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责任保险合同
- 中文名
- 职业责任保险合同
- 外文名
- Occupation liability insurance contract
- 别 称
- 业务过失责任保险合同
- 特点1
- 通常由提供服务的单位投保
- 特点2
- 无统一条款和格式
- 特点3
- 被保险人众多
目录
(一)责任范围
通常,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可概括为以下两项:一是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从事该业务的前任、被保险人的雇员及从事该业务的雇员的前任因职业上的疏忽行为、错误或失职而造成的损失,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二是因赔偿纠纷引起的诉讼抗辩费用及经保险人同意的有关费用。
(二)赔偿限额
在职业责任保险中,
职业责任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责任,所谓
目前在西方国家,职业责任保险已成为
职业责任保险合同是以各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故各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以成为该保险合同的承保对象。目前,在国际保险市场上较为普遍适用的是医生、药剂师、律师、会计师、工程师、建筑师、美容师、房地产经纪人、保险代理人等,其中,以医生的医疗职业责任保险占据主导地位。职业责任保险,一般是由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单位,如医院、
与其他责任保险一样,职业责任保险的理赔程序也要经过受理案件、明确责任、核定损失、赔款计算与支付等过程。当保险事故发生且有损害赔偿时,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以便进行调查、核实。申请赔偿时,被保险人需提供索赔申请、法院或有关执行部门的裁决书及有关费用的原始单据等材料。未经保险人或其代表同意对索赔事项不能做承认、提议或付款的表示。
职业责任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范围,包括赔偿金和法律费用两项。在赔偿金方面,保险人通常规定一个累计赔偿限额,而不是规定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当然,也有些保险人采用每次索赔限额或每次事故赔偿限额而不规定累计限额的方法。法律诉讼费用,在赔偿限额之外另行计算赔付。如果被保险人的最终赔偿金额超过了保险赔偿限额,则保险人只能按比例分担法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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