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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金(land transaction fees) 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目录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确定有三个过程:第一是估价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政府选择有

土地出让金,顾名思义,它是一个与土地和土地使用权相联系的新范畴,是一个土地财政问题。土地出让金,在社会主义宏观调控中具有双重功能:一是调节土地的利用,改进和调整产业结构,包括一二三产业结构、各业内部结构等,制约或促进经济发展;二是土地出让金的分配,作为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经济杠杆,调控在国家、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之间合理分配土地收益,调节市场竞争关系等。

土地出让金,实际上就是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若干年限的地租之总和。现行的土地出让金的实质,可概括为它是一个既有累计若干年的地租性质,又有一次性收取的似税非税性质的矛盾复合体。土地出让金具有地租而非税性质。税收是国家作为管理者对纳税人为国家缴纳的经济义务,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土地出让金,将累计若干年地租总和,采取一次性收取,则又似有税收的非租性质。土地出让金自身就是这样一个内在矛盾的复合体。也就是说,土地出让金,似租非租,似税非税。

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金已成为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的主要来源。

土地出让金准确地说,是土地使用权的交易价格;也可简单地理解为地价,其价格高低取决于土地市场的供求关系。

一. 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标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二. 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三. 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

四. 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

利弊

益处

怎样正确评价这座新发掘的超大型“金矿”?从财政学角度看,这是一个土地财政的社会经济评价问题。应该看到,土地是财富之母,一国的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土地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土地出让金问题凸显,是近些年我国土地财政领域中一个突出的新问题。它是我国社会经济生活进入现代化和建设全面小康社会进程中与以下四大背景条件息息相关的。

(1)处于工业化中期的重化工阶段,从我国当前所处的工业化阶段看,正处于工业化中期的重化工阶段,对钢铁、汽车、装备制造、化工等重化工产品需求上升,从而相应地带动土地供应的需求;

(2)处于城市化发展的加速期,从我国所处的城市化阶段看,正处于城市化发展的加速期,农民进城,一亿农民工进城,各地对市政、道路、交通、房地产、水、电、文化、教育、卫生等需求普遍高涨,从而也必然造成对土地供求紧张;

(3)土地需求的猛升,从我国个人消费结构升级看,已从万元级商品提升至十几万元,几十万元级阶段,住房和汽车成为这一阶段的消费热点,改善住房条件要土地,发展汽车要道路等等,随之而来的是对土地需求的猛升;

(4)土地供求矛盾缺口增大,2003年后中国经济开始进入新一轮增长周期的上升期,外资、民资等投资热情上涨,同样也必然拉动对土地供应的需求,令各地的土地供求矛盾缺口增大等等。

上述四大热潮,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土地需求。改革开放20多年,中国经济发展中曾经经历过三轮圈地热,特别是随着我国经济中用地(土地使用者)主体的多样化,国家在上世纪90年代又改革了供地政策,对一些营利性的用地项目实行公有土地有偿使用,政府通过出让公有土地收取土地出让金制度规定办法。推出土地出让金制度的初衷主要在于:一是地方政府将50~70年的土地收益一次性收取,可增加地方可支配的财政收入,集中起来可以办些大事,以改善地方公共服务和城市基础设施等;二是将后50~70年的土地收益一次收取,将可遏制些过度扩张的土地需求等目的。应该说,总体上看土地出让金的出台,既基本适应上述四大热潮带动的土地需求,同时,也为政府,特别是省级以下各级地方政府集聚了一笔巨额的可支配财力。而且,配合了国家实行积极财政政策由国债形成的基础设施及公共产品累积的积极效应。进而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和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升级换代,为推进现代化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发挥了强有力的支撑作用。据有关权威部门统计,1992年至2003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收入累计达10000多亿元,其中近三年累计达9100多亿元。浙江省在2003年有820亿元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等。

弊端
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

短短十余年,特别是近些年我国土地制度和土地财政制度的变革带来了巨大的成绩,聚集了10000多亿元的巨额可支配财力。激发出潜在的活力,把全国的土地资源盘活了。但是,与此同时,土地出让金制度带来的一些弊端也相当显现突出。

弊端之一:出售土地换取收入的短期行为。各级地方政府在财政收入方面没有自主权的财政压力下,土地出让金可使地方政府将后50~70年的土地收益一次性收取,必然造成地方政府运用各种手段扩大出售土地换取收入的短期行为。为了扩大土地批租量,获得短期高额收益,往往突击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越权减免税收,以吸引外商或民间投资。这种行为,既有悖于“代际公平性”即代际之间利益关系公平性,又有损于土地资源使用的有效性。在代际公平问题上,绝对倾向于任何一个特定时代都是不可取的。也就是说,我们既要防止过高的积累率影响当前消费,从而影响人们的劳动积极性,又要坚持可持续发展,不能损害子孙后代的利益。拥有13亿人口的中国,土地资源这个不可再生的资源,更稀缺珍贵,其使用的有效性更关键。

