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目录
(一)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1、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县(市)区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
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报市政府审批、核准或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或备案外,区分不同情况由县(市)级政府、边境经济合作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
2、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市政府审批外,由县(市)区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在市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分别制定,并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平衡后,纳入全市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集中精力抓好全市宏观调节
重点是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维护全市经济安全;加强全市经济运行监测预测,研究经济运行有关重大问题;加强全市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加强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三)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经济委员会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有关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划出的职责
1、将研究提出全市工业发展战略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将组织制定促进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监测预测全市服务业发展动态和趋势、参与研究提出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职责划给市服务业委员会。
3、将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给市服务业委员会。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涉及全市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拟定全市经济动员的政策、预案和中长期规划。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发展对策、土地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物价宏观调节的政策建议。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五)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及措施;承担全市重点工程项目稽察工作;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定全市综合性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定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全市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协调解决全市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拟定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编制国防交通规划、计划和保障计划、预案;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
(八)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定全市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加快推进新区经济发展、老工业基地振兴和沿江沿海经济带开发;研究提出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九)研究分析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相关工作;编制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定并组织实施市级战略物资储备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全市粮食、棉花、食糖、化肥等重要商品储备。
(十)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一)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定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市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拟定全市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
(十二)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等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市招标投标工作。
(十三)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9个内设机构:
机构一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会务、信息等机关日常政务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行政后勤工作;负责信访、政务公开工作和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发展规划处(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处)
组织拟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统筹协调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地区经济发展和协作的重大问题;协调编制环境保护和整治规划,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利用规划;编制扶助民族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组织协调循环经济促进工作及绿色援助计划项目的实施;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定全市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和应用;组织拟定全市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处
分析研究全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运行的动态监测、预测和预警;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市级调节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拟定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相关政策建议;协调市级重要物资储备计划;组织研究和提出全市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意见;指导全市经济信息工作。
(四)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研究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
(五)固定资产投资办公室(市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办公室)
监测分析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起草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权限,申报省、国家审批和资金申请项目;安排市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和重点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提出市重点建设项目;引导民间投资和银行贷款的投资方向;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对重点建设项目及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市招投标监管网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指定发布招标公告媒介;负责市招标代理机构备案管理。
(六)农村经济处
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状况;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政策及改革建议;组织编制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等行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有关项目;承担农业资源区划管理职能。
(七)能源交通处(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信息动员办公室)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研究和监测全市能源开发利用和交通运输协调发展情况;衔接平衡行业发展规划,协调有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和措施;负责规划大中型能源交通项目布局和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申报有关项目;下达政府能源交通基本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制定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按规定履行政府能源行业管理和能源对外合作职能;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信息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机构二
(八)工业处
研究编制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调整生产力布局和协调重大相关建设项目,推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并组织申报需国家和省支持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定和衔接平衡全市工业行业年度计划,监测分析全市工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状况,提出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服务业引导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重大项目。
(九)高技术产业处
综合分析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态势;组织拟定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研究提出并组织国家和省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推动国民经济新兴产业的形成;衔接平衡全市高技术产业、科技发展和国民经济信息化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安排信息产业基本建设项目;协调组织全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国际合作。
(十)社会发展处
提出全市社会发展的战略,组织拟定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教育、卫生、体育、旅游、政法、民政、新闻出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发展政策;编制社会发展投资计划,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全市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一)经济贸易处(国外资金利用处)
研究提出全市内外贸发展战略,监测内外贸市场运行状况;组织编制全市重要商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再生资源发展规划及重大项目安排;按有关规定和分工,负责全市成品油市场及加油站规划与建设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市级粮食、棉花、食糖、化肥、石油、药品等重要商品储备计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及流通领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研究制定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总规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负责全市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编制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的中长期计划,并提出重大备选项目;提出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投资的总量和方向,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联合发布全市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十二)财政金融处(信用管理处)
研究和分析本地区资金平衡状况,对全市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并提出建议;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性建议;牵头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发展及制度建设;负责推进创业投资行业发展;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规划建设综合管理;拟定全市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制度和标准;负责全市非金融类信用信息征集、发布和使用管理;负责全市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
研究拟定全市经济动员的政策、动员预案和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国民经济动员机构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经济动员项目,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担国防动员委员会赋予的其他任务。
机构三
(十四)市重点工程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研究拟定项目稽察计划;负责对全市重点项目和受国家和省委托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国家和省稽察办完成对我市重点项目的稽察任务。
(十五)审批管理办公室
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与管理工作;负责解答办理行政审批程序及有关规定的咨询;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的各项制度、审批程序、配套措施等;负责提出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建议。
(十六)市重大项目推进办公室综合处
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研究提出全市老工业基地振兴以及重大项目工作中长期和年度指导思想、工作方向、工作目标和政策建议;编制全市重大项目的中长期规划和计划草案;监督检查项目单位及县(市)区重点项目执行情况;负责全市老工业基地振兴工作以及重大项目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全市项目工作的统计、汇总和分析指导;负责提出每次例会的议题和工作方案;协助领导处理办内政务,负责办内文秘、档案等管理工作。
(十七)市重大项目推进办公室调度处
研究提出全市重大项目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监督检查和考核县(市)区和项目责任单位执行情况;负责组织筛选、确定全市年度重大项目,并提出年度推进工作方案;负责全市重大项目日常协调、调度、推进和考核工作;负责跟踪、协调和配合各包扶小组工作;负责协调全市重大项目方面的重大问题,做好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十八)市重大项目推进办公室规划处
负责全市重大项目的前期研究、论证、筛选和包装工作;组织建立全市重大项目储备库;组织筛选、上报全市年度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负责制定全市项目库建设和招商引资项目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监督检查和考核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执行情况;负责全市项目工作对外联络和重大项目的推介和招商洽谈,为投资者提供政策咨询及跟踪服务。
(十九)市沿江沿海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处
研究拟定丹东沿江沿海开发建设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促进沿江沿海经济开发建设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沿江沿海经济开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沿江沿海开发建设信息统计、宣传推介、检查指导等工作;承担市沿江沿海开发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设置纪检组、监察室 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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