成和商业的发展,早在一千多年前的隋代,已开始有了行会的组织,到唐代有较大的发展。商会的建立起于清代。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根据清廷《商会简明章程》的要求,成立了陕西省商务总会。后改名为西京市商会、西安市商会。
陕北曾是中国革命的中心,党中央、毛主席曾在陕北生活战斗过13年,领导全国人民取得了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在陕北,随着革命根据地的不断巩固和发展,商会先后成立,边区政府运用商会组织,动员工商界认购建设救国公债、举办骡马大会、捐款捐物支援革命战争,代表工商界合法权益向政府提出意见。1942年11月,由延安市贸易局和商会联合发起并筹建公私合营裕顺通股份有限公司,这是一个带有国家资本主义高级形式的成功尝试。
建国后,在原商会或同业公会基础上陕西省各市县开始改组、筹建工商业联合会。1955年3月,召开陕西省工商业联合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从此,陕西省工商业联合会正式成立。
工商联成立后,在中共陕西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工商联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以及以后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历史时期,都坚定不移地听党的话、跟党走、走社会主义道路,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进入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中心的新的历史时期,各级工商联组织及其成员,在“坚定不移跟党走,尽心竭力为四化”的行动纲领指导下,组织并开展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服务为宗旨的各项活动,走出了新路子,创造了新经验,取得了新成绩。
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强调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新时期非公有制经济的大发展带来新的春天,同时,也为开创新世纪工商联工作新局面指明了方向。省工商联及全省各级组织,决心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进一步发挥商会职能,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为促进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加快实现建设西部经济强省的目标做出更大贡献,谱写工商联新的篇章。
1952年8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施行《工商业联合会组织通则》。1952年6月,全国工商联筹委会成立。1952年10月,省工商联筹委会成立。1955年3月省工商联召开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省工商联正式成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1994年3月,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工商联同时称陕西省商会。目前,省工商联为第九届会员代表大会。
1952年8月12日,经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政治协商委员会主席马明方(省委书记、省人民政府主席)及副主席张邦英、韩兆鹗、孙蔚如等同意,政协常委扩大会议专题讨论,推定韩望尘、杨玉亭、赵伯经三委员负责筹备,并由协商委员会推出甘一飞(省委常委、统战部代部长)、韩望尘(社会知名人士)、杨玉亭(省财委主任)、李象九(社会知名人士)、赵伯经(各代会协商委员会副秘书长、省委统战部副部长)5人为委员,与省委统战部、省政府办公厅、省银行、工业厅、商业厅、合作局(后改为省联社)负责人和新秦公司经理瞿冠英等12人组成筹备处。
1952年10月5日,在西安召开陕西省工商界代表会议。参加会议的代表165名,其中国营企业17名、合作社8名、地区方面118名、特邀代表22名。会议由省政协孙蔚如副主席致开幕词,并对将产生的陕西省工商业联合会筹备委员会的任务作了说明。中共陕西省委统战部部长甘一飞作了《目前形势与工商界的任务和前途》的报告。会议通过了大会决议,通过了向毛主席致敬电、向亚洲及太平洋和平会议致敬电、向中国人民志愿军彭德怀总司令员和全体指战员致敬电等;选出陕西省工商业联合会筹备委员会委员31人,主任委员韩望尘,副主任委员陈凯、瞿冠英、张方海、徐觉民。
筹委会机构设有秘书室、组织科、宣教科、业务指导科,人员编制30人。
一、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
1955年3月24日—4月4日举行,代表总数306人,其中国营29人(包括特邀4人),合作11人,私营266人(包括特邀11人,公私合营18人;其中工业113人,商业148人,无企业者5人)。筹委会瞿冠英副主委致开幕词,韩望尘主委作了《私营工商业者应进一步接受社会主义改造,为支援解放台湾贡献一切力量而斗争》的报告。陕西省人民委员会副省长韩兆鹗,政协陕西省委员会副主席孙蔚如、杨子廉,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王荣到会讲了话。大会讨论通过了《陕西省工商业联合会筹备委员会工作报告》、《陕西省工商业联合会筹备委员会财务报告》,讨论通过了《陕西省工商业联合会章程草案》。选举产生了由57人组成的省工商联第一届执行委员会。大会收到提案和建议书共305件。
代表大会作出两项决议:一是拥护韩望尘主任委员所做的报告。二是大会一致拥护省人民委员会国家资本主义工作办公室张汉武主任的讲话。大会向毛泽东主席及沿海前线中国人民解放军发了致敬电。
二、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
1957年3月11日—26日举行,参加大会的代表353人,列席126人。中共陕西省委书记赵伯平莅会作了《继续接受改造,进一步巩固社会主义改造成果,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国家利益》的讲话。副省长张毅忱作了《正确地开放国家领导下的农村自由市场,进一步做好安排改造工作》的讲话。瞿冠英副主委致开幕词,政协陕西省委员会副主席黄子祥讲了话。韩望尘主委做了《关于传达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的精神和意见》的报告。瞿冠英副主委和徐觉民副主委分别传达了陈云副总理、薄一波副总理在全联二届会员代表大会上的讲话。叶雨田副主委和徐觉民副主委分别做了省工商联两年来的工作报告、两年来的财务报告和关于贯彻执行全国工商联《工商界生活互助金暂行方案的意见》报告。会议选举了67人组成的新的执行委员会,大会共收到提案559件。
大会通过了《陕西省工商联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关于全省工商业者积极贯彻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精神的决议》,共四条:1.继续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积极贡献自己的才能,学会管理社会主义企业的本领。2.努力学习,继续加强思想改造,积极培养劳动人民的思想感情,成为名符其实的劳动者。3.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竞赛,响应增产节约的号召。4.加强团结,搞好公私共事关系,接受公方领导,缩短与职工群众的距离等。
三、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
1960年5月10—17日在西安召开。在大会正式开幕之前,从4月17日起举行了27天的预备会议。出席、列席这次代表大会的共491人,其中代表420人,列席71人。会议由韩望尘主委传达了民建、工商联全国代表大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刘少奇副主席的指示及中共中央统战部李维汉部长的报告。听取了中共陕西省委统战部张汉武部长《鼓起勇气,坚决贯彻“顾一头,一边倒”》的重要讲话,鼓励工商业者及其家属,顾国家人民利益,倒向社会主义这边。
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应邀参加了政协陕西省委员会举行的第二届二次全体会议,聆听了全国人大二届二次会议和政协全国委员会三届二次会议精神的传达,并听了中共中央统战部汪锋副部长和政协陕西省委员会常黎夫副主席的讲话。
