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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公安局

丹东市公安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研究、规划、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并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的贯彻执行情况。

目录

丹东市公安局是主管本市公安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承担如下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研究、规划、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并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收集、掌握、分析、研究、预测全市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的信息、情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并提出对策和措施。

(三)领导全市公安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及其它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组织指挥重大行动;协调查处跨地区重大案件;防范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

(四)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负责全市社区警务工作;负责社会面巡逻防控,处置现行治安案件;处置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骚乱和重大事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五)负责出入境管理和边防保卫工作;依法对中国公民的因私出入境进行审查;负责对入境外国人的管理;维护边境地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六)依法进行消防管理、监督;预防火灾事故,及时扑救火灾;组织火灾原因调查;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七)依法管理城市的道路交通、机动车辆和机动车驾驶员;维护交通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

(八)依法监督、管理、指导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金市保安业务工作和保安队伍建设。

(九)负责对社会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组织实施网络监控工作,依法查处危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

(十)负责公安机关管辖案件的审查审核工作和看守所、拘役所、拘留所的管理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地方性公安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工作;负责劳动教养案件的审核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执法活动。

(十二)制定警卫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对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级领导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禁毒缉毒及强制戒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

(十四)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技工作及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的管理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十五)保障全地区公安系统有线、无线、机要通信畅通;负责公安系统民警服装、车辆、装备管理;管理、监督公安业务经费和其他专项经费的核拨、使用;提供公安后勤保障。

(十六)按管理权限,领导全市公安消防、警卫部队建设。对武警、边防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有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导。

(十七)负责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公安宣传及人民警察的教育、训练;按规定的权限管理干部、机构、人员编制、警衔等工作。

(十八)负责全市公安系统纪检、监察和审计工作;制定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全市公安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领导

周左盾 丹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焦体明 市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黄显民 市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姜沈生 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高 戈 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朱成功 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杨晓东 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田立新 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姜金利 市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隋国峰 市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汤英杰 市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

门光斌 市局党委委员、刑侦支队支队长

张 焱 市局党委委员、警务保障部主任

季洪生 市局党委委员、振兴分局局长

内设机构

(一)市局机关职能机构:

1、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收集、综合分析、报告敌情、社情和社会治安形势及公安信息;研究拟定全市公安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公安理论研究;起草重要文件、会议报告和工作总结;负责市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以及局领导政务活动的有关工作;承担文电收发运转和上报下发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公安统计、档案、保密和接待工作。承担市局党委办公室文秘、综合工作。

2、指挥中心

负责收集掌握并报告全市社会治安情况和公安系统重要动态信息;协调处理紧急警务,协调处置全市重大案件和事件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建设和“11O”报警服务工作;承担群众对治安问题举报的接处警和对公安队伍违法违纪投诉接警;负责局长公开电话的传递、查办、催办工作。

3、政治部

政治部既是市局党委主管公安政治工作的办事机构,也是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的行政职能部门。下设秘书处、组织人事处、教育处、宣传处(新闻发布中心)、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⑴秘书处

负责全市公安政治工作的综合调研;掌握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民警思想情况,适时提出队伍建设和政治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研究拟定政治工作规划;承担政治部文秘、综合工作。

⑵组织人事处

组织指导战线党建工作,抓好基层组织建设;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国家公务员人事、工资、福利、优抚工作和人民警察警衔晋升调整工作;管理公安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干部工作;负责后备干部的培养教育工作;管理公安机构、人民警察编制及有关统计报表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市局、分局、直属所队干部的考核任免工作;协助市委组织部门管理县(市)公安局领导干部。

⑶教育处

负责全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教育培训工作;组织管理全市公安民警、保卫干部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公安业务新法规、新技术短期培训工作;配合公安院校做好招生工作;负责警司以下人民警察警衔晋升的培训工作。

⑷宣传处(新闻发布中心)

研究拟定全市公安宣传思想工作规划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负责公安业务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宣传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民警思想教育和理论教育工作;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开展评先创优活动,培养、树立、推广公安战线的先进典型。代表公安机关向社会发布公安新闻和消息。

⑸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担负市局离休、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学习时事政策;开展各项政治、文化、体育活动。

4、目标管理考核处

负责起草、制定全局总体工作目标和考核方案;对各级公安机关的全年工作目标进行绩效考核;对全局的中心工作进行跟踪考核;不定期地对全局的目标管理工作进行调查研究,为市局党委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负责对全年目标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比、立功、表彰;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专项评比工作。

5、信息通讯处

研究制定全市公安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发、建立公安业务数据库,为全市公安机关提供数据查询服务;指导和管理公安信息通信网络有关技术建设工作;管理公安无线电频率资源和其他通信资源;保障公安信息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行。

