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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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信访工作的指示和要求;组织实施国务院《信访条例》,检查和指导全市信访工作。
(二)负责起草、修订市信访工作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承担信访工作各项法规的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工作。
(三)负责办理人民群众给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承办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转办的信件。
(四)负责承办中央、省和市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
(五)负责向有关地区、部门或单位交办信访案件;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信访问题;负责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值班接待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的组织实施和问题落实的督办工作。
(六)负责市长信访电话的日常受理、处理、查办工作;对全市信访电话工作网络进行管理;对各部门、各单位行政首长电话工作进行协调和业务指导。
(七)代表市委、市政府征集并办理人民群众对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八)负责接待到市委、市政府及省、市领导住地的来访群众,负责收容、管理、教育和遣送无理纠缠取闹的上访人员。
(九)负责全市信访工作目标管理检查考核工作。
(十)负责培训全市专兼职信访干部,协助和指导基层开展信访干部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人民群众通过来信、来访、电话反映的重要信访信息。
(十二)负责市委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信访学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我市进京上访群众的接待、劝返工作。
(十四)负责受理信访人关于应由市政府复查、复核信访事项的诉求,协调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代表政府开展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代表市政府向信访人为其信访问题出具复查、复核意见。
(十五)负责从北京中央国家机关、重要会议场所、重大公务活动场所、领导人住地劝返回哈上访人员和进入市信访服务中心的上访人员提供服务和帮助,为上访人员解决实际问题,进行思想教育和就地稳控。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1. 办公室
2. 机关党委
3. 综合指导处
4. 来信受理处
5. 社情民意处(即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
6. 来访接待一处
7. 来访接待二处
8. 督查处
9. 联办工作处
10.复查复核处(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公室)
11.驻京信访接待处
12.宣教处
13.市长电子信箱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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