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鹤山市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鹤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 名称
- 鹤山市人民法院
- 地址
- 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
- 邮编
- 529700
- 电话
- (0750)8868605
- 成立时间
- 1950年5月
目录
鹤山市人民法院前身为鹤山县人民法院,建立于1950年5月。1952年5月高明、鹤山两县合并,改称高鹤县人民法院,1954年6月高明、鹤山两县分署办公,复称鹤山县人民法院。1958年11月高明、鹤山两县再次合并,改称高鹤县人民法院。1981年12月恢复鹤山县、高明县两县建制,鹤山县人民法院再次挂牌。1993年鹤山撤县设市更名为鹤山市人民法院。
鹤山市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能是:
(一)依法审判属本院管辖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或移交审理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二)审判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和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三)审判由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五)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纪守法;
(七)按照权限管理本院法官和其他人员;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和纪检监察工作;
(八)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九)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林跃新:党组书记、院长
李雪梅: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熊义明: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主任科员
余荣炎:党组成员、副院长、主任科员
赵杏媛:副院长、执行局局长、主任科员
梁宇俊:党组成员、副院长(挂职)
杨新福: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主任科员
温远雄:党组成员、政工科长
黄才基: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鹤山市人民法院现有内设机构13个,分别是立案庭、刑庭、行政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执行局、审管办、书记员管理办公室、法警大队、办公室、行装科、政工科(与监察室合署办公),另有4个派出人民法庭,分别是雅瑶法庭、龙口法庭、鹤城法庭、宅梧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