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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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划入原市粮食局的职责。
(二)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强对粮食(含食用油,下同)战略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加强对粮食购销和市储备粮管理的指导协调,提高粮食供应的保障能力。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种植业、农业机械化、粮食流通、储备等产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推进农业依法行政;综合协调农业和农村工作,组织拟订有关规范*文件;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全市农业开发规划;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负责全市扶贫开发的相关工作。
(二)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三)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依法制定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农业标准化建设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推进农产品安全生产;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依法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四)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的登记及监督管理;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依法开展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管理农业和农村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农业防灾减灾责任,拟订相关规范*文件。提出生产救灾意见,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与重建。
(五)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实施农业领域高新技术应用研究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及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工作;负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加强农用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监督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宜农措施发展节水农业;拟订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规划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业机械和农垦行业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发展规划,引导结构调整,做好指导、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市政府有关农业方面的涉外事务,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中长期发展规划、购销储存计划和调控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协调全市粮食收购任务的落实;做好市际间的粮食调拨;保障驻军、国家重点项目等粮油供应;负责组织和实施国家、省储备粮食的收购、储备、轮换;负责全市粮食仓储流通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和市粮油储备库的建设与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粮食仓储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和粮油仓储库建设与管理;指导基层粮食企业敞开收购农民的余粮;监督粮食购销企业资金封闭运行;确保国有粮食企业顺价销售。
(八)指导全市国有粮食企业财务、资金管理工作,加强收购资金管理;参与测算核定各种政策*粮食费用补贴;负责市级储备库和其它直属国有企业的审计和监督;贯彻执行国家、省粮油标准和粮油检测制度、方法,配合有关部门检查粮油销售的假冒伪劣行为;建立健全全市粮油市场信息网络,负责粮食行业统计与分析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粮食行业的科技开发规划及职工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全市粮食行业推广应用粮油储藏、加工等新技术。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办会议的组织、文电、政务信息、新闻宣传、保密、信访、档案、外事等工作;拟定委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后勤事务管理工作;承担市农民体育协会有关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二)政治处
负责委直属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宣传、统战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老干部、人才及引智工作;负责委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及领导干部队伍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委属单位劳动工资的审批工作和全市农口人事劳动统计工作;做好委属企业军转干部思想稳定和政策宣传工作,落实企业军转干部相关待遇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农口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中高级农民职称的评审工作;负责全市市级以上农村劳动模范、先进集体评选、推荐工作。
(三)产业政策与法规处(审批管理办公室)
拟订农业产业发展和保护性规范文件;监督检查农业有关政策法规实施情况;负责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协调农业行政复议、听证等工作;负责农业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委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行业和委系统普法、培训工作;承担行政诉讼事宜;对委机关行政执法案件进行审核;负责农业保险工作。
(四)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市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公室)
贯彻国家和省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意见;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审计;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农村土地征占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和管理的政策指导,农村涉地纠纷案件的处理及复查、审核;组织对农村经济收支、农民负担情况的统计和监测,负责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及粮食补贴政策落实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承担中央农村固定观察点的调研任务。
(五)农业产业化处(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制定全市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管理和运行监测;组织龙头企业做大规模、创建品牌,建设基地、带动农户、开拓市场;负责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综合、协调、调研和培训等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创汇农业规划;组织全市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农产品参展工作;承办有关农业方面的涉外事务落实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规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发展计划处(挂农垦处牌子)
研究拟订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和年度发展计划;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承办和指导农业项目编制工作;负责农业项目的审核、汇总、申报工作;参与测算核定对国有粮食企业的各种政策性费用补贴;核定市储备粮的费用、利息补贴;组织实施农业和粮食等大项目开发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垦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农垦区域经济与社会中长期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及现代农垦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国有农场综合改革,对全市国有农场职工负担进行监管;负责农垦系统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统计及财务决算工作;负责农垦系统安全生产的协调、指导工作,推进农垦系统标准化、机械化示范工作;组织农垦系统大项目的实施,并监督资金运行;对国有农场土地、林权进行监管。
