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推进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的若干措施(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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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加快推进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建设祖国北疆地区人才高地,近日,呼市出台了《呼和浩特市推进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的若干措施(试行)》。
一、大力集聚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围绕首府重点产业发展需要,5年内计划引进培育50支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和500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对来呼创办企业或开展成果转化,预期能够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下列4类人才给予重点支持。诺贝尔奖获得者、“两院”院士及相当层次的国内外顶尖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最高1亿元的综合资助,并给予个人500万元奖励;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及相当层次的国家级领军人才,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综合资助,并给予个人200万元奖励;全国副省级城市以上高层次人才工程入选者及相当层次的地方级领军人才,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综合资助,并给予个人50万元奖励;省(部)级技术能手、工匠大师及相当层次的地方高级人才,给予最高30万元的综合资助。对符合上述资助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按类别免费提供不低于200平方米、150平方米、120平方米、8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选择在呼购房的,以货币化形式分别给予最高120万元、8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购房补贴。
二、积极吸引大中专学生在呼落户就业创业
凡具有普通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均可凭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来呼办理落户手续。全国在校大学生凭学信网学籍证明和身份证可在线落户呼市。对毕业5年内的大学毕业生,在大学生创业园或其他创新创业平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给予不低于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毕业5年内在呼创业的大学毕业生,给予最长3年最高50万元的担保贷款,并给予全额贴息。
设立“人才驿站”,为来呼市求职面试的博士、硕士及“双一流”大学本科毕业生,提供7天免费住宿;成功在呼市非公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可申请呼市人才公寓,给予一定的租房补贴;在呼首次购房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购房补贴。
建立引才“绿色通道”。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境外着名大学(世界前1000名)和国内“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呼市急需紧缺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到呼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安置费。其中,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工作满1年,考核合格后可担任正科、副科级领导职务;工作满2年的硕士研究生,表现优秀的可担任正科级领导职务,工作满3年的博士研究生,表现优秀的可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
三、重点培育各类本土人才
加强对本土人才的培养激励,实施“青城英才”工程,选拔为呼市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本土人才,给予3万元奖励资金。实施“青城工匠”计划,组织评选有工艺专长、技能高超、本领过硬的高技能人才,给予2万元奖励资金,享受市级劳模待遇。实施“企业家能力提升”计划,每年组织不少于50名呼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赴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及跨国公司、知名培训机构学习深造。实施“党政人才素质提升”计划,支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取得学历学位后由政府报销学费,最高不超过5万元。实施“全民创业技能提升”计划,鼓励驻呼职业技术(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面向社会开放培训资源,向有就业创业愿望的市民提供免费培训,由政府给予补贴。
四、引进天使投资人和创投机构
依托市创新投资引导基金,按照“政府领投、共担风险、原值退出”的原则,撬动天使投资人和创投机构等社会资源对呼市处于萌芽期的产业、初创期的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对新设立或新迁入且实际募集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的创投机构,最高给予200万元开办补贴。对投资呼市种子期、初创期中小企业的天使投资人和创投机构,最高给予100万元的风险补贴。在呼创办的投资机构,在境内外主板、创业板上市,给予投资机构200万元补贴;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投资机构50万元补贴。天使投资人和创投机构在呼投资建设众创空间、创新创业园区(街区)等开放式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最高给予200万元的奖励补贴。
五、建立引才奖励制度
设立“青城伯乐奖”,用人单位、中介机构和个人每成功引进1名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地方高级人才,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成效显着的地区、部门、个人、中介组织和驻外人才工作机构,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
六、深化校地交流合作
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呼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政府免费提供办公用房。鼓励高校院所在呼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按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给予年度最高200万元的补贴。充分盘活驻呼高校校友资源,成立驻呼高校校友总会联盟,聘任知名校友作为“招才大使”“招才顾问”,在境内外设立“校友工作站”,吸引广大在外发展的校友回呼投资兴业。
七、搭建纳贤引智平台
支持企业建设国家级企业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奖励支持。鼓励事业单位、园区和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补贴。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构建“创业苗圃(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推进体系,对经认定的创业苗圃(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资助。
八、加强人才服务保障
建立“青城人才绿卡”,高层次人才凭卡办理相关奖励资助事宜和出入境证件、户口准入、社保结转、人事关系调入、住房公积金、驾驶证换发等业务,分层分类享受住房、落户、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出入境便利服务,享受免费乘坐市域内交通工具、免费通行市域内高速公路、免费参观市域内旅游景点等待遇。建立市领导直接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整合部门人才服务职能,成立高层次人才综合服务机构,为各类高层次人才提供政策咨询、项目申报、融资对接、业务办理等“一站式”服务。建立人才服务专员制度,对重点人才项目提供“一对一”专项服务。
九、建立人才信息发布制度
年初发布呼和浩特人才需求目录,提出各领域急需紧缺岗位的人才需求;年末发布呼和浩特人才建设报告,分析全市人才现状。建设“呼和浩特人才开发”网站、微信、微博公众号,适时发布呼市人才工作信息。
据了解,《措施》围绕呼和浩特重点产业发展需要,5年内计划引进培育50支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和500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对来呼创办企业或开展成果转化,预期能够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下列4类人才给予重点支持。
其中,诺贝尔奖获得者、“两院”院士及相当层次的国内外顶尖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最高1亿元(人民币,下同)的综合资助,并给予个人500万元奖励;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及相当层次的国家级领军人才,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综合资助,并给予个人200万元奖励;全国副省级城市以上高层次人才工程入选者及相当层次的地方级领军人才,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综合资助,并给予个人50万元奖励;省(部)级技术能手、工匠大师及相当层次的地方高级人才,给予最高30万元的综合资助。
对符合上述资助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按类别免费提供不低于200平米、150平米、120平米、80平米的人才公寓;选择在呼和浩特市购房的,以货币化形式分别给予最高120万元、8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购房补贴。
另外,凡具有普通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均可凭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来呼和浩特市办理落户手续。全国在校大学生凭学信网学籍证明和身份证可在线落户呼和浩特。对毕业5年内的大学毕业生,在大学生创业园或其他创新创业平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给予不低于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毕业5年内在呼和浩特市创业的大学毕业生,给予最长3年最高50万元的担保贷款,并给予全额贴息。
同时将设立“人才驿站”,为来呼和浩特市求职面试的博士、硕士及“双一流”大学本科毕业生,提供7天免费住宿;成功在呼和浩特市非公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可申请呼和浩特市人才公寓,给予一定的租房补贴;在呼首次购房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购房补贴。
在建立引才“绿色通道”方面,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境外着名大学(世界前1000名)和国内“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呼和浩特市急需紧缺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到呼和浩特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安置费。
此外,将设立“青城伯乐奖”,用人单位、中介机构和个人每成功引进1名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地方高级人才,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成效显着的地区、部门、个人、中介组织和驻外人才工作机构,最高给予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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