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哀悼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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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在重要人物逝世后,各个国家往往都设置各种形式的哀悼日,以示对人物的追思。此外,在伤亡惨重的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很多国家政府也都会宣布设立全国哀悼日,以显示对普通民众的生命价值的尊重。由于这种形式体现了“尊重生命”“以人为本”的意识,因此逐渐成为某种“国际惯例”。
根据情况,全国哀悼日时间长短不一。此外,若逝世人物影响巨大,或灾难造成的损失十分重大时,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也会发起各类哀悼活动。
在中国国务院公布全国哀悼日之前,复旦大学教授、历史地理学家葛剑雄曾于2008年5月16日公开建议,以5月19日为全国哀悼日,“以表达全国人民对这次地震灾害中的罹难者、在救灾中的牺牲者的哀思,并向全世界昭示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对生命的关爱以及亿众一心救灾重建的决心”。
在“头七”之日设立哀悼日,首先因为这是中国民间的风俗,先秦时就已开始用这种形式祭奠和纪念逝者。其次是7天过去了,这是一个承上启下的时间,可以腾出一点时间来安抚失去亲人的人们,来凝聚全国的人心,继续留下希望,驱走悲伤的阴影。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早在1990年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已经明确规定:“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2008年,这一法律第一次得到践行。尽管18年是一个过于漫长的旅程,但是走出了这一步,逝去的生命得到了国家的哀悼。
设立全国哀悼日,全国下半旗志哀,这种中央政府以全体国民名义举行的哀悼仪式,不但能给遇难同胞的亲人以莫大的精神慰藉,更能让全体国民都真切感受到自己是祖国大家庭的一员,从而增强每个公民的国家认同感和民族认同感,激发人们的爱国情怀和整个民族的凝聚力。国旗为公民而下降时,就是尊严为生命而上升的时候。
1950年10月27日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任弼时逝世,下半旗致哀。
1976年1月8日周恩来、1976年7月朱德和1976年9月9日毛泽东逝世时,曾经设定过全国哀悼日。
1981年5月29日宋庆龄逝世,北京天安门广场上的国旗于5月30日下半旗,对宋庆龄逝世表示深切哀悼。
1989年4月原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逝世,曾下半旗寄托哀思。
1992年6月全国政协主席、原国家主席李先念逝世,全国和各驻外机构降半旗哀悼。
1997年2月19日邓小平去世,所有电视节目都停播了,电视里只有邓小平的一张大照片,哀乐低回。
1998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家主席杨尚昆逝世,下半旗致哀。
1999年5月12日,为哀悼驻南联盟大使馆遭以美国为首的北约袭击中遇难的三位烈士,天安门、新华门、人民大会堂、外交部所在地和上海等地下半旗志哀。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大地震,国务院决定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
2010年4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公告宣布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4·14玉树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10年4月21日举行全国哀悼活动,全国和驻外使领馆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8·7甘肃舟曲特大泥石流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10年8月15日举行全国哀悼活动,全国和驻外使领馆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
下半旗致哀
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1990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人士逝世,降半旗致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致哀。
依照该条第一款(三)、(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下半旗,由国务院决定。
依照该条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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