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增加了欠薪追回了 疫情期间发生在福田法院的暖心调解故事
疫情是一面镜子,照出人生百态、社会万象。今天我们想要分享在福田法院法官案件审判中的一份温暖与感动。
抚养费从500增加至3000元编辑本段
法官调解减轻单亲妈妈压力编辑本段
2015年2月,林女士与吴先生闪婚,婚后一年孕育了一个儿子名为小宝。2017年3月,因为夫妻感情不和,林女士和吴先生协议离婚,小宝归林女士抚养,吴先生每月支付500元的抚养费。随着小宝逐渐长大,抚养开支也越来越大,微薄的抚养费早已无力支撑小宝的实际需求。
林女士在一家外贸公司工作。受疫情影响,她的收入有所下降,独自一人抚养孩子越来越吃力,希望吴先生能够增加孩子的抚养费。但两个人长期疏于沟通,吴先生对林女士的要求置之不理,对小宝也关心也不够。走投无路的林女士便以小宝的名义将吴先生诉至福田法院,希望能够讨个公道。
福田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该案的民事审判庭刘莹法官立即介入调解。她多次打电话与吴先生沟通,在沟通过程中,她敏锐地察觉到,吴先生内心十分惦念自己的孩子。刘莹法官便以小宝为突破点,从情、理、法三个角度耐心分析,最终打动了吴先生。他说:“以前我确实对不起小宝,没有尽到当父亲的责任。”
当天,当事人双方便达成和解协议,吴先生每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直至小宝年满18周岁。打破隔阂后,林女士和吴先生还聊起了小宝的日常,分享了小宝的成长点滴,吴先生也表示今后会更加关心孩子。
疫情期间不发工资?编辑本段
年近花甲的保洁大姐追回欠薪编辑本段
今年59岁的马大姐在一家清洁服务公司从事清洁工作。疫情期间,马大姐按照公司要求在1月21日至1月31日上班,也经常加班,然而公司1月份仅给她发放了900余元的工资及加班费,与马大姐预期的薪资相差甚远。
受疫情影响,马大姐二月、三月份均未能正常排班,该公司也未发放工资。马大姐认为公司此举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向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认为,马大姐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与该公司系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对马大姐的申请不予受理。
3月12日,马大姐将该公司诉至福田法院。
为了尽快解决纠纷,承办该案的立案庭法官肖逢第一时间委托福田区总工会派驻的特邀调解员谭志鹏负责调解,同时加快排期工作,做好快速庭审的准备。
3月23日,当事人双方如约来到福田法院。肖逢法官和谭志鹏调解员引导双方当事人围绕每月工资及加班费如何计算、疫情期间公司未正常安排员工工作导致员工收入减少如何补偿等争议焦点进行了协商。
经过了近2个小时的沟通协调,双方的对立情绪逐渐缓和,最终就上述争议焦点达成一致协议。因马大姐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本案属于劳务纠纷,被告向马大姐支付2000元的劳务报酬。
3月31日,该公司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马大姐支付了这笔钱。收到钱后,马大姐对法官和调解员的倾力调解与热心帮助再三表示感谢。目前该案已经撤诉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