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江
王永江,汉族,山东曹县人,生于1957年3月。1975年7月在曹县曹城镇孙庄中学任教。1978年7月入山东财政学校学习。曾任山东省菏泽市委常委、宣传部长。2017年9月,中共山东省纪委对王永江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目录
1980年07月,毕业后分配到菏泽地区财政局工作,历任办事员、副科长、科长、工会主席。
1997年12月,任菏泽市(县级)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00年12月,任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
2001年03月,任菏泽市牡丹区委副书记,牡丹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党组副书记。
2003年11月,任菏泽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党委书记。
2004年06月,任单县县委副书记,单县人民政府县长、党组书记。
2006年12月,任单县县委书记。
2010年12月,任菏泽市委常委、单县县委书记。
2011年12月-2017年2月,任菏泽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涉嫌违纪
2017年6月30日,据山东纪委发布。菏泽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王永江接受组织调查。
立案审查
2017年9月,中共山东省纪委对菏泽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王永江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王永江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搞钱色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王永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永江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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