弊端之二:利益分配机制不合理。土地出让金的利益分配机制不合理。土地出让金是若干年土地使用期的地租之和,本届政府获得的土地出让金,实际上是一次性预收并一次性预支了未来若干年限的土地收益总和。从现任届和未来届的地方政府看,则是现任届政府提前支取了下一届政府的收入,是一种对土地收益的“透支”,这对于未来往后届政府显然是不公平的。在土地出让金制度下,现任届政府将土地出卖,卖地收益都由本届政府支配,这样,就使得各届政府无法实现收益共享,令地方政府在任期内热衷于批地卖地。这种土地收益行为短期化,往往也导致了土地滥用。再者,有时下一任地方政府,还需要负担土地卖出之后的开发配套投入,乃至提供一些征地的补偿费等等不公。更重要的弊端是由于各地的土地储备是有限的,随着土地所有权的不断出让,各级地方政府在这方面获得的财政收入也将有朝一日而锐减,长此以往,将会出现没有土地可供出让的尴尬局面。

弊端之三:巨额利益诱使土地“寻租征地与卖地之间的巨额利益诱使土地“寻租”。不少地方政府,以经营城市或经营土地等名义,炒作土地。国家的供地政策改了,即实行土地有偿使用,政府通过出让公有土地收取土地出让金,但征地政策却没有改变。当前,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必须经过国家征用,在征用过程中,行政权力对土地资源配置起着绝对控制和支配作用,这就使得地方当权者有了滥用权力的机会。突出表现在,一方面用计划经济的办法低价拿地,另一方面用市场经济办法高价供地,低进高出,炒作土地,客观上形成了多占多得的机制。行政价格与实际市场价格的巨额差价,既是驱动不少地方政府大量批地卖地的动力,也是当地“寻租”行为产生的温床。由于权力的监督机制缺失,势必导致权力和利益在幅度上、范围上的随意性和滥用,导致腐败的产生。改革二十多年来,中国经济发展中出现的一次次圈地热、开发区热等等,究其深层原因,无不都是不少地方政府把土地当成生财之道,很多土地储备中心甚至把农民地预征后直接纳入土地储备,也是屡见不鲜了。

土地出让金的利益分配机制不合理,可以从浙江省对市、县政府在农地转非和土地限额审批中究竟能够获得多大收益的调查佐证。这些收益大致有以下几种:耕地占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有偿使用费。有些市、县还有城市增容费、交通建设基金、商业网点建设费等征地附加费。这些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很多由地方政府作为“第四财政”进行“体外”循环。这一项调查表明,被征土地收益分配格局大致是:地方政府占二成至三成、企业占四成或五成,村级组织占近三成,农民仅占5%~10%。这样,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必然成为严重挑战。从成本价到出让价之间生成的土地资本巨额增值收益,大部分被中间商或地方政府所获取。从全国范围看,2001年,政府从征地中取得的一级市场的收入是1300亿元,企业取得的二级市场的收入是7000亿元。到了2002年,一级市场的收入是2400亿元,二级市场的收入达到了10500亿元。而这10500亿元中,有9%以上是抵押,即拿着土地到银行去抵押贷款。所以说,如果土地存在泡沫,它实质上就是金融泡沫。

正是上述这些凸显的突出弊端,由于我国宏观调控作出重大决策,推出了既抓信贷超贷,又抓冻结土地供应的两大杀手锏,而且又决定在2005年继续收紧地根。我认为,与此同时,在宏观调控已取得初步成效基础上,还应对土地出让金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和整顿,这适应是我国

(一)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

(二)土地开发支出。包括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按照财政部门规定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

(三)支农支出。包括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四)城市建设支出。包括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支出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五)其他支出。包括土地出让业务费、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支出、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支出等。

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要确保足额支付征地和拆迁补偿费、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和被拆迁居民的合法利益。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要重点向新农村建设倾斜,逐步提高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要重点安排农村饮水、沼气、道路、环境、卫生、教育以及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逐步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努力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和水平。土地前期开发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严格控制支出,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方式选择评估、拆迁、工程施工、监理等单位,努力降低开发成本。城市建设支出和其他支出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为加强土地调控,由财政部门从缴入地方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中,划出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实行分账核算,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送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备案。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主要用于土地收购储备。

数据

2018年1月

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

在季节因素、政策作用、供地结构调整等多重因素影响下,土地市场整体表现日趋理性。中国指数研究院发布2018年1月全国300个城市土地市场交易数据。数据显示,1月土地市场各项指标普遍环比下降,整体出让金环比降幅达到四成。

从供应情况来看,1月全国300个城市共推出土地2438宗,环比减少19%;推出土地面积10633万平方米,环比减少24%。其中,住宅类用地(含住宅用地及包含住宅用地的综合性用地)800宗,环比减少26%;推出土地面积3720万平方米,环比减少36%。

成交方面,300个城市共成交土地1921宗,环比减少33%;成交土地面积8437万平方米,环比减少35%。其中,住宅类用地588宗,环比减少44%;成交面积2873万平方米,环比减少49%。

从整体土地出让金来看,300个城市土地出让金总额为3801亿元,环比减少40%。其中,住宅用地出让金总额为3032亿元,环比减少39%。

2018年上半年

中原地产研究中心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上半年热点城市土地出让金同比涨幅明显。截至2018年6月25日,全国50大城市合计土地出让金高达17019亿元,同比2017年同期的12179亿元上涨幅度高达40%,多卖了4839亿元。