参加会议的同志还听了两位劳动模范的报告,参观了三门峡水利枢纽工程、西安市中山门城市人民公社、省“五一”献礼陈列馆等。共青团省委、省青联、省妇联、省商业厅、卫生厅、轻工业局的领导分别约集与会的青年和家属及有关人员,举行了座谈会。
大会听取并批准了省工商联的三年工作报告,通过了《关于坚决贯彻党的指示,“顾一头,一边倒”,更好地服务,更好地改造,为社会主义贡献出更多力量而奋斗》的决议,选举了80人组成的新的执行委员会,研究了成立省工商联家属工作委员会和改组工商界生活互助金委员会等问题,最后通过了向中共陕西省委的致敬电。
四、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
1980年5月17日—20日在西安召开。这次代表大会是1966年“文化大革命”工商联停止工作,1977年逐步恢复工作以来的第一次代表大会。大会和省民建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联合召开,省联代表78名。全国工商联向大会发来了贺电,省政协向大会致了贺函。熊应栋同志致开幕词,中共陕西省委常委、统战部吴庆云副部长莅会致贺词,省政协杨和亭副主席出席了会议,薛道五作了《永远跟党走,一心奔四化》的工作报告。
会议期间,代表们学习了十一届五中全会公报和邓小平副主席《关于目前形势和任务》的报告,传达了胡耀邦总书记在全国文艺创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收看了首都举行刘少奇追悼会的电视实况。大会选举产生了有35人组成的第四届执行委员会。
大会号召全省工商联基层组织和全体会员,一定要进一步加强对党的领导的信心,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永远跟党走,一心奔四化。中共陕西省委第一书记马文瑞,省委书记、省长于明涛,省委书记、省政协主席吕剑人等负责同志,亲切会见了出席代表大会的全体代表。
五、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
这次大会仍是和省民建二次代表大会于1984年8月30日—9月2日同时在西安召开的。出席大会的代表共240多人。大会收到了民建中央和全国工商联发来的贺信,省委副书记周雅光到会讲了话,省人大副主任董学源、省政府顾问刘邦显、省政协副主席刘钢民应邀出席了大会。省民建主委熊应栋致开幕词,省工商联主委薛道五向大会作了题为《为振兴中华,振兴陕西,开创工作新局面而团结奋斗》的工作报告。大会选举产生了有59人组成的省工商联第五届执行委员会。
与会同志表示,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继续高举爱国主义旗帜,推动成员团结与工商界有联系的人士,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在贯彻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中,在执行中共陕西省委为振兴陕西所作的各项决定中,和全体会员一道做好岗位工作和社会服务工作;进一步开展以经济咨询服务和工商专业培训为中心的工作;为促进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农村发展商品生产,积极贡献自己的力量。
六、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
1989年5月22—24日在西安召开。会议代表170名。全国工商联向大会发来了贺信。省委副书记董继昌、省人大副主任孙克华、副省长潘蓓蕾同志讲了话。到会祝贺的还有省总工会、省级各民主党派共22个单位。
黄峻山同志传达了全联“六大”和六届一次常委会精神,王崇礼同志作了题为《同心协力,艰苦奋斗,为开创工商联工作新局面而努力》的第五届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会议产生了由61名同志组成的新的执行委员会。会议还聘请了朱振义等8名与省工商联工作有密切关系的省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及工商经济的专家学者为六届执委会特约顾问。
会议还通过了向长期为陕西工商联做出贡献的老同志的致敬信。会议号召全体会员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三大和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当前的治理整顿中,同心同德,艰苦奋斗,为推进全省政治和经济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做出更大的贡献。
七、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
1993年8月30日—9月1日在西安召开,170名代表参加了大会。会议以党的十四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了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了中央统战部部长王兆国同志关于工商联问题的重要讲话。全体代表紧紧围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如何发挥工商联统一战线性质的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的作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开创省工商联工作新局面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热烈的讨论,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王崇礼同志代表第六届执行委员会所作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充分发挥民间商会作用,为陕西经济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的工作报告。会议还向长期担任陕西省工商联领导职务的老同志发了致敬信。会议经过充分酝酿,选举产生了由61名同志组成的第七届执行委员会,还聘请了邓理等11名省政府有关厅局的领导及专家学者为特约顾问。
开幕式上,中共陕西省委副书记支益民、全国工商联副秘书长邵纬生,省政协副主席、省委统战部部长纪鸿尚分别做重要讲话。副省长徐山林还召集与会的部分非公有制经济代表进行了座谈。
八、第八届会员代表大会
1997年10月27日—29日在西安召开,164名代表参加了大会。中共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中共陕西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省纪委、省委统战部、省各民主党派的领导出席了开幕式。省政协副主席、省工商联会长黄峻山致开幕词,中共陕西省委副书记艾丕善、全国工商联副主席王治国分别代表陕西省委、省政府和全国工商联讲了话。省九三学社副主委刘世民代表各民主党派致贺词。艾丕善在讲话中要求全省各级工商联组织要把这次换届作为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的一个起点,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发挥工商联作为民间商会独特的优势和作用,推动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再上一个大台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黄钟同志代表第七届执行委员会所作的《同心同德,团结奋进,为实现跨世纪宏伟目标,开创工商联工作新局面而奋斗》的工作报告。大会宣读了中共中央统战部为大会发来的贺电。全体代表就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十五大精神,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积极探索商会工作的新路子,并就市场经济条件下做好工商联工作的理论和实践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热烈的讨论,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和建议。会议经过充分酝酿,选举产生了由85名同志组成的第八届执行委员会。
九、第九届会员代表大会
