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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东方学院

黑龙江东方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黑龙江省教育厅确定的全省高等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学校。1992年12月省人民政府批准建校,定名为“东方大学”。1995年4月国家教委批准具有专科学历教育资格,更名为“黑龙江东方学院”。
中文名
黑龙江东方学院
英文名
East University of Heilongjiang
简    称
东方(EUH)
创办时间
1992年
类    别
民办高校
学校类型
综合
属    性
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建设高校,黑龙江“1161”工程,高教强省建设规划“111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所属地区
中国 哈尔滨
现任校长
赵奇
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硕士点
2个
校    训
蒙以养正 学以致用
校    歌
《东方之光》
主要院系
食品与环境工程学部 外国语学部 艺术设计学部
学校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哈南十九路1号
学校代码
11446
主要奖项
全国毕业生就业50强典型经验高校 全国大学生满意度50强高校
邮政编码
150066

目录

黑龙江东方学院黑龙江东方学院

黑龙江东方学院于1992年创建,是改革开放后由几位离退休教育家创办的黑龙江省第一所民办普通高校。1993年8月,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招生招收专科生;1995年4月,经原

黑龙江东方学院现设有9个学部,36个本科专业,涉及工、理、文、法、经、管、艺术七个学科门类,其中“农产品加工与储藏”为省级重点建设学科,“食品科学与工程”为省级重点专业。学校现有专任教师650人,在校本科生11,594人,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33人。学校拥有学府、哈南两个校区,占地面积75.9万平方米,学府校区现有校舍建筑面积19.4万平方米,哈南新校区一期建设工程在建校舍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120万册、电子图书48万册;学校资产总值8.14亿元,其中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总价值6,127万元。

校风校训

黑龙江东方学院建校20多年来,秉承“蒙以养正,学以致用”的校训,坚持“尊师厚德、包容奉献、创新求真、自强不息”的校风,致力于打造卓越的教育品牌,努力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各类职业型本科人才,形成了东方学院鲜明的办学特色。

办学宗旨 

黑龙江东方学院黑龙江东方学院

坚持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办学宗旨,引领民办教育发展方向。学校章程明确规定:“东方学院所有资产都是公益性财产,为东方学院所有”。学校的举办者不谋求任何形式的个人回报,不搞股份制,不搞家族治理,把学校的所有收入全部用在教育事业的发展上。他们郑重宣布:“对于东方学院的公益性财产,我们及我们的后人绝不索取一分,也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奖励回报。”教育部新建本科院校合格评估专家组在考察评估报告中写到:“公益性办学方向,已经成为东方学院最宝贵的精神财富,成为东方学院长远可持续发展的动力。”以公益性为核心,凝炼形成的“立校为公、厚德树人”的东方精神,已成为鲜明的民办院校办学特色。2013年,学校在全国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联盟大会上被选举为联盟副主席单位。 

办学体制

实行“教育家办学、教授治教”的办学体制,探索创新“应用性、职业型、开放式”的人才培养模式。学校始终立足地方,面向行业企业需求,以毕业生就业为导向,以应用性专业建设为龙头,优化知识结构,强化校企合作、产学融合,注重学生的职业能力培养,为经济社会第一线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自建校以来,已为国家培养了28,909合格的本专科毕业生。2011年5月,学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典型经验院校;2011年12月,学校的“应用性、职业型、开放式”人才培养模式被评为黑龙江省教学成果一等奖;2012年6月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确立“四位一体”法人治理结构,构建现代民办高校管理制度。学校将决策行政系统、党组织系统、学术系统和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系统有机融合构建成“四位一体”的法人治理结构,并把办学治校的权力和义务,分别配置于相应的治理主体之中,健全了决策、执行、保证、监督机制,初步实现了治理结构之间的协调配合与相互制衡。以法人治理结构为基石,形成了现代民办大学制度的基本框架,为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提供了制度保证。学校先后被授予黑龙江省民办高校“示范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并在第17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上作大会发言介绍了东方学院的经验。   

校区建设

高标准建设新校区,创建国内民办本科院校一流办学条件,全面启动应用技术大学试点建设。2010年,学校决定,通过整体置换老校区实现资产增值的方式,建设哈南新校区。新校区一期工程于2013年9月正式开工,拟于2014年9月30竣工,10月学校实现整体搬迁。新校区一期工程总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其中教学行政用房192,260平方米,学生生活用房123,105平方米,青年教工与专家公寓16,377平方米,后勤服务保障用房18,258平方米。按在校生12,000人计算,届时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将达16.02平方米,生均学生宿舍面积将达9.1平方米,均超出国家的规定标准。学校搬至新校区后,将充分利用我校的优越教学条件和毗邻现代高技术大企业的地缘优势,加快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步伐,努力开创应用技术大学试点建设新局面! 

发展规划

黑龙江东方学院黑龙江东方学院

东方学院的建设发展目标,就是打破中国国有公办高等学校统一天下的局面,形成

2011年6月,被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授予 “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称号。 

2011年5月10日,教育部授予黑龙江东方学院“2010-2011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称号。 

2010年5月,中国教育产业发展论坛组委会授予黑龙江东方学院“新世纪新十年中国教育十大民办品牌院校”荣誉称号 

2009年3月,黑龙江省教育厅授予黑龙江东方学院“黑龙江省民办高校示范单位”; 

2009年在省教育厅召开的就业工作总结大会上,黑龙江东方学院被评为“全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就业工作评估优秀院校”荣誉称号;  

2008年12月23日,黑龙江东方学院被省民政厅授予“全省先进社会组织”称号; 

2008年6月13日,新华社瞭望》周刊社主办的首届中国民办高校毕业生竞争力调查结果揭晓,黑龙江东方学院院获“中国民办高校毕业生竞争力十佳样板学校”称号; 

2008年5月,黑龙江东方学院被黑龙江招生考试工作委员会评为“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工作先进集体”; 

2006年7月,中共黑龙江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与中共黑龙江省教育厅党组联合授予黑龙江东方学院“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黑龙江省教育厅连续多年授予黑龙江东方学院为黑龙江省民办高校“示范单位”。 

中共黑龙江省委高等学校委员会、中共黑龙江省教育厅党组授予黑龙江东方学院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连续多年被评为“黑龙江省学生工作先进集体”、“黑龙江省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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