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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邪教协会

中国反邪教协会成立于2000年11月13日,由全国科技界、社会界、宗教界、法律界、新闻界等社会各界有志于反对邪教人士自愿组成,依法登记成立,是公益性、非营利性法人社会团体。旨在团结和联络社会各界人士,反对一切危害人民生命财产与安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破坏法律实施和社会稳定的邪教组织。
中文名
中国反邪教协会
外文名
China Anti-Cult ******ociation
成立时间
2000年11月13日
协会性质
公益性、非营利性法人社会团体
理事长
庄逢甘

目录

中国反邪教协会由全国科技界、社会界、宗教界、法律界、新闻界等社会各界有志于反对邪教人士自愿组成,依法登记成立,是公益性、非营利性法人社会团体。

协会宗旨

弘扬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维护法律尊严,尊重宗教信仰自由,团结和联络科学技术界、社会科学界、宗教界、法律界、新闻界等社会各界人士,反对一切危害人民生命财产与安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破坏法律实施和社会稳定的邪教组织,努力提高公共对邪教的警惕性、鉴别力和防范能力。

中国反邪教协会发声明谴责“全能神”中国反邪教协会发声明谴责“全能神”



主要领导

理事长:庄逢甘

副理事长:龚育之、潘家铮、傅铁山、王家福、圣辉、何祚庥、郭正谊、王渝生

工作内容

大型活动

发动各界人士和广大公众参与大型活动,积极营造防范抵御邪教的社会氛围。

国际交往

加强与国际相关非政府组织的联系、交往和合作,积极开展国际交流活动,赢得国际社会的理解与支持。

科普活动

关爱公众身心健康,引导公众科学生活,宣传崇尚科学反对邪教、构建和谐的理念。

与各地协会联系

加强联合与交流,促进各地协会组织建设,建立信息、经验的沟通与共享平台,构建全国反邪教组织网络,扎实反邪教的工作基础。

历史活动

2000年11月13日,中国反邪教协会在北京中国科技会堂举行成立大会。会议由中国科协副主席、中国科学院院士庄逢甘主持。会上宣读了由中国科技界、社科界、医学界、法律界、宗教界和新闻界等社会各界著名人士关于联合发起成立"中国反邪教协会"的倡议书。大会讨论并通过了《中国反邪教协会章程》,选举产生了该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及协会领导机构人员,庄逢甘为理事长,龚育之、潘家铮、傅铁山、王家福、圣辉、何祚庥、郭正谊为副理事长,王渝生为秘书长,聘请王绶琯、张光斗、胡亚美、梁守槃、梁思礼等一批老科学家为荣誉理事。大会决定,中国反邪教协会将于2000年12月中旬在北京召开有关反邪教的报告会和学术研讨会。

2000 年12月23日,中国反邪教协会在中国科技会堂举行以反对邪教、保障人权为主题的中国反邪教协会第一次报告会暨学术讨论会。来自科技界、社科界、法律界、宗教界、新闻界以及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百余人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全国政协常委、中国科协副主席、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反邪教协会理事长庄逢甘,全国政协常委、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中国反邪教协会副理事长圣辉法师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主席、中国反邪教协会副理事长傅铁山主教共同主持。中国反邪教网站同时开通。

2003年12月13日~15日,“中国反邪教协会2003年年会”在重庆科协大厦隆重召开。中国科协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宋南平,重庆市委副书记滕久明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中国反邪教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中国科技馆馆长王渝生主持。

2004 年12月17日~19日,中国反邪教协会年会在长春举行。由中国反邪教协会主办,吉林省反邪教协会承办,主题为“反对邪教的理论与实践”。中国反邪教协会理事长、中科院院士庄逢甘,中国科技馆馆长、中国反邪教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王渝生,以及各省、市、自治区反邪教协会的负责人和从事反邪教的理论工作者、专家、学者、宗教界人士180余人出席会议。