2002年8月18日—20日,在西安召开,303名代表出席了会议。全国工商联副主席王以铭,省委副书记袁纯清,省人大副主任崔林涛,副省长赵德全,省政协副主席、省委统战部部长石学友,以及省级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到会祝贺。各省、市、自治区工商联向大会发来贺电、贺信。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王以铭代表全国工商联和经叔平主席在大会上讲话,省委副书记袁纯清代表省委、省政府讲话。
大会审议并通过了荆珂副会长代表第八届执委会做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第九届执行委员会,推举黄峻山、黄钟为第九届执委会顾问。通过了关于工作报告的决议和《给老同志的致敬信》。
新一届执委会由126人组成,比上届增加了30.9%,充实了一批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新一代领导骨干。其中,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81名,港澳人士4名,占总数的66.9%,体现了工商联做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工作的特点。
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
(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7年11月26日通过)
总 则
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简称工商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具有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基本特征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是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工商联工作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和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工商联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商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开展工作。
工商联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为主题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引导作用,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中的重要作用,在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助手作用,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中的促进作用,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的协同作用。
工商联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加强对工商联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支持工商联主席工作,发挥党外干部作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工商联机关干部;支持和配合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和各类商会党组织组建工作,推动成立行业性或者区域性党组织。
工商联以建设政治坚定、特色鲜明、机制健全、服务高效、作风优良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为目标,坚持政治建会、团结立会、服务兴会、改革强会,全面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决防止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倾向,不断增强凝聚力、影响力、执行力;坚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投身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实践,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第一章 职能与任务
第一条 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
(一)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加强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继承和发扬听党话、跟党走的光荣传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企业发展的信心、对社会的信誉,自觉******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表率和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典范,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上贡献智慧和力量。宣传表彰先进典型,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注重对年轻一代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教育培养。
(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自觉把自身企业的发展与国家的发展结合起来,把个人富裕与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结合起来,把遵循市场法则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结合起来,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树立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致富思源、富而思进,自觉投身光彩事业、“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和其他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三)按照同级党委安排参与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支持企业党建工作、在企业建立工会等群团组织,并为其开展活动、发挥作用提供必要条件,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第二条 参与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
(一)围绕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调查研究,参与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协助推动落实有关政策措施,促进形成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社会环境。
(二)密切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联系,深入了解他们的意愿和要求,向党和政府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三)畅通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有序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的渠道,帮助其提高议政建言水平,积极反映社情民意。
(四)按照思想政治强、行业代表性强、参政议政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标准,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发现、培养、推荐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协助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
