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
- 地址
- 海盐县武原街道海丰西路633号
- 邮编
- 314300
- 立案咨询、信访接待
- 0573-86026069、86027739
- 传真
- 0573-8602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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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6月,1958年11月因行政区域划并被撤消,1961年10月恢复。近年来,我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的有力监督、县政协、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法治海盐”、“平安海盐”为目标,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深化落实“八项司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促进海盐经济增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了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立案庭 负责民事、行政案件、执行案件的审查立案,刑事案件的立案登记,办理适用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信访接待,依法办理诉前保全,对申请再审进行审查立案。
刑庭 负责审理刑事公诉和自诉案件
民一庭 负责审理民事案件、工程建设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物业纠纷等案件
民二庭 负责审理商事案件、破产案件、票据纠纷案件、民间借贷案件
简案庭 负责审理简易的民事、商事案件
行政庭 负责审理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 ,负责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执行局、执行二局 负责执行生效裁判文书和其它法律文书 ,下设执行庭、执行实施科、执行综合科
审监庭 负责审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刑事、民事再审案件和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案件,办理评估、鉴定、审计、拍卖等。
政治处:负责本院的教育培训、岗位考核、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等。
办公室:负责综合文字、信息、宣传、调研、司法统计、车辆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装备财务、机要保密、信息化、收发档案、基建等司法行政工作。负责联络、督办工作。
司法警察大队:负责本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安全保卫,审判值庭、看管、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送达有关法律文,配合执行有关事项,执行强制措施。
沈荡法庭 负责所辖沈荡、百步、于城三个镇的民事、商事案件的审查、立案、审理,办理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
西塘桥法庭 负责所辖西塘桥街道(经济开发区)的民事、商事案件的审查、立案、审理,办理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
海盐法院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着力在深化上下功夫,在落实上见成效,在巩固中求拓展,努力提高服务大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审判水平。近年来先后荣获 “省级优秀人民法院”、“省人民满意好法院”、“‘全省破解执行难’优秀法院”、 “全省法院纪检监察先进集体”、“全省法院文化示范单位”、“省级‘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先进单位”、“全省政法系统‘学枫桥、保平安、促发展’先进集体”、“全国优秀法院”、“综合治理执行难先进法院”、“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立案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全省阳光司法优秀法院”、“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浙江省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执行局荣立集体一等功,民一庭荣获“全国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沈荡人民法庭被评为省级“模范五好法庭”,立案庭被评为“立案接待大厅文明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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