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目录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
(三)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的职责。
(一)拟订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较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担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7个职能科室(中心)。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信息、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国有资产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及党群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交流与合作。
(二)规划科技科
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负责市安全生产专家组的组织管理工作;承担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三)综合监督管理科
承担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联系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按照规定,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四)工矿商贸安全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烟花爆竹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山关闭工作;参与相关行业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指导相关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经营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全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相关行业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六)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负责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指导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登记、建档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组织指导协调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演练工作;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备案工作;拟订全市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新闻和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负责所辖区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含分局机关行政编制),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4名(含分局科级领导职数)。
(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局负责拟订职业卫生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核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的有关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卫生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加强沟通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专门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按菏政办发〔2008〕54号文件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按菏编〔2005〕20号文件执行。
市政府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2013年10月9日上午,市政府设分会场收听收看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随后,组织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安排部署第四季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市委常委、副市长张毓华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市政府副秘书长孔令杰主持会议,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及联络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张毓华副市长分析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对下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强化理念,坚守“红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提高坚守“红线”能力,强化措施,再接再厉,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二是深化检查,严格整治。各级各部门和企业单位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是对前一阶段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要组织一次“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三是抓住重点,加强监管。各级各部门结合当前季节特点和生产经营状况,找准各自安全生产监管领域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扎实做好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四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认真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管理,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生产,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负责制。
陈志起党组书记,负责全面工作
闫传银副局长、党组副书记,协助陈志起书记负责全面工作。
柳军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政工、人事、宣传、计划生育、行政审批,法律法规,安委会成员单位协调、监督。
刘相华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和开发区分局的工作。
李银柱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和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毕新会纪检组长、党组成员,分管纪检监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及党务工作。
王金玉副局长、党组成员,协助柳军副局长分管局办公室工作,协助李银柱副局长分管安监二科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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