(一)积极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服务载体和机制,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法律、投融资、技术、人才等方面服务,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贯彻新发展理念,投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自主创新,加快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努力促进国民经济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工商界的联系,促进经贸合作。积极开展民间外交,加强同国外工商界的交流合作,为非公有制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开展国际合作提供服务。
(三)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促进城乡、区域统筹协调发展。
(四)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第三方评估等事项。
第四条 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
(一)履行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对所属商会进行指导、引导和服务。对所属商会会员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加强对所属商会党建工作的指导,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推动统战工作向商会组织有效覆盖,确保商会发展的正确方向。指导和推动商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制定商会章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内部管理,发挥政治引导、经济服务、诉求反映、权益维护、诚信自律、协同参与社会治理作用,研究并反映行业发展动态,参与行业标准和行业政策制定,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参与行业协会商会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
第五条 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协同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同政府部门、工会组织和其他有关企业方代表一道,共同推动劳动关系立法、健全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与工会就职工工资、生活福利、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三)协调处理投资者利益和劳动者权益的关系,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积极创造就业岗位,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尊重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第六条 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依法诚信经营,了解反映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诉求,帮助其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参与经济纠纷的调解、仲裁。
第七条 依法加强会产管理、经营和保护。
第二章 会 员
第八条 凡承认本章程,自愿参加工商联的一个组织,承诺履行会员义务的团体、企业和个人,可以申请入会。
(一)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各类工商社团和其他有关社会组织,入会申请经批准后,为团体会员。
工商联所属商会为工商联团体会员。
(二)各类企业入会申请经批准后,为企业会员。
企业会员的主体是非公有制企业,主要包括私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地投资的港澳企业等。
(三)非公有制企业主要出资人和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等,入会申请经批准后,为个人会员;
与工商联工作有联系的有关人士、在内地投资的港澳工商界人士,可以申请成为个人会员;与工商联建立工作联系的单位代表,经协商,可被邀请作为个人会员;原工商业者均为个人会员。
第九条 实行会员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的原则。不以企业资产规模和个人财富等设置入会门槛。
各级工商联可根据本章程规定与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会员入会条件、办理入退会手续以及会员管理、会费收支的办法,并报上一级工商联备案。
第十条 全国工商联和省级工商联只发展团体会员。
地方各级工商联的会员,同时也是上级工商联的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向工商联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
(三)参加工商联组织的参观考察、学习培训等活动;
(四)接受工商联提供的服务;
(五)要求工商联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对工商联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 会员有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
(二)执行工商联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参加工商联组织的会议和活动,关心支持工商联工作;
(五)接受工商联监督;
(六)办理工商联委托的事项。
第十三条 会员违反本章程的,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停止或开除其会籍;严重触犯刑律的,应开除其会籍。
第三章 组 织
第十四条 工商联按国家行政区划设置全国组织和地方组织: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为全国组织,简称全国工商联;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联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商联,市(地区、自治州、盟、直辖市的区)工商联为地方组织。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工商联既为地方组织又为基层组织。
第十五条 工商联所属商会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由工商联作为业务主管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制定商会章程并开展活动,接受工商联的指导、引导、服务,是工商联的基层组织和工作依托。
工商联所属商会应依法进行登记。
工商联可设立行业商会(同业公会)、乡镇商会、街道商会、园区商会、异地商会等所属商会组织。
第十六条 工商联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上级工商联对下级工商联具有指导关系。
第十七条 工商联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代表大会。它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议执行委员会的报告;
(二)选举执行委员会;
(三)讨论决定工商联的重大事项。
中国工商业联合会全国代表大会负责修改章程。
第十八条 工商联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代表大会由执行委员会召集。大会期间由主席团主持会议。