2006年3月20日~22日,由中国反邪教协会主办、上海市反邪教协会承办的“第三届全国反邪教协会秘书长联席会议”在上海隆重召开。中共上海市委副书记刘云耕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提出,未来15年中国反邪教协会将充分发挥人才荟萃、联系广泛的团体优势,坚持不懈地与各种邪教组织进行斗争,以维护政治稳定、社会和谐、文明进步的为目的,为维护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巩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2010年11月13日至14日,中国反邪教协会、中国关爱协会成立十周年纪念大会暨2010年年会在北京友谊宾馆隆重召开,中国反邪教协会副理事长、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湖南省佛教协会会长圣辉法师出席此次庆典活动。

2011 年11月8日~9日,中国反邪教协会2011年会在福州召开,来自全国各地反邪教协会的领导、专家学者约200人出席了大会。本届年会以“抵御防范邪教,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围绕协会如何进一步弘扬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积极传播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等方面进行深入交流与研讨。此次会议由中国反邪教协会主办、福建省反邪教协会承办。

《中国反邪教协会关于严厉谴责“全能神”邪教成员故意杀人事件的声明》

2014年5月28日,山东招远发生了一起“全能神”邪教成员故意杀人案件,六名该邪教成员在麦当劳向周围就餐人员索要电话号码,在遭到拒绝后,竟当众施暴,残忍地将被害人殴打致死,情节极其恶劣、手段令人发指!中国反邪教协会对“全能神”邪教组织成员残害生命的暴行表示强烈的谴责!对受害者家属表示深切的慰问!并号召社会公众提高警惕,与邪教组织开展坚决的斗争,形成珍爱生命、保障人权、崇尚科学、反对邪教的良好社会氛围。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中文名称为:中国反邪教协会,英文名称为:China Anti-Cult ******ociation,缩写为:CACA。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全国科学技术界、社会科学界、宗教界、法律界、新闻界等社会各界有志于反对邪教组织的人士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公益性、非营利性法人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弘扬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维护法律尊严,尊重宗教信仰自由,团结和联络科学技术界、社会科学界、宗教界、法律界、新闻界等社会各界人士,反对一切危害人民生命财产与安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破坏法律实施和社会稳定的邪教组织,努力提高公众对邪教组织的警惕性、鉴别力和防范能力。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住所:中国科学技术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是: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为个人会员、团体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会员

(二)团体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个人会员

(二)团体会员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一年不交纳会费并不参加本会活动的会员,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会员大会。当本协会会员人数发展较多,不便举行全国会员大会时,可按一定程序选出会员代表,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替代全国会员大会。全国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第十五条 全国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需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全国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需经到会人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全国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全国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时,需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召开全国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全国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全国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全国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第十九条 理事会原则上需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的决议需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的人数不超过理事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第十八条第1、3、5、6、7、8、9项理事会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决定聘请社会各界若干德高望重的人士为荣誉理事。荣誉理事接受常务理事会委托的工作,必要时列席常务理事会有关会议。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常务理事会的决议须经到会2/3以上常务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全国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报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秘书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或经理事长委托行使上述职权。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第三十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费。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资产管理接受全国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业务主管单位资助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协会的资产。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全国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全国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 本协会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或自行解散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全国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章程经2000年11月13日全国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六条 本协会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常务理事会。

第四十七条 本协会章程自社团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十一个邪教组织简介

 1.“法轮功”

“法轮功”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在中国的一些地方发展起来的邪教。它的头目李洪志通过编造歪理邪说,对“法轮功”练习者实施极端的精神控制,在中国进行大量的违法犯罪活动。“法轮功”的主要危害:一是侵犯人权、残害生命。在李洪志精神控制下,1000多名“法轮功”练习者因按照李洪志关于“法轮功”练习者有病不能吃药的歪理邪说,拒医拒药而死;几百名练习者自残、自杀,30多人无辜被“法轮功”痴迷者杀害。二是危害社会、侵犯他人正常权利。如攻击民用通信卫星,破坏广播电视公共设施,进行大规模电话骚扰、恐吓活动,并通过网络发送垃圾邮件等。三是恶意攻击任何与其意见不一致的人士和团体,侵犯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四是以邪教方式进行反华政治活动。在境外,“法轮功”投靠西方反华势力,竭力抹黑中国形象。近年来在境外流传的许多针对中国的谣言如“中国政府活摘法轮功人员器官”、“中国在西方国家派驻大量间谍”等,都是“法轮功”配合境外反华势力捏造、传播的。

