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法院
- 名称
- 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法院
- 地址
- 南雄市雄州街道林荫西路11号
- 邮编
- 512400
- 电话
- 3936299
- 成立时间
- 1950/3/1
目录
政工科
负责做好本院干警思想政治工作;搞好法院党的建设和法官队伍建设;负责干警晋升、任免、考核、奖惩、出入境工作;负责司法警察警衔的审核工作;做好人民陪审员、计生、老干工作;办理有关人事、工资福利等工作。
监察(纪检)室
负责本院的廉政建设工作;对全院干警的反腐倡廉、纪律作风进行警示教育;受理和查处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行为并作出责任追究处理;受理法院工作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及其他有关监察(纪检)工作事宜。
办公室
负责全院的综合协调、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做好文件的收发、传阅、催办、保密、保管及印鉴使用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院的财务、车辆、房屋、卫生、安全保卫、水电、电脑等管理工作;组织安排全院集体活动,协调各方关系,搞好接待等工作。
研究室
负责组织草拟印发本院工作计划、总结、工作报告、简报及专题材料、领导讲话、审判工作经验、大事记、院志、信息动态和案例选编;负责本院的宣传工作;做好司法统计等工作。
执行局
负责法院生效判决、调解案件、非诉行政案件和上级法院交办的案件执行工作;负责执行法律规定应由本院执行的公证债权文书和仲裁裁决书;组织全院统一的执行行动;协调处理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暴力抗法事件;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宜。
审判管理办公室
审理本院受理的申诉及申请再审案件、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指令再审案件、检察建议案件,上级党委、人大及本院院长要求复查的案件。
书记员管理办公室
合理调配书记员,保证庭审活动、审判委员会及相关审判活动的记录;各类案件记录准确、完整、签字齐备;管理审判法庭、负责审判法庭及其附属设备的保洁管护等工作。
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协助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执行拘传、拘留、押送、看管人犯任务;负责人犯执行死刑、开庭审判值庭和参与执行工作;负责本院枪支、弹药、械具的保管和使用;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刑事审判庭
审理全市的刑事公诉、自诉案件;承担起打黑除恶的重要任务;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抓好对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审理和研究;以及其他有关的刑事审判工作。
民一庭
审理全市涉及政府、单位、组织的民事案件;全市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房地产案件;跨省、县(市)的民事案件;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案件。
民二庭
审理全市法人与法人、法人与自然人、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金融、信贷、合同纠纷;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审理破产案件、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纠纷等案件;跨省、县(市)的商事案件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商事案件。
民三庭
审理雄州街道、江头镇、主田镇发生的婚姻家庭、债务、赔偿、相邻关系、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等民事案件;审理辖区内的农村承包合同、民间借贷、“涉农”经济合同纠纷等商事案件。
行政审判庭
审理本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赔偿案件;负责非讼行政执行案件的听证审查并作出裁定。
立案庭
负责本院民事、行政案件以及执行案件的立案和流程管理工作,诉前财产、证据保全等工作;对申请减、免、缓诉讼费的进行审查;办理诉讼档案立卷等辅助性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处理群众来访来信事件。
乌迳法庭
审理乌迳镇、黄坑镇、油山镇、邓坊镇、界址镇、坪田镇等乡镇辖区内发生的婚姻家庭、债务、赔偿、相邻关系、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等民事案件;审理辖区内的农村承包合同、民间借贷、“涉农”经济合同纠纷等商事案件。
湖口法庭
审理湖口镇、珠玑镇、水口镇、南亩镇等乡镇辖区内发生的婚姻家庭、债务、赔偿、相邻关系、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等民事案件;审理辖区内的农村承包合同、民间借贷、“涉农”经济合同纠纷等商事案件。
全安法庭
审理全安镇、古市镇、帽子峰镇、澜河镇、百顺镇等乡镇辖区内发生的婚姻家庭、债务、赔偿、相邻关系、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等民事案件;审理辖区内的农村承包合同、民间借贷、“涉农”经济合同纠纷等商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