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水务局
目录
(一) 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水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拟定全市地方水务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 组织拟定全市水务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市主要江河的流域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 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科学配置和保障,实施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市和跨县(市)区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费征收制度、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对江河水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资源信息和全市水资源公报。
(四) 拟定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行业用水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 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定重要江河湖泊和地下水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协助环境保护部门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组织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工作。
(六) 组织、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县(市)区间的水事纠纷。
(七) 承担水务资金和水务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水务价格和税费的建议;负责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
(八) 组织编制、审查全市大中小型和跨县(市)区的水务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监督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水务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
(九) 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市内大江、大河及江河滩地的治理和开发;办理市际河流的有关事务;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跨县(市)区的重要水利工程;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十) 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地区市管以下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
(十一) 组织、指导全市农村水利、饮水安全及及村镇供排水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二) 组织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三) 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包括城市防洪)和抗旱工作,对大江、大河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十四) 负责全市性的水务科技、教育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市水务职工队伍建设。
(十五) 组织建设和管理水务系统的水电站、水利枢纽;组织协调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指导全市水务行业的供水和水电工作。
(十六)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 办公室。协调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承办局大型会议及有关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宣传、督办、档案、保密、老干部、信访、机关财务、行政事务、办公自动化管理、机要通信工作;承办人大建设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协调水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
(二) 规划计划科。组织编制全市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市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负责大中型水利工程的前期工作;负责水利综合统计工作;组织编制市水务部门预算和年度决算;提出有关水务的价格、收费的建议,对水务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防汛物资储备工作。
(三) 水政科。拟定全市水务法律建设规划;组织起草水行政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部门间和县(市)区间的水事纠纷;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务系统水法宣传工作。
(四) 农村水利科。研究拟定全市农村水利政策;组织编制并实施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及农建“大禹杯”竞赛工作;组织和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农村供排水、小型水源工程、农村小水电站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五) 建设管理科b负责对市本级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管理及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监理、造价等从业人员资格培训工作;负责市水务招标评标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市各类水库工程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城市供水规划、优化城市供水水源配置工作;负责供水系统建设改造审批、争取供水安全体系建设资金工作;负责指导城市供水行业管理工作。
(六) 政治处。负责局系统的党建、群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机关党总支 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
设置纪委、监察室 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各县(市)区水利(水利水产)局、宽甸县移民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的《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实行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项目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辽委办发【2010】35号)要求,经局党委会研究决定,现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进行调整。分工情况如下:
局长张杰先:主持全面工作。
副局长何吉喆:协助局长处理全局日常事务,分管政治处、办公室、机关工会、总工办、三湾水利枢纽及输水工程建设管理局、鸭绿江防洪护岸工程建设管理局、水利综合开发办公室。
副局长赫君:分管招商办公室、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办公室、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质量与安全监督站、水利学会。
副局长卢岫生:分管规划计划科、水利建设科、防汛抗旱科、城市防汛办公室。
副局长鄂志:分管水政科、审批办公室、河道管理处、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水土保持工作站。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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