2.“全能神”

又称“东方闪电”、“实际神”,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从邪教组织“呼喊派”分化演变而来。教主赵维山,原系“呼喊派”骨干成员。赵歪解《圣经》,编造“全能神是唯一真神,以东方女性的形象再次道成肉身显现”等邪说,树立了一个“女基督”作为自己的傀儡,秘密传播、发展成员,逐步建立和形成了全能神邪教组织。2000年赵潜逃美国,以“宗教迫害”名义向美国移民局申请政治庇护,并获批准。近年来,“全能神”借所谓“玛雅预言”制造“世界末日”恐慌,通过敲锣打鼓、集会游行等多种方式,大肆宣扬“世界末日”,疯狂拉人入教,活动遍及全国大部分省市。近年来国内已发生了多起“全能神”邪教杀人、伤人、骗敛钱财的案件。

3.“呼喊派”

又名“神的教会”,自称“地方召会”、“主的恢复”,是美籍华人李常受于1962年在美国创立。逐渐发展成以美国“水流职事站”为中心,以台湾“福音书房”、香港“圣经研习中心”为据点,以泰国、马来西亚、菲律宾等东南亚国家的教会为辅助基地,向世界各地发展蔓延,重点向中国大陆渗透的邪教组织。

4.“门徒会”

又称“三赎基督”、“三赎教”、“旷野窄门”、“旷野教”、“二两粮教”、“蒙头教”或“蒙头会”,由陕西省耀县农民季三保(原名季忠杰)于1989年建立。该组织自称是基督教,将其非法活动称为“传福音”。“门徒会”把当今世界说成是一个黑白颠倒的社会,号召信徒起来夺取政权。其歪理邪说一是宣扬“祷告治病”,使成员拒医拒药而死亡;二是大搞“赶鬼治病”,以暴力侵害致人死亡;三是实施精神控制,致人精神失常,家破人亡;四是散布邪说,制造社会恐慌,破坏群众的生产生活。“门徒会”宣扬末世论、“吃生命粮”等歪理邪说,胡说“信教可以每人每天只吃二两粮,不用种庄稼”,等待“洪水灭世”,准备“升天”。五是欺骗成员,非法敛财。“门徒会”歪曲盗用《圣经》,偷梁换柱,凡《圣经》中的“耶稣”全部用“三赎”(指季三保)来代替。他们只许读“门徒会”编印的书籍资料,如《闪光的灵程》、《慈祥的母爱》、《圣灵与奉差》、《复活之道》、《会务安排》等。

5.“统一教”

全称“世界基督教统一神灵协会”,由韩国人文鲜明(1920-2012)于1954年在韩国釜山创立。1999年改名为“世界和平统一家庭联合会”。2008年4月,文鲜明及其妻子韩鹤子任命其子文亨进为“世界和平统一家庭联合会”会长,成为“统一教”新的“接班人”。

“统一教”在教义上严格控制信徒并以建立所谓“理想家庭”为名,随意对教内男女信徒指定婚配,以达到对教徒人身控制的目的。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统一教”以投资赞助、旅游、参观访问等名义频繁对我国进行渗透活动,企图在我国扎根立足,扩大影响。近年来,“统一教”渗透活动愈加突出。其下属机构“国际教育基金会”曾在国内部分城市打着文化交流、教育合作等名义进行渗透活动;“世界和平统一家庭联合会”曾经秘密在北京、天津、广州、沈阳、西安等主要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开展非法传教活动。鲜文大学也试图通过与我高校合作,拉拢中国学生入教;清心国际医院谋求以与我境内医疗、旅游机构合作的方式向我渗透。