其中,杭州市土地出让金位列50城第一,达1469亿元,同比上涨119%。从土地市场出让金额来看,热点城市均表现抢眼,包括杭州、重庆、苏州、北京、郑州、济南、佛山、宁波、武汉9个城市卖地超过500亿元,有31个城市土地出让金额超过200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楼市调控政策持续下,大部分城市土地成交溢价率明显下行。

安居客首席分析师张波认为,从数据表现来看2018年土地出让金的确在持续走高,但就此不能判断开发商拿地热情高涨。首先,分城市来看,土地明显呈现冷热不均,房企对于三线、四线土地以及部分强二线城市的投资热度相对较高,而在一线、二线城市则降温比较明显;其次,土地市场的确出现了不少降温苗头,从土地流拍现象的不断产生可见一斑。

谈及土地出让金不断破记录,会对楼市带来什么影响,张波分析认为,从溢价率走低来看,市场上呈现出“戴着镣铐跳舞”的局面。房企拿地更为谨慎,土地的溢价率走低亦属正常,这也预示着整体土地交易会进一步趋于平稳,有利于楼市的健康发展。

2018年7月

近日,各机构土地月报纷纷亮相,2018年前7月,全国土地市场继续飘红。中国指数研究院数据显示,2018年1至7月,全国300城市土地出让金总额为23225亿元,同比增加约23%。易居研究院报告认为,40个典型城市土地出让金累计收入同比增长10.5%,再创历史新高。

只看刚过去的7月份,土地市场却显出分化苗头。中指院数据显示,7月份一二线城市的土地出让金分别下降7%和3%,三线城市却大幅增加41%。具体来看,成交走弱是拖累一二线市场的主要原因。成交面积方面,一线城市7月份环比下降32%,二线城市环比下降6%,三线城市同比环比的涨幅都超过20%。

越来越多的三线正在接棒二线城市,成为卖地主力。前7月,有20个三四线城市土地出让金超过了200亿,50个三四线城市超过百亿,佛山、湖州、常州、嘉兴、南通等排名靠前。

2018年1-7月

2018年8月13日,财政部发布2018年7月财政收支情况。其中1-7月累计,在主要收入项目情况中,土地和房地产相关税收方面,契税3412亿元,同比增长16.5%;土地增值税3713亿元,同比增长13.5%;房产税1774亿元,同比增长7.5%;城镇土地使用税1586亿元,同比下降0.8%;耕地占用税842亿元,同比下降30.7%。

政策

广州市

2018年1月2日,

广州
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

2017年整体出让金额突破千亿

2017年广州商住商服用地累计出让金额1105.12亿(仅统计公开挂牌地块),比2016年总额增加86.2%。值得一提的是,住宅地出让增加“竞自持”环节,对地块配建面积、溢价严格控制,因此造成整体土地溢价率、配建面积均低于往年。土拍自持面积总高达11.9万平方米,未来将用于租赁住房建设。

在商住地块方面,广州2017年成交面积达264.15万平方米,同比上涨70%,成交量提升显著的背后体现出加大供应的决心。针对《五年供地计划》中的目标,目前中心区主要积极发掘“三旧改造”用地,如去年白云、海珠提供的6宗用地均为旧厂改造用地。外围区则积极开拓“待开发区域用地”,如去年挂牌的花都湖一期用地、南沙东涌2017NJY-9用地、从化江浦果场用地等,上述地块所处片区近5年未有用地挂牌纪录。因此,去年出让用地带有一定“开拓待开发区域”性质,同时从侧面说明目前广州城市化扩展有提速倾向。

北京

土地出让金2796亿创历史新高

2017年已经结束,关于北京土地供应计划目标完成如何?据北京市规土委公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全市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量达到721公顷,供应计划完成率111%;其中共有产权住房用地供应量达到207公顷,完成率104%,实现住宅用地供应总量及结构的“双完成”。

2017年北京供应的商品住宅用地(除共有产权住房用地外)全部采取“限房价、竞地价”方式确定竞得人,且当达到预设地价上限时,企业需竞报自持商品住房面积比例。据中原地产数据显示,刨除公建及其他面积后,去年北京共有产权住房用地成交面积达到303万平方米,占比约41%,限价房用地成交面积达到356万平方米,占比约48%,自持用地共成交约87万平米,占比约11%。

值得关注的是,为了满足职住平衡的发展方向,2/3的共有产权住房用地位于城区和近郊新城区内,其中有53公顷用地位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104公顷用地位于大兴、通州、顺义、昌平、房山等近郊新城区。

住宅用地供应加码,直接的结果是北京土地成交额高位上涨。上述机构数据显示,去年全年北京共成交104宗土地,总成交额达到2796亿元,位居全国榜首,较2016年全年860亿涨225%,是北京第二次年度土地出让金突破2000亿大关,创历史新高。其中,住宅用地全年共成交71宗,合计建筑面积达969万平方米,成交额达到2398亿元,同创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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