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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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筹协调全省旅游业、特别是红色旅游的发展,拟订全省旅游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和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全省旅游行政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各设区市旅游工作。
(二)制定全省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省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和市场营销活动。
(三)组织全省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全省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指导全省重要旅游产品、旅游商品和旅游文艺开发,引导休闲度假。监测全省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省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全省假日旅游工作。
(四)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负责国家颁布的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在我省的实施。负责全省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全省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五)推动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落实出国(境)旅游相关政策的实施。依法审批经营国内旅游、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依法审核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依法审核本省居民出国(境)旅游。承担特种旅游的相关工作。
(六)落实国家赴港澳台旅游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按规定承担我省居民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八)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旅游促进与国际合作处、规划财务处、监督管理处、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监察室、后勤中心、质监所、信息和培训中心、旅游协会、摄影协会、记者站。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全省旅游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担全省红色旅游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担局直属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承担全省旅游法规、规章的起草工作并监督实施;研究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旅游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全省假日旅游协调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旅游统计工作。
研究制定全省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市场开发战略;承担国内、国际及对港澳台旅游市场开发工作;组织协调全省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和市场营销活动;承担旅游新闻宣传工作;承担红色旅游宣传推广和重大活动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全省旅游商品和旅游文艺的开发工作;按规定承担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负责日常旅游外事联络工作。
拟订全省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省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全省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和保护;引导全省旅游业社会投资;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红色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工作。
监督管理全省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指导全省旅游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承担国家、地方旅游标准的有关工作,负责国家制订的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车船的旅游设施和服务标准在我省的实施;承担旅游价格协调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承担旅游安全协调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工作。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全省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在我省的组织实施;承担旅游人才援藏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省纪委(省监察厅)的派驻机构。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福州路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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