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图书馆
- 中文名称
- 包头市图书馆
- 外文名称
- Library of Baotou
- 竣工时间
- 2012年(新馆)
- 建筑风格
- 后现代主义
- 占地面积
- 22000平方米
- 建筑面积
- 27268平方米
- 藏
- 书:48万册
- 地
- 点: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富林路
目录
近年主要业务成果1978-1985年,与包头师范专科学校联合举办了3期“图书馆学专修班”,为包头及周边盟市共培养150余名专业人员。先后成立了“包头地区图书馆协作网”和“包头市图书馆学会”,在全市范围开展业务协作、通用借书、学术交流和研究等活动。
在全市开设各类图书馆分馆20个,流通点12个,由阵地服务延伸到基层。建成独立的蒙文馆、地方文献馆、
以创建自治区一流图书馆为目标,将包头市图书馆打造为知识信息集散地、市民终身教育学校(即市民大书房)、包头地方文献宝库、高雅文化休闲场所、全市图书馆中枢(中心图书馆)。新图书馆启用“图创”集群化、自动化图书馆管理系统、“阿法迪”智能借还书系统、“一卡通”管理服务系统等高端智能化的网络设施,将全面实现现代化管理和服务。
采取开放式服务,建“超市式”图书馆,即藏书、借书、阅览、休闲一体化,营造“人在书中,书在人旁”,自由借阅、人文休闲的现代化图书馆环境。采取网络化服务,以四级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为依托,覆盖全市城镇、农村牧区,让全市人民群众共享图书馆文化资源。采用数字图书馆服务,借助电子网络和现代设备,提供遍及全市城乡的数字服务,做到24小时阅读,“人不出户”,尽享图书馆服务。
馆内机构设置为十一个部室,即采编部、网络信息技术部、参考和民族地方文献部、辅导协作部、期刊部、图书借阅部、少儿部、读者综合服务部、社会活动部、办公室、政工室。
九部两室各司其职,共同为该市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1、采编部承担各类文献采访与组织、书目数据库的建设与维护等工作。
2、网络信息技术部负责全馆业务自动化系统、网络的管理与维护及数字图书馆建设的技术应用;做好全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市级支中心工作;负责该馆网站的建设等工作。
3、参考和民族地方文献部负责为读者提供工具书以及古籍、
包头市图书馆新馆作为市委、市政府建设的重点民生工程之一,在包头市文化局的直接领导下,在全市人民的热切期盼下,经过一年多的筹备工作,于今年10月26日对外全免费开馆试运行。新馆由传统走向现代,实现了四个飞跃、三个突破。
一是实现馆舍面积的新飞跃。从旧馆的5000平方米,增长了5倍,新馆占地2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7268平方米,拥有81名员工,是自治区范围内仅次于鄂尔多斯的第二大馆。
二是接待读者坐席的新飞跃。馆内阅览坐席由旧馆的500个上升为2000个,报告厅和多功能厅坐席共600个,培训教育坐位200个,总坐席数接近3000,同时展览面积增加为800平方米。
三是实现了馆藏总量的新飞跃。馆藏由32万册增至48万册,实现了历史转变,在自治区12个盟市图书馆中位居前列。
四是实现传统功能迈向现代图书馆的新飞跃。从传统的图书借阅功能扩展为多种信息载体共存的资源共建共享的数字化和互联网模式。
一是实现了无障碍、零门槛的新突破。新馆公共空间的设施场地免费接待读者,办卡、借阅图书、自习室免费,全面实现了免费开放。同时,提供人性化服务,设置休闲、复印、自助饮水等区域。
二是网络化、智能化的新突破。引入新型现代化设施设备,实现了全新的智能化服务模式。启用“图创”集群化图书馆管理服务系统、“阿法迪”无线射频识别技术设备、“
经过文化部评估,1994年定为“三级图书馆”,1998年定为“二级图书馆”,2005年定为“一级图书馆”,成为自治区首家一级图书馆。
1994年获文化部“全国文明图书馆”、“读者喜爱的图书馆”殊荣。
2005年获人事部、文化部授予“全国文化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2005年全国妇联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
2006年文化部授予“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先进单位”称号、自治区文化厅授予“全区十佳图书馆”称号。
周二到周日9:00-17:30对外开放
周一上午闭馆,下午14:30-17:30对外开放
节假日正常开馆
一、爱护书刊资料和一切公共设施设备,不得损坏或恶意破坏图书馆公共财产及设施设备。
二、遵守公共秩序,办证、借还书刊、上机操作等请自觉排队。
三、书刊、食品、有色饮料等请勿带入借阅区。
四、危险品及宠物不得带入馆内。
五、馆内禁止吸烟。
六、馆内禁止张贴广告、散发传单或推销商品等。
七、入馆后,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需置于静音状态,请勿喧哗、嬉闹、追逐或妨碍他人。
八、禁止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保持环境卫生。
九、学龄前儿童需由家长带领进入馆内,并承担监护责任,保证孩子安全。
十、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定,配合工作人员管理。遇有紧急事件发生,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有序疏散。
1.办理读者卡时,请出示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首次办卡免收工本费,只收押金。
2.每卡每次所借书籍价格总额不得超过读者卡押金额度。
3.读者卡丢失补办时,需收取10元工本费。
4.退卡时,押金全部退还。
5.本卡可以充值,用于其他消费项目。
6.下午5∶00以后,停止办理读者卡业务。
1.总服务台办理普通读者卡和少儿读书卡,普通读者卡押金分别为100元、300元两种,少儿读书卡为100元一种;蒙文书刊借阅区办理蒙文书刊读者借阅证,押金为100元一种。
2.普通读者卡每卡每次限借图书3册,借期为20天,在借期内,可续借一次,续期20天。过期每册每天收0.2元滞纳金,滞纳金上限为20元。如有丢失,按以下规定处理:1985年以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100倍赔偿;1986-1995年出版的,按原价20倍赔偿;1996-2005年出版的,按原价5倍赔偿;2006年至今出版的,按原价2倍赔偿。
3.少儿读者卡每卡每次限借少儿图书3册或期刊5册或合订刊3册,借期为20天,在借期内,可续借一次,续期20天。过期每册每天收0.1元滞纳金,滞纳金上限为20元。如有丢失,按书刊原价2倍赔偿。
4.蒙文书刊读者借阅证每证每次限借图书3册或过刊3册,借期20天,在借期内,可续借一次,续期20天,过期每册每天收0.2元滞纳金,滞纳金上限为20元。如有丢失,按书刊原价3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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