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颖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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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04-1970.05,伊春市翠峦区红旗农场青年
1970.05-1981.08,伊春市翠峦粮食分局青年、出纳员、会计、计财股长
1981.08-1986.01,伊春市翠峦粮食分局副局长 (其间:1983.07-1985.07 在省财贸管理干部学院企业管理专业学习)
1986.01-1986.08,伊春市粮食局整顿改革办公室主任
1986.08-1989.10,伊春市晨明水泥厂党委委员、副厂长
1989.10-1992.03,翠峦林业局总经济师 (其间:1989.09-1993.06 在省电大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2.03-1996.04,伊春市翠峦区(局)副区(局)长 (其间:1995.09-1997.07 在黑龙江大学研究生进修班学习)
1996.04-1996.09,伊春市翠峦区(局)党委委员、副区(局)长
1996.09-2002.09,伊春市翠峦区(局)党委副书记、区(局)长
2002.09-2003.04,伊春市翠峦区(局)党委书记、区(局)长
2003.04-2003.06,伊春市政府党组成员、林管局副局长兼翠峦区(局)党委书记、区(局)长
2003.06-2009.03,伊春市政府党组成员、林管局副局长 (其间:2003.08-2005.12 在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9.03-2012.01,伊春市政府党组成员、伊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2.01-2014.05,伊春市政府党组成员
2014.05-退 休
2016年7月26日, 据高检网消息,经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绥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伊春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侯颖达(副厅级)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016年8月,经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伊春市原副市长侯颖达(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2017年9月,经查,侯颖达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侯颖达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党性观念和纪律意识淡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损害党和政府形象,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侯颖达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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