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财政厅
目录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根据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及其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
(三)承担省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省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省级和全省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拟订地方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省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组织起草税收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根据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安排,提出全省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七)负责拟订地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拟订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省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非银行金融机构国有资产和部分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省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省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省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省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债务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制度,依法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统一管理政府的内外债务。
(十二)负责管理全省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 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办公室
· 综合处
· 法制处
· 行政审批办公室
· 税政关税处
· 预算处(吉林省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办公室)
· 国库处
· 政法处
· 党政群团处
· 教科文处(省直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经济建设处
· 农业处
· 社会保障处
· 粮食贸易处
· 产业发展处
· 国有资产处
· 债务处(吉林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金融处
· 会计处(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办公室)
· 监督检查局
· 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 内部审计处
· 乡镇财政处
· 人事处
· 老干部处
· 机关党委
· 吉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 吉林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
· 吉林省财政厅罚没管理工作办公室
· 吉林省国库支付中心(吉林省工资统一发放管理办公室)
· 吉林省省直机关会计核算中心
· 吉林省财政科学研究所
· 吉林省财税信息中心
· 吉林省财政厅机关服务中心
· 吉林省财政厅水利建设基金管理办公室
· 吉林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 吉林省债务管理服务中心
· 吉林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
· 吉林省财税干部休养所
· 吉林省财政票据监管中心
· 吉林省预算编审中心(吉林省财政预算绩效管理中心)
· 吉林省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办公室
· 吉林省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中心
· 吉林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基金管理中心
·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 吉林省资产评估师协会
· 吉林省珠算心算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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