(七)财务处
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汇总系统会计报表;指导监督委直属单位财务会计核算和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委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参与粮食风险基金的管理;配合银行部门管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收购资金,实现“封闭运行”;监督委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对委属非粮食企业发展生产、经营的指导、管理、服务及体制改革等工作负责机关医保工作。
(八)科技教育处
拟定全市农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承办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工作;承办重点科研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工作;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管理农业科技成果,指导农民培训、教育、转移工作;负责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的综合协调与指导服务工作,指导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现代农业发展工作。
(九)种植业管理处
拟定粮油、蔬菜、山野菜、食用菌、果树、花卉、中药材、烟草、柞蚕等种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农业建设项目;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参与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发布农情信息;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审批和肥料、农药的登记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作物种子及其资源的品种审定工作;负责良种补贴政策落实工作拟定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检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农机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农机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引导全市农业装备的结构调整,指导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和培训工作;落实国家和省农机补贴政策;负责全市农机维修网点和培训机构的审定;指导全市农机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农机作业和安全生产;负责全市农机具质量监管。
(十一)农村能源环保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市绿色食品开发办公室)
制定全市农村能源环保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农村能源开发利用与节能工作;负责农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开展农业生产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农业生产标准化建设、无公害、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审核、申报及质量认证工作,推进农产品安全生产;指导全市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粮政与行业发展处
负责全市粮食行业发展和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有粮食企业经营承包合同签订、兑现;指导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管理;负责全市粮食质量管理;负责粮食专项工程项目的审核、汇总、申报和组织实施;负责粮食行业安全生产;负责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管理;负责粮食企业劳动力管理;负责粮食行业能源管理;负责粮油工业、劳动工资统计工作。
(十三)粮食储备调控处
拟定市级储备粮管理和商品粮仓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储备粮代储资格的审查认定工作以及中央、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的受理和初审工作;负责市级储备粮油的收购、储存、轮换、调拨、销售等管理工作;指导市、县(市)级储备粮和商品粮安全保管工作和农村粮食产后减损工作,为农民提供科学储粮技术方法;负责全市粮食应急供应工作;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受灾地区、缺粮地区、水库移民等对象的粮油供应工作;拟定全市粮食总量平衡、宏观调控、粮食流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储备粮的规模、结构、总体布局和收购、储存、轮换、销售计划及政策性粮食调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市粮食市场信息工作;负责全市粮食收购许可的行政审批工作,开展粮食收购许可证专项检查和年审工作;负责全社会粮食商品流通统计与分析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粮食商品供需总量平衡调查;负责全市粮油市场粮油价格监测和上报。
(十四)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处
依法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研究拟定粮食流通监管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市粮食流通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全市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备、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粮食行政处罚听证、复议及应诉工作;负责指导委属粮食监督检查大队的执法工作和违法案件的立案审核工作;负责指导县(市)粮食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执法人员培训和执法检查业务工作。
(十五)军粮供应处
负责全市军粮供应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军粮供应管理办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军粮供应网点布局规划,组织军供网点维修改造项目的申报和管理;负责全市军粮供应站资格审核上报工作;负责落实国家下达我市军粮供应计划工作;负责军粮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军粮供应价格测报和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军供粮源定点厂家的审核、上报及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制定丹东市军粮供应战时应急预案及战时部队应急保障工作。
(十六)农村经济综合处
负责全市农业农村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调查研究、数据的综合分析;研究提出我市涉及“三农”问题的对策、措施及建议;承办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重要会议,以及会议议定事项和领导批办事项的督促落实工作;负责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农村经济目标管理及组织考评工作;负责组织委有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
(十七)农村工作办公室
承担丹东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全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县域经济发展工作的综合协调、政策研究、调研督导以及重点工作推进等工作;负责全市新农村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工作的绩效考核;对县域经济领域农业现代化建设、主导产业发展和园区建设以及农村城市化建设实行宏观指导和管理;对新农村建设、县域经济发展和现代农业建设等有关政策、措施和领导交办的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省政府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各项资金扶持政策进行督导和检查。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及机关作风建设等工作。
工会(团委) 负责机关及委直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工作。
设置纪委、监察室 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行风建设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丹东农科院