6、法制处(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批办公室)

负责制定全市公安法制建设的规划;组织起草、审核地方性公安规范性文件;负责劳动教养案件的审核、审批工作;监督劳动教养对象的投送执行情况和院外执行情况;受理审核全市公安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和听证工作,承担行政、民事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负责公安机关内部执法检查监督工作;负责有关公安法律政策咨询、培训工作;负责对看守所、拘役所羁押的罪犯办理保外就医进行审核、监督,对公安机关办理取保候审案件实施检查、监督;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法制工作。

7、控申处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案件的市居民常住人口的登记、管理和户口迁移、居民身份证管理、计算机人口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对重点人口及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人员的监控、管理;承担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计划装备处

负责提供公安后勤保障;管理公安系统人民警察服装、车辆、装备;负责民警福利待遇及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基建、房产及其他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机关保卫工作。

9、财务处(财务结算中心)

负责全局财务管理工作;编制经费预、决算;负责经费核算和管理;负责各项经费开支的审核和监督;负责各项收费、罚没款及票据管理;负责各项财务管理规定的落实和监督。

10、审计处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各项经济活动的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安机关业务经费、专项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系统内负有经济责任的单位、部门负责人、法人代表离任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公安机关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的监督、调查和处理工作。

11、案件审查审核处

负责对市局办案单位破获的、应当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案件的审查、审核工作;依法行使公安机关刑事执法监督职能;开展案审工作对策研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案审工作,保证办案质量。

12、警卫处(现役体制不变)

制定警卫工作方案;负责警卫工作基础情况调查和基础业务建设;确保警卫对象、警卫目标和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安全;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和治安责任事故;监督、指导全市警卫工作。

13、科技处

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技工作及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的管理工作

14、纪委(与监察室合署办公)

行使公安机关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职能;调查和处理人民警察违纪案件;负责接待举报民警违纪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受理由本级纪委或同级党委批准查办的违反党纪、警纪案件的审理工作;审理下级纪委请求予以复查或复议的案件;受理党员对所受处分或结论不服的申诉;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工作。

15、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

工会负责局机关及直属所队、分局的工会工作。

团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所队、分局的共青团工作。

16、驻行政中心公安行政服务大队

负责丹东市区居民户口、身份证的办理;负责市公安局基建占道、道路挖掘、爆炸物品储存、运输、购买、使用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负责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深圳、珠海)的办理。

(二)市局设置直属所队:

1、巡逻警察支队

负责维护各种大型活动的现场秩序;承担城区的动态防控任务,负责街面公开巡逻,及时发现、查处各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维护社会面的治安秩序;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维护现场秩序;承担" 1 1 O "报警服务职能,完成接处警任务;承担重大治安事件、暴力恐怖事件、突发事件和灾害事件的处置工作;加强巡逻警察队伍管理和建设,不断提高民警的政治业务素质。

2、交通警察支队

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城区交通秩序,纠正、处理各种交通违章,指挥、疏导交通;管理城郊公路、高速公路的交通秩序;负责机动车辆注册登记、转籍过户、发放牌证、安全检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对驾驶员的考试发证、教育管理工作;负责交通事故现场勘察、责任认定、调解、伤残评定、处罚等事故处理工作和侦破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工作;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做好社会宣传和新闻报道;负责交通设施、路障、交通标志的管理维修工作;掌握全市交通秩序管理情况,分析研究交通管理工作特点、规律,制定全市交通管理工作规划;指导、检查、考核全市交通管理工作;加强交通警察队伍管理和建设,不断提高交通民警政治业务素质。

3、刑事犯罪案件侦查支队

负责侦破或组织侦破全地区各种刑事案件,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直接指挥、侦破全地区有影响的严重刑事案件;组织全地区打黑、追逃工作;承担城区设卡堵截、卡点建设和阵地控制工作;负责刑事案件现场勘查、检验、鉴定;管理和储存全地区刑事侦察工作情报资料;掌握全市刑事犯罪情况,分析研究刑事犯罪的特点、规律,制定全市刑侦工作规划;指导、检查、考核全市刑事侦察工作;加强刑侦队伍管理和建设,不断提高刑侦干警政治业务素质。

4、治安管理支队

负责全市社会治安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治安管理法规;监督、指导、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和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危险物品、出租车、非机动车和犬类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对卖淫、嫖娼人员集中进行强制收容教育;掌握全市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情况,分析研究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特点、规律,制定全市社会治安管理工作规划,指导、检查全市治安管理工作的落实;负责《辽宁省保安业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指导和管理保安业务工作和保安队伍建设;负责全市保安防范技术和产品的推广管理工作;加强治安警察队伍管理和建设,不断提高治安警察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5、禁毒支队(市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对全市禁毒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开展对毒品犯罪的侦查工作和麻醉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等工作;指导强制戒毒工作;负责禁毒宣传和禁毒教育。承担市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6、警务督察支队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对全市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实施监督;负责对公安机关各部门及人民警察工作作风的监督检查;负责对人民警察警容警纪和执勤备勤工作的监督检查。

