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日勒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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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9月宝日勒岱加入中国共产党,担任乌审召公社布日都大队副队长,兼大队团支部书记,大队监委主任。带头组成60人的突击队,向沙漠进军,大打醉马草(有毒,牲畜吃了容易死亡)。
1961年后她担任布日都大队党支部书记,乌审召公社党委委员,自治区贫协副主席,中共乌审召公社党委副书记、书记,乌审召公社革命委员会主任。宝日勒岱带领社员在流沙上栽沙蒿,种沙柳。
1965年11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主席乌兰夫题词,号召“学习乌审召人愚公移山、改造沙漠、建设草原、改天换地的革命精神”。
同年12月3日,《人民日报》发表《发扬乌审召人民的革命精神》和《牧区大寨——记乌审召公社建设社会主义新牧区的革命道路》两篇文章,突出报道乌审召人民艰苦奋斗,改造自然,发展农牧业生产的事迹。从此,乌审召和宝日勒岱声名大振。
1966年7月至1968年1月任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乌审召公社党委副书记兼内蒙古自治区贫下中农协会副主席。
1968年1月至1971年5月任乌审旗乌审召公社革委会主任,乌审旗革委会副主任,内蒙古自治区伊克昭盟革委会常委。1971年5月起任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常委。
1975年2月至1982年8月任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书记(当时设有第一书记)(其间:1971年5月至1975年兼任中共乌审旗委书记)。
1971年5月至1979年12月任内蒙古自治区革委会副主任。
1975年1月、1978年3月相继当选为第四届、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1979 年12月至1983年4月任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
1980年2月至1983年6月任中共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委副书记。
1983年6月至1998年1月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常委。
1998年1月至2003年1月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常委、自治区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
宝日勒岱是中共第九届、十届、十一届中央委员,第四、五届全国人大常委。
全国四、五届人大代表,常委。
中共乌审旗旗委第一书记、革委会主任,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革委会副主任,自治区四届人大代表、五届人大副主任、常委,自治区政协五、六、七届常务委员会委员,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中共阿拉善盟委副书记。
1956年—1966年被评为合作社、公社、旗、盟、自治区劳动模范,受各种奖励30多次。
1960年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手”,自治区劳动模范标兵。
1964年—1976年间为草原建设先进集体代表,学习大寨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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