正县级规格,人数编制280人,实有人数264人,领导职数5名,财政全额拔款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丹东农科院是一所综合性的农业应用科学研究单位,主要进行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及综合配套技术研究,农业新技术培训与推广。
丹东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正县级规格,编制17人,实有17人,领导职数3名,财政全额拔款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贯彻落实《农业技术推广法》,编制丹东地区农业技术推广、试验、示范规划与计划,开展种植模式、优良品种、植保、土肥、蚕业、果树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实验、示范、推广工作,开展相关技术咨询和培训;接受农业行政部门委托,负责对本辖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队伍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对县乡两级农业技术推广单位进行技术指导;负责本辖区有害生物的检疫与控制,农作物重大病虫草鼠害的预警与防治,农药质量监督管理;接受农业行政部门委托,开展辖区土壤质量调查评价,土壤肥力定位监测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对化肥登记及肥料产品的监督检验,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化肥市场监管;对蚕种、蚕场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开展对蚕业、果树病虫害的测报、预报和防治工作,组织解决全市蚕业、果树生产中的重大核心技术问题。
丹东市农业机械职工中等专业学校
(农机技术推广站)
正县级规格,编制77人,实有71人,领导职数4名,财政全额拔款公益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招收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开展中等职业教育,重点培养农业机械类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职业中专学生升入高职考试的教学工作;负责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工作;为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无偿提供农业机械示范和实用技术培训服务,开展新型农业机械的科研开发工作。
丹东市种子管理处
副县级规格,编制15人,实有13人,领导职数3名,财政全额拔款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丹东市种子管理处负责全市的种子行政执法及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等工作。多年来,市种子管理处坚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种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全市种子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依法监督和管理;坚持依法行政,加快种子产业化发展的步伐,保护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为新农村建设做好服务。
中央农业广播学校丹东分校
正科级规格,编制6人,实有6人,领导职数1名,财政全额拔款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贯彻执行中央校、省校制定的教学、教务、考务、学籍管理以及新型农民培训等规定,并制定相应细则;协助省校管理学籍,组织教学研究和经验交流活动;指导下属分校、教学班的组建和管理,进行专兼职辅导教师的资格审核和培训;开展阳光工程、替代产业、普惠制、新型农民等各项实用技术培训工作。
丹东市农机监理所
正科级规格,编制7人,实有7人,领导职数2名,财政全额拔款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认真贯彻党和政府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并具体实施;开展法制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为农机安全使用提供监理保障;负责拖拉机及其他农业机械的牌、证登记管理及其检验核准;负责拖拉机及其他农业机械的驾驶、*作人员考核及证件的行政许可管理和审验核准;农机安全监理奖励与处罚。组织安全检查,负责拖拉机及其他农业机械在田间、场院和道路上作业的安全及技术状态的监理工作;、负责农机违章处罚及事故处理工作。
丹东市农产品质量监察大队
正科级规格,编制15人,实有15人,领导职数3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食用农产品实行质量安全监察;依法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执法检查,确保产地环境符合安全标准;依法开展农资市场和农业投入品安全执法检查,规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使用行为;依法开展农产品生产合作组织、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建立产地准出制度;依法开展批发市场、农资市场、超市农产品质量检测执法检查,建立市场准入制度;依法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各类违法案件。
丹东市农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中心
正科级规格,编制8人,实有8人,领导职数2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按照产地准出监察计划,对全市农产品生产基地、合作经济组织、生产销售企业的农产品进行产品质量例检和抽检,对市内从事农产品经营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销售本地和外地农产品进行例检和抽检;按照产地环境质量监察计划,对全市农业生产环境进行定期检验检测;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为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业务培训。
丹东市农村经营管理总站
正科级规格,编制4人,实有3人,领导职数1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负责农村各类经济组织的发展和协调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业务,组织开展县乡两级财会师资的辅导和培训,负责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工作,化解村级不良债务;负责农村经济收益分配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的调查、分析、统计工作;负责农村各类承包合同和土地流转的管理工作,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的指导,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查处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案件,纠正增加农民负担案件等。
丹东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副县级规格,编制5人,实有5人,领导职数2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贯彻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的有关政策,拟定全市扶贫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全市农村的扶贫工作,做好市县两级机关在贫困地区的定点扶贫协调工作;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拟定全市农村贫困人口和市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地区的扶持标准,研究提出确定和撤销贫困乡、村的意见;组织对扶贫开发情况的动态监测,指导扶贫的统计信息工作;协调、拟定市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检查、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指导全市重点扶贫项目建设;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宣传工作,承担全市贫困地区干部的扶贫开发培训工作;承办市政府及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丹东市农业信息中心
正科级规格,编制5人,实有5人,领导职数1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制定全市农业信息产业发展和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农业信息资源的采集、整理、分析和发布;为各级领导、有关部门和广大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准确、快捷、全面的农业信息;建立健全我市农业信息网络,做好信息交流;负责农业政务网络及办公自动化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维护工作;负责我市农村经济信息网站的建设和维护,实现网上宣传网上招商和网上销售;开展农业信息技术培训工作。
刘洪旗 党委书记 主任
于湖双 副主任 粮食局长
洪 丰 农领办专职副主任
赵文芹 纪委书记
于勇军 副主任
刘茹娟 副主任
胡成波 畜牧副局长
陈兴东 畜牧副局长
李 雪 粮食副局长
赵玉平 粮食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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