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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合同

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是为一些特定的重大疾病与手术,如心肌梗塞、恶性肿瘤、糖尿病、尿毒症、四肢瘫痪、脊髓疾病、严重烧伤、心脑血管疾病、爆发性肝炎、重要器官移植手术、冠状动脉绕道手术、主动脉手术等所引起的高额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险保障,并采取定额给付方式的保险合同,是一种最具市场潜力的险种。它不限被保险人的性别,只要年龄符合规定,均可投保。
中文名
重大疾病保险合同
定    义
体检费用由保险人负担
举    例
尿毒症、四肢瘫痪、脊髓疾病
分    类
经济

目录

在我国健康保险实务中,凡1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重大疾病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补偿方式分明细费用定额型和每日费用限额型两种。前者对每一类型的费用约定保险金给付定额,一经确诊立即一次性支付保险金;后者通常对住院期间的每日费用仅给付合同约定的日保险金额。各项给付合计金额达到最高总额时,合同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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