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儿童福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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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始建于1947年,是首府唯一一所收养孤儿、弃婴的福利机构。该院下设:特殊教育部、康复训练部、家庭寄养部、业务部、生活二部、生活三部、医务部、办公室、总务后勤部九个部门,开设了家庭寄养、家庭托养、家庭助养、涉外送养等多个养育项目,形成了全方位为孤残儿童服务的体系。
由于近年来我院新入院儿童大都患有各类残疾,同时伴有不同程度的急慢性传染病,为避免交叉感染,新入院儿童必须先送至乌鲁木齐市友谊医院进行体检,去体检时应手续齐全。
一、送孩子至医院体检时需带以下证明、材料:
1、乌鲁木齐市民政局收容通知单
2、区县民政局证明
3、当地派出所证明
4、捡拾人的捡拾经过
5、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证明
6、捡拾人报案证明
二、友谊医院凭市民政局开具的收容通知单接诊儿童,并填写“新入儿童接诊登记表”,无手续的不接儿童。
三、做完常规检查后,由相关负责人通知确切接孩子回儿童福利院时间,由儿童福利院医务科负责接回,友谊医院须将儿童的出院小结、接诊登记表、民政局的相关证明一并交由儿童院医务科带回交业务科存档,并由业务科办理正式的入院登记。
四、遇特殊情况(半夜、周六、周日、节假日期间)需要送孩子者,捡拾人需将捡拾的儿童送往当地派出所报案或送往当地民政部门,由派出所或民政部门与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联系后,我院得到具体答复,可将儿童直接送往儿童院,我院视情可以暂时收留孩子,但送入者需留有效证件并以书面形式保证,在正常工作日三天内办完入院手续,否则不予办理。
为了使孩子不受伤害,谢绝您到孩子当中挑选。
1、欲收养人将收养意向告知院业务科后,由业务科根据收养人的要求推荐儿童并提供儿童情况档案、照片等资料,供欲收养人选定。
2、选定后由工作人员将孩子带来与收养人见面。
3、收养人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后,由院业务科出具“同意送养证明”。
4、手续齐全后到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地址:乌鲁木齐市西虹东路52号市政府第二联合办公大楼三号楼)。
5、本院凭领养证将被收养人交予收养人。即此,被收养人的监护权变更。
一、寄养家庭应具备的条件
1、有寄养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常住户口的和固定住所。被寄养儿童入住后,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当地人均居住水平。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水平在当地人均收入中处于中等水平以上。
3、家庭成员未患有传染病或者精神疾病,以及其他不利于被寄养儿童成长的疾病。
4、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生活嗜好,关系和睦,与邻里关系融洽。
5、主要照料人的年龄在三十至六十五岁之间,身体健康,具有照料儿童的能力、经验,初中(或相当于)以上文化程度。
二、寄养程序
1、报名登记
申请寄养工作的家庭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家庭寄养站站长处填写家庭寄养申请表。
2、家庭访问
家庭寄养站站长根据家庭的申请进行家庭访问活动。
3、资格认定
家庭寄养站站长根据对申请家庭的调查,筛选出适合开展家庭寄养工作的家庭,上报家庭寄养中心办公室。
4、审查批准
家庭寄养中心办公室根据初选评估结果对照寄养家庭条件,确定寄养家庭。
5、选择匹配
根据寄养家庭的特点、要求及孤残儿童的个体差异,为孤残儿童选择与匹配合适的家庭。
6、寄养前培训
寄养儿童进入家庭前,对寄养家长进行照料孤残儿童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
7、签定协议
家庭寄养中心主任与寄养家长共同签署为期三个月“家庭寄养协议”,试寄养期满后,根据试寄养情况,家庭寄养中心主任与寄养家长共同签署正式的“家庭寄养协议”。
8、进入家庭
培训、签约后,寄养儿童进入寄养家庭生活。
9、实时监护
寄养过程中,管理机构与工作人员对寄养儿童与寄养家庭进行实时培训、监督、检查与指导。
10、信息反馈
工作人员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至相关部门。
11、效果评估
管理部门对家庭寄养工作定期进行总结评估。
乌鲁木齐市儿童福利院 - 助养程序
我院欢迎社会各界助养本院的孤儿和残疾儿童。
1、助养人需出具户口本、身份证及复印件。
2、由院业务科提供儿童档案,由助养人选定被助养儿童。
3、助养人填写助养家庭基本情况表。
4、选定助样方式。
5、签订助养协议。
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这个世界将变成美好的明天。
1、捐赠现金、支票的单位和个人由财务室接纳,并出具收据。
2、捐赠物品的单位和个人由总务室保管员接纳并详细登记物品名称及价值。
3、次年元月份将在乌鲁木齐晚报公布捐赠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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