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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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任:辽源市财政局副局长、局长、党组书记;辽源市政府副秘书长,通化市政府副市长;通化市委常委、梅河口市市委书记;通化市委常委、通化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2009年5月中共通化市委副书记、通化市人民政府代市长;
2010年1月 中共通化市委副书记、通化市人民政府市长。
2012年1月12日,通化市市委六届一次全会选举田玉林为市委副书记。
2012年12月25日,通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田玉林为通化市市长。
2014年5月23日,田玉林向通化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辞职申请获得通化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同时选举乔恒任通化市政府代市长。
2014年4月11日,吉林省纪委通报,通化市委副书记、市长田玉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的调查。吉林省委责令其辞去通化市市长职务,田玉林向通化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辞职申请。
2014年5月23日,通化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决议,决定接受其辞职,并报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2014年7月22日,通化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田玉林因违纪和违法,向东昌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通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东昌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接受了他的辞职请求。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田玉林的市七届人大代表资格终止。
2014年8月20日,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吉林省通化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田玉林(正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
2015年1月17日,通化原市委副书记、市长田玉林因涉嫌受贿人民币四千余万元,已被检方提起公诉。
检方起诉书指控,2007年5月至2014年4月,田玉林在担任通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市长、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折合人民币共计4637.16万余元。
2007年至2013年,田玉林利用担任通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赵某(另案处理)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30万元。在加快通化市医药药材采购供应站改制、吉林省祥元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享受优惠政策等方面,为赵某提供帮助。
田玉林收受赵某贿赂一共9笔:包括房产、字画、钻石等等。
2010年8月至2013年5月,其在担任通化市人民政府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向承建通化市市政工程的吉林省道桥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索取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208.72万余元。
2010年6月,田玉林在担任通化市人民政府市长时,为吉林省金祥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通化市开发房地产项目提供帮助。之后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某索要位于北京市佳慧雅园小区300平方米商企房(商住房)一套,价值1197.95万余元。
2015年3月26日上午,通化原市委副书记、市长田玉林因涉嫌受贿罪在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该案原定于去年12月17日由吉林省松原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田玉林是十八大之后,吉林省落马的行政级别最高的官员,该案也被当地人称为“吉林省1号案”。
2015年5月29日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田玉林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赵运恒律师表示,2015年3月田玉林写完举报信后,将其提交给了合议庭。庭审当天,田再次举报了刘保威。举报材料中,田玉林称,刘保威曾于2012年决定停建通化江南客运站工程,并将该地低价转让其友人,并以红星美凯龙名义建设,个人从中收受贿赂。此外,企业摘牌资金还由通化拆迁办借资。田玉林还举报称,刘保威有侵吞国有资产、操纵股票等问题。对于这一举报,判决书认为,“田玉林揭发他人犯罪的线索材料现无法查证属实”。 赵运恒称,田玉林表示举报材料递交后并无纪检部门就举报内容找他谈话。刘保威在田玉林审判期间被调离通化市委书记一职。2015年4月22日,吉林省政府决定,指定刘保威为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共吉林省委十届六次全体会议2015年11月25日在长春结束,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吉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通化原市长田玉林,吉林省农科院院长、党委书记岳德荣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省委常委会之前作出的给予田玉林、岳德荣开除党籍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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