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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教育

职工教育是以在职职工为培养对象的成人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一向重视职工教育。

目录

职工教育为成人教育的主要部分,是对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全体劳动者(工人、行政干部、技术人员)实施完整而系统的政治、文化、科学技术知识及经营管理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在我国,职工教育作为一种正规化的教育,日益成为国家学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也有学校教育和非学校教育之分。

发展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一向重视职工教育。早在1950年 6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就发布了《关于开展职工业余教育的指示》,指示指出:开展职工业余教育是提高广大工人职员群众的政治、文化与技术水平的最重要方法之一。职工业余教育的对象以工厂、企业中的工人职员为主,教育内容以识字教育为重点。为了使具有相当文化程度的职工进一步提高,各工厂、企业应根据情况举办较高级的职工业余文化教育。《指示》规定:职工业余教育应由政府教育部门负责领导,依靠工会组织,联合各有关方面协力进行。在《指示》中,还对职工的政治、技术教育以及业余教育的经费、教材等作了规定。1950年 9月,教育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工农教育会议。会议通过了《职工业余教育暂行实施办法》、《各级职工业余教育委员会组织条例》等草案。1951年10月,政务院颁布《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明确规定了业余初等学校、业余中学在各级各类学校系统中应有的地位。1952~1953年间,根据职工业余教育的发展情况,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先后发出了关于开展“速成识字法”教学实验工作的通知,整顿工农业余学校高级班与中学班的通知等。党和国家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促进了当时职工教育的迅速发展。1958年 5月30日,刘少奇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提出实行两种教育制度和两种劳动制度的建议;同年 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强调了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为职工教育提供了新的办学形式,也为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开拓了更为广阔的道路。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原有的各级各类职工学校、半工半读学校大都被迫停办。1977年以后,职工教育的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1979年9月,国务院发布文件, 批转教育部《关于举办职工、农民高等院校审批程序的暂行规定》,对职工高等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建校审批程序作了明确规定。《规定》指出,建校必须由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务院部委审批,报教育部备案。1981年 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指出:职工教育是开发智力、培养人才的重要途径,是持续发展国民经济的可靠保证,它同现代化建设的成败有极其密切的关系,一定要作为一件大事及早规划,尽力搞好。《决定》要求有计划地实行全员培训,建立比较正规的职工教育制度。《决定》还提出:“近两三年内,要把职工教育的重点,放在对领导干部的训练和对‘文化大革命’以来入厂的青壮年职工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文化、技术补课方面。”“在文化科学知识方面,对青壮年职工,要争取在二、三年内扫除文盲,并在一九八五年以前,使现有文化程度不到初中毕业水平的职工百分之六十到八十达到初中毕业水平;使现有初中毕业文化程度的职工三分之一达到相当于高中或中专毕业的水平;使现有高中或中专程度的职工有相当一部分达到大专水平。”《决定》要求按照“加强领导,统一管理,分工负责,通力协作”的原则,改进领导管理体制。它还对职工教育计划、办学形式、毕业生政策、教师队伍、职工教育经费等问题作了原则规定。1981年 3月,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全国职工教育工作会议,贯彻《决定》的精神。

分类

中国职工教育主要有以下几种:

1、职工初中文化补课教育。实际文化程度达不到初中毕业水平的青壮年职工,一般都要接受这种教育。

2、职工中等专业学校。招收具有初中毕业程度的职工,进行系统的中等专业教育。

3、职工大学和职工业余大学。招收具有高中毕业程度的职工,进行系统的大专教育。

4、单科进修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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