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共同体
欧洲共同体,成立于1957年,为促进欧洲经济联合而建立的经济组织。2009年12月生效的《里斯本条约》废止了“欧洲共同体”(原欧洲经济共同体),其地位和职权由欧盟承接。《里斯本条约》也取消了“欧盟三支柱”的体系,取而代之将原本各支柱的事务以及欧盟因《里斯本条约》取得的新事务权限,更加紧密整合成10个主要任务领域。
- 中文名称
- 欧洲共同体
- 旧称
- 欧洲经济共同体
- 别名
- 共同市场
- 成立时间
- 1957年
- 创始国家
- 法国、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
目录
欧洲经济共同体是根据一则《罗马条约》于1957年正式建立的,其宗旨是促进:
①取消各成员国之间的
西欧各国面积狭小,地域相连,经济结构和体制发展水平比较接近,彼此之间的政治体制、价值观念、意识形态、宗教信仰等也基本相同,经济上生产高度发达,各国之间的经贸交往密切。这些共同点为欧共体的成立提供了可能性。一战后,欧洲已有不少有识之士提出建立欧洲联邦的设想,1922年
共同体最初的成员国有法国、
欧洲经济共同体有4个主要的机构:委员会、部长理事会、
欧洲经济共同体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消除成员国对其他成员国出口所征收的关税和所实行的定额。因此,1959年1月欧洲经济共同体便实行首次降低内部关税;这一举措证明在促进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方面卓越有成效,以致到1968年7月所有共同体内部关税毕已取消。在1958~1968年期间,欧洲经济共同体成员国间的贸易额增至4倍。同时,欧洲经济共同本已采用共同的外部关税,其所有成员国从非成员国进口货物时征收统一的关税。
1962年共同体确定了一项共同的农业政策,其中包含有共同担保价格的体制;这种体制可防止从共同体外部低廉市场进口农产品,对共同体内部农产品提供保护。鉴于价格支持花费甚大和农产品生产国颇有怨言,1979年共同体同意逐渐消除农业补贴,代之以干预价格以防农产品价格降至固定水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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