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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办公大楼位于钱江西路86号,占地50亩,于2008年初投入使用。海宁法院现有法官74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占75.68%,其中研究生8人。内设18个职能部门和机关党总支。下辖长安、袁花、盐官3个基层人民法庭。
地址
浙江省海宁市钱江西路86号
邮编
314400
办公室电话
0573-87017156
传真
0573-87017035
信访接待
0573-87017136

目录

海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办公大楼位于钱江西路86号,占地50亩,于2008年初投入使用。

海宁法院现有法官74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占75.68%,其中研究生8人。内设办公室、政治处、研究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少年案件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庭)、行政审判庭、简易案件审判庭、书记员管理室、巡回法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执行实施科、执行综合科、司法警察大队,共18个职能部门和机关党总支。下辖长安、袁花、盐官3个基层人民法庭。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负责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本院的司法鉴定及相关技术工作;负责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拍卖工作;负责车辆、服装、财务、机要、保密、办公信息化、档案及院志编纂等工作;指导和监督诉讼费管理使用工作;管理本院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负责机关有关行政及日常安全管理事务;办理本院外事工作事务;负责人民法庭及审判法庭的建设工作。办理其他的有关工作事宜。

(二)研究室

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并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起草重要文件、院长讲话等文稿;负责法制宣传、新闻发布、文秘、信息、司法统计工作。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会办综合性审判业务文件、报告;总结审判经验,负责宏观调查研究工作;指导青年法官学术研究会的工作。办理其他的有关工作事宜。

(三)政治处

协助地方党委考察、管理本级法院队伍建设;办理本院向市人大提请人事任免的有关事项;负责本级法院机关录用、调配人员的审核工作;负责法院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统计工作;负责本院党组决定的其他有关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事项;负责本级法院国家司法考试和法官等级、法警警衔的管理工作;负责法官管理方面的法规、条例和规章的实施;负责岗位责任制和干警年度考核,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相关工作;负责本级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表彰奖励工作;研究制定本级法院的教育培训规划和相关规章制度,审定年度培训计划;办理上级法院等单位下达的各类培训任务;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四)立案庭

对本级法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立案;对不服本院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负责司法救助工作;处理来信、来访;对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流程管理;提出有关司法建议。

(五)刑事审判庭

审判除危害国家安全、外国人犯罪以及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刑事案件以外的各类一审普通刑事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六)少年案件审判庭

审判侵害未成年人利益或未成人犯罪的一审刑事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七)民事审判第一庭

审判较为疑难的一审劳动争议、人身权利、、房地产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审判一审涉及国防利益、涉外婚姻以及在本市有较大影响的一审民事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指导人民法庭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八)民事审判第二庭

审判较为疑难的一审合同、证券、期货、票据等纠纷案件;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九)民事审判第三庭

审判一审知识产权(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设计、驰名商标认定案件以及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外)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十)巡回法庭

审判本市市区范围内的较为疑难的婚姻家庭、损害赔偿、物业管理纠纷等一审民事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十一)简易案件审判庭

审判本市市区范围内的较为简易的各类民、商事一审案件(除知识产权、涉外民商事案件以及涉及国防利益等案件外);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十二)书记员管理室

审判本市市区范围内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十三)行政审判庭

审判一审各类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十四)审判监督庭

审判由本级法院提起再审或由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负责本级法院案件质量和法律文书评查工作,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办理督查案件;负责办理本级法院审判、执行中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十五)执行庭

依法审查在执行过程中提起的执行异议、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中止执行、终结执行、拘留和罚款决定等事项;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项。

(十六)执行实施科

执行本院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行为的决定;执行由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或其他法院委托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项。

(十七)执行综合科

负责执行宣传、信息、调研工作和内勤工作;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项。

(十八)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本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负责机关重大紧急事件的安全保卫,审判值庭、看管、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送达有关法律文书;配合执行局等执行有关事项;执行强制措施,开展司法警察技能训练。

机关党总支 负责院机关的党群工作。

派出法庭

(一)长安人民法庭
审判本市长安镇、许村镇、周王庙镇及边杭经济开发区辖区范围内的普通一审民商事案件;参与辖区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二)盐官人民法庭
审判本市盐官镇、丁桥镇、斜桥镇及盐官景区辖区范围内的普通一审民商事案件;参与辖区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三)袁花人民法庭
审理本市袁花镇、尖山新区(黄湾镇)辖区范围内的普通一审民商事案件;参与辖区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法院建设

近年来,海宁法院紧紧围绕市委“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的工作主线,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紧扣“三项承诺”、“八项司法”工作要求,创新司法为民举措,切实履行审判职能,各项工作呈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良性发展态势,有力地促进了“法治海宁”、“平安海宁”建设和“两创”战略实施,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刑事审判贯彻“宽严相济”政策,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突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民商审判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实行全程调解工作机制,妥善调节经济社会关系,努力实现案结事了。行政审判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建立行政争议案后联席会议制度,着力减少和预防行政争议发生,促进行政管理关系和谐。执行工作坚持“内外兼修、以内为主”指导方针,内抓审执兼顾机制,外建执行协作平台,着力推进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所获荣誉

2006年以来,海宁法院先后被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省破解执行难优秀法院”、“人民满意好法院”、等荣誉称号。同时,以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法官队伍为目标,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共有11个集体和27名个人受到嘉兴市级以上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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