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档案馆
- 名称
- 北京市昌平区档案馆
- 性质
- 档案局馆
- 地址
- 城区东环路144号
- 成立时间
- 1959年11月28日
目录
馆内设有档案库房、阅览室、计算机房、裱糊室、消毒室、档案展览室等专业用房;档案库房全部配备空调机和防火防盗报警装置。为档案的安全保管提供了必要的条件。昌平区档案馆库房面积1800平方米,设计馆藏量为50万卷。
在昌平区档案馆的馆藏档案中就有这样一件珍贵的民国时期的官方婚书。这件婚书长37厘米,宽29厘米,四周镶有红色龙凤呈祥的喜庆图案,四角各有一名天使模样的孩童,底部印有“结婚证书”四个双勾字作背景。婚书正文右起竖写,绝大部分文字都是机器印刷,并印有编号。从右到左内容依次为:1、结婚人姓名、籍贯、年龄及出生年月日和时辰;2、举办结婚典礼的时间和地点;3男女结婚人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的姓名;4、男女结婚人、证婚人、介绍人、主婚人姓名(加盖私章);5、填写婚书的时间。落款是“北京特别市公署社会局印行”。在左上方的空白处,还贴有2枚盖有“印花”戳的贰角中华民国印花税票。
此件馆藏展现了民国时期,由于受到西方文化影响,在我国部分地区,改变了过去的婚俗礼仪,兴起了文明结婚之风。它淡化了封建宗教色彩,否定了命相、属相相生相克的旧观念,不再使用“求婚帖”、“允婚帖”,只要到书局或纸店买一式两份结婚证书,填上相关的信息,由结婚人、介绍人、主婚人、证婚人在婚书上签章,婚姻关系就正式成立了。
在婚书上贴印花税票,始于民国初期。1914年8月19日,
1995年被评为北京市一级档案馆。1997年12月被区政府命名为昌平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区档案馆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充分发挥档案馆的服务功能,建立现行文件阅览室和政府规章文本索取处,为社会公民和全区两个文明建设提供优质服务。近年来,曾多次荣获全国和北京市档案系统先进集体、优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荣誉称号。目前,局馆为加快档案现代化管理,实现了计算机局域联网,主页也直接上传到了因特网上,实现了信息资源共享。
1、利用本馆保存的档案、资料,只能在查阅大厅查阅。
2、利用者摘抄的档案、资料,经工作人员审查、核对,注明出处,加盖档案馆印章,方能用作凭证。
3、需要翻拍、复印档案资料的,须经工作人员同意,由本馆提供档案复制件。
4、利用者在查阅档案资料过程中,要爱护档案,不得拆卷、折叠、勾画、涂改和损毁档案。
5、凡利用本馆机密档案资料,必须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不得随意泄露。
6、利用者严禁进入档案库房。
7、查阅大厅内不得吸烟、喧哗、乱扔废弃物。
8、利用者在查阅大厅利用各种陈列的期刊、资料后,应归回原位。
9、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需查阅档案资料的应当提前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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