7、经济文化保卫支队

负责全地区的经济、文化保卫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文化系统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各项治保措施;负责收集、掌握单位内部影响稳定和安全工作的情报信息,排查、调处矛盾和纠纷,维护经济、文化系统各单位的稳定;负责金融系统的金融押运保安、企业经济保安的日常管理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和有关事项。

8、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支队

负责由公安机关管辖的各种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查处工作,打击经济犯罪;分析全市区经济犯罪活动发展趋势,研究经济犯罪特点、方法、手段、规律,拟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外省市公安机关来丹查办经济案件的协查工作;指导县(市)区公安机关查办经济案件。

9、出入境管理支队

负责公民因私出入境证件办理及相关工作管理;负责国(境)外人员管理及签证、居留许可办理;负责出入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

10、监所管理支队

负责对看守所、拘役所、拘留所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已判决人犯留所劳动的审批和对留所劳动犯加减刑的审查工作;督促监所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和伙食管理工作;检查、指导县(市)监所各项工作制度、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监所基础建设和达标考核的检查评比工作。

11、网络警察支队

组织实施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保护工作;掌握信息网络违法犯罪动态,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研究拟定地方信息安全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及实施细则;指导并组织实施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12、城管治安警察支队

处置市综合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保障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负责对市区街面上发生的违反犬类管理规定、摆摊算命、乱涂乱画以及营业场所、居民噪音扰民等治安案件的查处。城管治安警察支队的管理体制受市公安留人员的档案资料;加强监所生活卫生管理,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和伙食管理工作;严格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措施;依法管理,消除隐患漏洞,防止发生事故,确保监所安全。

13、武警丹东消防支队,对外称市消防局,隶属市公安局领导,现役体制不变。

14、武警丹东边防支队,对外称市边防局,隶属市公安局领导,现役体制不变。

15、反恐支队

综合分析研究反恐怖斗争的情报信息,及时提出反恐怖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反恐怖斗争的群众性基础防范工作、新闻报道、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组织、案件的侦察、调查;

16、特警支队

处置暴乱、骚乱事件中,担负攻坚、突击任务;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依法实现现场管制和强制措施。同时,依法处置劫持人质、飞机、轮船、汽车和持枪犯罪、实施爆炸等暴力恐怖活动,缉捕严重暴力恐怖犯罪分子,并承担紧急情况下的设卡堵截任务;依法处置大规模流氓滋扰等重大治安事件。此外,还将承担大型活动和重大政治任务的安全保卫工作以及打击街面违法犯罪活动。

(三)市局设置4个分局、2个专业分局:

1、振兴分局

负责振兴区范围内的公安保卫工作。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工作方针、政策,研究部署分局公安工作,督促检查执行情况;掌握社会信息,分析、预测敌情、社会治安和犯罪情况,研究工作对策;组织开展对刑事案件的侦破,防范和打击各种犯罪;指导属地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保卫组织建设;负责治安行政管理和社区警务工作,维护全区社会治安秩序;强化公安基层基础建设,指导群众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领导所属派出所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处置突发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负责案审和法制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强化人民警察队伍的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做好信访工作;承办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事项。

2、元宝分局

负责元宝区范围内的公安保卫工作。主要职责与振兴区公安分局相同。

3、振安分局

负责振安区范围内的公安保卫工作。主要职责与振兴区公安分局相同。

4、边境经济合作区分局

负责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范围内的公安保卫工作。主要职责与振兴区公安分局相同。

5、交通治安分局

负责全市公路交通运输、城市公共交通的治安保卫工作。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工作方针、政策,研究部署分局公安工作,督促检查执行情况;防控、管理、打击各种违反公共交通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车匪、路霸、抢劫、扒窃、绺窃等扰乱站车秩序的行为,查控携带违禁品的行为,维护站车运输秩序,确保交通运输安全;领导所属派出所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承办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事项。

6、港务治安分局

负责大东港区、浪头港区、丹东港国际客运站、鸭绿江航道、东港码头至锚地的黄海航道及海上渔业的治安保卫工作。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工作方针、政策,研究部署分局公安工作,督促检查执行情况;防控、管理、打击各种违反港务运输、海上渔业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船匪、港霸、抢劫、扒窃、绺窃等扰乱港船秩序的行为,查处违规捕捞、抛锚、堵塞航道等行为,查控携带违禁品的行为,维护港船运输秩序,确保交通运输安全;领导所属派出所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承办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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