中国反邪教协会介绍11种较为活跃的邪教组织中国反邪教协会介绍11种较为活跃的邪教组织

6.“观音法门”

由释清海于1988年在台湾以“中华民国禅定协会”名义注册成立。释清海,俗名张兰君,女,1950年5月出生于越南,英籍华人。释清海标榜自己是“清海无上师”,等同于释迦牟尼、耶稣基督、安拉真主等。目前,“观音法门”邪教组织境外渗透活动加剧,境内外勾联活动突出,境内邪教骨干传播邪教物品、借教敛财活动频繁。其主要活动是以“素食救地球”相标榜,在境办兴办“素食店”、“天衣天饰”从事“以商养教”活动。西方国家一些媒体对“观音法门”的邪教行为也有所揭露。

7.“血水圣灵”

全称为“耶稣基督血水圣灵全备福音布道团”,又称“圣灵重建教会”,总部设在台湾。其头目左坤,男,1930年10月生。其设立之初,台湾当局认定其具有邪教倾向而予以挤压。为逃避打击,左坤由台湾移民至美国。近年来,该教也积极向境内渗透、发展组织,并疯狂向国内信徒敛财,左坤本人则是“财”、“色”俱好的人物。

8.“全范围教会”

由徐永泽(2000年4月逃亡美国)于1984年4月建立。该组织大肆散布谣言邪说,将全范围解释为“大、广、深”,意即包括地球上的所有重生得救的人们。该组织以徐所著《教会基本建造草案》为纲领,提出“实现中国文化基督化、全国福音化、教会基督化的国度,与主一同掌权”。宣扬“信主不等于拯救灵魂”,要在聚会时大声哭泣,表示“向主忏悔认罪”,“才能重生得救”,散布“世界将到尽头,灾难就要降临”、“信主能治病”等谣言。

9.“三班仆人派”

又称“真理教会”,由徐文库(原名徐双福,化名徐圣光、徐孟生、程谋子、王恩存、桑孟良)于1986年创立。他打着基督教“真理教会”的旗号,自称“神的仆人”、“基督的肉身”,到东北传教,创建组织。因在传教时经常引用《马太福音》中有关“主要按着仆人的才干,分别给他们一千、二千、五千两银子,各自去管理”的记载,解释为“神现今在教会里按着三种不同的等级,给同工不同的能力、权柄来管理教会”,而被称为“三班仆人派”。为达到发展组织、控制成员、聚敛钱财的目的,“三班仆人派”先后在全国十几个省市制造杀人案件17起,共杀害21人,伤4人,社会危害极大。

10.“灵仙真佛宗”

又称“灵仙真舍总堂”,是由美籍华人卢胜彦(台湾嘉义县人,1982年定居美国西雅图)于1979年在台湾创立的,总部设在美国西雅图雷藏寺。卢胜彦打着宗教的旗号,自称“活佛”、“佛主”。该组织以“法天、法地、法人”的原则,杂以明清以来民间“会道门”的“灵机神算”等术欺世惑众,蒙骗群众。“灵仙真佛宗”崇拜“十方三世一切佛、一切菩萨”。其主张通过实修、证悟,企图达到所谓“超越种种烦恼,超越自己的欲望,超越一切”的幻想。

11.“中华大陆行政执事站”

由王永民(原“呼喊派”人员)于1994年创立。王自任“独一执事”,并组成了以他为首的5人领导核心,建立了“中华大陆行政执事站”组织。王永民宣称“‘中华大陆行政执事站’的建立就是要扩大行政人员,壮大神的联合体,推倒撒旦的行政,建立主天国度。同时宣扬“世界末日”,“末世已经来临,1999九九归一,神国将要建立”。

中国反邪教协会指出,“灵灵教”、“华南教会”、“被立王”、“主神教”、“世界以利亚福音宣教会”、“圆顿法门”、“新约教会”、“达米宣教会”、“天父的儿女”等邪教组织在我国境内也有传教、聚会、滋事等活动,提醒广大群众注意防范其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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