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名称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地址
- 北海市海城区茶亭路2号
- 邮编
- 536000
- 电话
- 0779--3963035
- 成立时间
- 1984年6月
目录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和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三)依照法律规定提审由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
(四)审理广西区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审判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
(五)受理不服本院及辖区基层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六)审判由北海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七)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
(八)审理有期徒刑的减刑案件和假释案件。
(九)监督指导全市各区、县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十)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调解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外地、外省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十一)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受理赔偿案件。
(十二)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运用情况及疑难问题,总结经验,进行司法统计,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三)指导全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地方党委依法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员等司法行政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十四)负责本院并指导区、县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十五)结合审判工作,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设有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挂少年审判庭牌子)、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挂妇女儿童维权岗牌子)、民事第二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内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综合管理室),研究室(挂新闻中心牌子)、司法警察支队、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技术管理室,内设16个职能机构。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法治国家实践的重要参与者之一,始终做到三个“坚持”,一坚持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法治的生命线,公正司法对法治有很重要的引领作用,必须让每一个案件都体现公平正义。二坚持阳光司法。阳光司法是铲除司法腐败的一剂良药,把审理案件、执行案件的各个环节都向社会公开,透明化、开放化的审理方式会消除当事人的怀疑,也能有效地预防司法腐败。目前我院从审判信息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公开平台,推进阳光司法的进行,力求不断探索更多更好渠道。三坚持提升司法能力。要实现司法的公平正义,首先要有一支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宪法法律的法官队伍,其次这支队伍业务一定要业务过硬,做到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符合作为法治国家重要参与者的合格要求。
2013年,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获得多项荣誉:1、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梁全伟获全国法院系统信息化建设先进个人;2、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获得全区法院先进集体;3、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林晓霞同志获得全区法院先进个人4、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两起案件审判评为全区法院精品案件;5、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获得全区法院优秀裁判文书二等奖一份,三等奖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