第十九条 工商联代表大会的代表按照协商推选方式产生,根据需要也可以特邀部分代表。
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分配办法,由执行委员会或授权常务委员会决定。
工商联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二十条 执行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工商联的最高领导机构。它的职权是:
(一)贯彻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和决定工作任务;
(四)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
执行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执行委员会委员(简称执行委员)名额分配、产生办法由上一届执行委员会或授权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一条 执行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发挥参政议政作用,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建言献策;
(三)热爱工商联工作,参加工商联的会议和活动;
(四)执行工商联的各项决议;
(五)广泛联系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反映其意见和要求;
(六)对工商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等组成,贯彻实施执行委员会的决议,对执行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与执行委员会相同,在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执行委员会职权。
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常务委员会委员名额分配、产生办法由上一届执行委员会或授权常务委员会决定。
县级工商联视情况决定是否设置常务委员会。不设常务委员会的,主席会议对执行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执行委员会职权。
第二十三条 主席会议由主席、副主席组成,研究决定重要事项。主席主持会务,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副主席分为专职副主席和兼职副主席。专职副主席连续任职原则上不超过两届。全国工商联兼职副主席原则上不连续任职,地方工商联兼职副主席连续任职原则上不超过两届。
兼职副主席中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应向主席会议报告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情况,具体述职办法由同级主席会议制定。
工商联可设常务副主席,由同级执行委员会选举产生。
每届领导机构和领导人,在下届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工商联的经常工作,直到产生新的领导机构和领导人为止。
第二十四条 工商联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到会人员出席方能召开,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应到会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执行委员会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执行委员违反本章程或触犯刑律的,依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撤销职务处分。
执行委员连续18个月不按规定参加同级工商联的会议和活动、或不接受工商联分配的任务、或不履行工商联的决议,应免去其执行委员职务。
第二十六条 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在届中进行调整,调整的人员由执行委员会作出决定或选举产生,也可由常务委员会作出决定或选举产生,并向执行委员会报告。
不设常务委员会的县级工商联届中调整人员,可由主席会议作出决定或选举产生,并向执行委员会报告。
地方工商联换届时应向上一级工商联报告筹备情况,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商联备案。
第二十七条 工商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工作部门和专门委员会;建立咨询制度。
第二十八条 地方工商联新设或撤并,应报请同级党委批准,并报上级工商联备案。
第二十九条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又称中国民间商会;地方工商联为地方商会,可称总商会。
会长由工商联主席兼任,副会长原则上由工商联专职副主席、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兼(担)任,会长、副会长由工商联执行委员会选举产生,是同级工商联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副会长中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列席同级工商联主席会议,并根据安排向主席会议述职。
中国民间商会副会长中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原则上不连续任职,地方商会副会长中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连续任职原则上不超过两届。
第四章 工作人员
第三十条 工商联机关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养、考核、激励和监督,强化政治责任,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第三十一条 工商联工作人员应当做到: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贯彻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理想信念,打牢思想根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树立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基层导向,增强服务意识,坚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树立良好作风,密切联系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
(三)热爱工商联事业,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求真务实,掌握科学思维方法,注重增强学习本领、提高专业能力、培育专业精神,认真学习现代市场经济、现代科技、现代管理、法律等方面知识,具备较强的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群众工作能力、落实推进能力。
(四)解放思想、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奋发有为,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改进工作方式和服务手段,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工商联工作。
(五)严于律己、勤政廉洁、顾全大局、遵守纪律,自觉接受监督。
第五章 会 徽
第三十二条 工商联的会徽为以桥梁纽带造型为主组成的图案。
工商联的会徽,可作为会章佩带;可在工商联组织的办公地点、活动场所、会议会场悬挂;可作为纪念品、办公用品上的标志;不得作商业用途。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为各级工商联(中国民间商会和地方商会)的统一章程,经中国工商业联合会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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