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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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拟定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二)培育和完善国内旅游市场;研究拟定全市旅游发展战略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旅游工作。
(三)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组织和指导旅游统计工作。
(四)协同相关部门指导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饭店(酒店)、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的实施,负责全市旅游业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出国旅游、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旅游和边境旅游的规范、管理及协调工作;代表市政府签订国际旅游协定;指导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六)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七)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全局政务协调、内外联络和信访接待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公文管理和审核等工作;负责局印章(印模)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监督。
拟订人事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档案管理和出国人员政审工作。拟定全市旅游业发展方针、政策,起草全市旅游管理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承担全市旅游行业信息化的规划、指导建设及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市旅游局内部办公网、管理业务网、公众信息网、公共数据库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旅游信息采集、发布及综合服务工作。
(二)综合业务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全市旅游依法行政,并监督旅游行政执法;交流旅游研究信息,向行业提供政策咨询服务;拟订旅游消费政策;引导休闲度假;承担旅行社的行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导游人员(包括领队、临时导游人员)的行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导游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指导旅游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旅游行业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旅游行业标准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旅游保险实施工作;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工作。
根据国家关于旅游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旅游业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旅游部门承担的其它行政审批事项。
负责开展全市旅游行业自律检查,规范旅游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公平健康的旅游市场秩序;负责组织全市旅游企业开展优质服务活动,提高行业服务水平;负责组织开展旅游业务培训、考察、交流和咨询服务;加强与国内外旅游行业组织联系、交流与合作,做好对外宣传;组织指导中国优秀旅游目的地创建工作;承担全市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初评和推荐;承担全市农家乐旅游点和旅游购物店的初评工作。
承担全市旅游从业人员培训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工作;组织全市导游员、旅行社经理、旅行社出境领队和边境旅游领队的资格、等级培训和考试;组织旅游企业各类人员的岗位资格培训和技术等级培训;组织全市旅游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承担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旅游质监工作;承担全市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开展旅游服务质量现场检查和旅游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违反旅游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人和违反旅游法规、规章的行为人依据委托实施行政处罚;负责监督全市各地旅游质监机构做出的旅游投诉案件、旅游行政处罚案件执行情况;指导全市各地旅游投诉工作建设,直接受理并处理市内重大的和跨地区的投诉案件;协调和督办旅游质量投诉,并对市内管辖发生争议的投诉进行指定管辖;依法对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进行管理;依法对导游人员的导游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按程序对导游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三)规划开发科。
承担境内外旅游市场调研、开发工作;负责全市旅游形象整体宣传;拟定旅游宣传品制作计划,承担旅游宣传品的组织、审定和使用管理工作;组织全市旅游企业参加国内、国际旅游交易会;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承担全市旅游对外合作交流事务;负责日常旅游外事联络工作;负责全市重大旅游节庆活动;负责开展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
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旅游发展规划、跨区域旅游规划、旅游线路规划;组织编制重点旅游景区规划;指导全市旅游景区的规划编制;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和开发工作;指导全市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指导重点旅游景区的开发与建设;组织创建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工作;指导全市旅游商品和旅游纪念品的开发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负责旅游项目的管理工作;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负责全市假日旅游统计监测及情况汇总上报工作,及时发布假日旅游信息;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
承担全市旅游目的地营销系统及旅游电子商务系统的规划、开发、建设、管理及运营工作;统筹媒体联络工作,协调旅游行业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市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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