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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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全称:营口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地址:营口市新联大街东1号
邮编:115003
根据《关于印发营口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营政办发〔2009〕74号),营口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处级建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规定、意见。
(二)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和省金融政策以及全市金融运行情况,拟定全市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拟定促进全市金融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及有关政策措施。
(三)承担与上级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配合上级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对地区内银行业进行监督,并根据市政府与省证监局和保监局签署的联合监管协议对证券业和保险业进行联合监管。
(四)负责整顿和规范全市金融秩序,协助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处置各类金融风险,协调落实市委、市政府打击非法集资各项工作部署,维护金融稳定。
(五)研究拟定改善全市金融发展环境的政策措施,吸引、聚集金融资源,加强金融业对全市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六)指导营口银行及其他地方金融机构深化改革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推动金融机构在我市的设立、改制、重组。
(七)研究拟定我市资本市场建设的相关政策、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和推进全市非国有企业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和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试点和建设工作。
(八)负责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研究制定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企业上市工作和上市公司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我市上市公司再融资及并购、资产重组等工作。
(九)研究制定促进全市保险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积极推动全市农业保险业务开展。
(十)研究制定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办法等并组织实施。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业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负责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工作。
(十二)负责对市级基础设施类和中小企业类融资平台的管理,积极探索新的融资渠道和方式;对县级融资平台进行指导。
(十三)承担市主管部门交办对各类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日常监管工作、风险控制工作以及建立日常统计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相关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综合科。
协助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协调机关事务;负责机关会议、文电、保密、档案、信访、财务、后勤等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办公自动化等工作;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外事与接待工作;负责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和综合调研工作。
(二)资本市场科
负责组织和推进全市非国有企业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组建和管理股权登记托管机构;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和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试点和建设工作;研究拟定场外交易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监管协议,对驻营证券期货机构等实施监管;负责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规划,拟定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荐我市企业境内外上市工作,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入库企业的审核及数据库的维护管理,负责拟定市本级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计划和组织实施;根据市政府授权,出具企业上市相关文件;负责指导推进全市股份制公司改制和设立工作;配合证券监督机构做好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工作,指导、协调上市公司配股、增发等再融资及并购、资产重组等工作。
(三)银行保险科
研究分析全市金融形势、运行情况;拟定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促进全市金融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及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改善金融环境的政策措施。配合、协助金融监管机构,加强我市银行、保险机构的监管;加强与银行、保险机构的联系、沟通、协调,做好服务工作;履行与上级金融监管部门签署的监管协议;推进全市农村政策性和商业性保险业务的开展;组织指导地方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协调推动金融机构在我市的设立和改制工作;指导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建设并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创新融资方式和融资产品,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参与全市重大项目的融资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科(融资担保监管科)
审查批准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业务范围及股权变更等事项;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研究制定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我市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控制工作;研究拟定全市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拟定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负责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的审核、报批;负责全市融资性担保业务、机构的日常监管;制定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防范和处置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处置融资性担保机构发生的风险;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的重组和市场退出。
(五)金融稳定科
会同人民银行及金融监管部门共同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研究落实金融稳定相关政策、法规;协调落实市政府处置非法集资各项工作部署,组织协调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和专案处置工作。
(六)金融产品交易市场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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