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被誉为岭南“陈青天”,爱民若赤
陈瑸(1656年—1718年),字文焕,号眉川,广东海康人。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中进士。历任福建古田知县、台湾知县、刑部主事、刑部员外郎、兵部郎中、四川提督学政、台厦兵备道以及偏沅(湖南省)巡抚、福建巡抚等职。陈瑸素以廉能著称,被康熙皇帝誉为“清廉中之卓绝者”,史称其“清廉卓绝”,百姓誉其为“陈青天”。陈瑸与丘浚、海瑞同被誉为明清岭南三大清官之一。
陈瑸为官近二十年,三次理政台湾。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被保荐为台湾县令,治绩斐然,在台湾县任内,陈瑸“政声日著,舆情悦服,至今感戴不忘”。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陈瑸从四川学政之位调任台厦道道员。三年台厦道任满之后,因陈瑸“操守清廉,居官敬慎,民兵甚属相安”,又续任该职三年。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陈瑸调任福建巡抚,继续管理台湾事宜,最后卒于福建巡抚任上。
陈瑸自幼家境贫寒,生活艰辛。他的家乡海康地处南海岸边,那里常受海潮侵害。他从小对百姓的疾苦深有体会,始终能够体恤百姓。同时,他又受儒家思想的教育与熏陶,“仁者爱人”的古训在他心灵深处牢固扎根,关心民瘼,爱民若赤的民本思想成为他为官处世的基本准则。综观陈瑸的仕途历程,处处体现他的爱民思想,他的各项政务实践的出发点都围绕爱民为民而展开。
在对台湾的治理中,为了防止官场腐败,为民谋利,陈瑸大胆革除各项弊政。他初到台湾就革除了一种名为“水丁”的苛捐杂税。这种税是台湾的统治者借口恐有匪类从海上潜入内地作乱为由,规定每个男丁出入须有丁票。丁票在台湾通用,如果没有,就只能在本社里的范围内活动,否则,就被当作匪类坐班房。为了谋生,民众不得不按月或按季交税取得丁票,税金却全部落入贪官污吏的私囊。因此“水丁”搞得民不聊生,怨声载道。看到这种情况,陈瑸心急如焚,他在《条陈台湾县事宜》中揭露“水丁”弊端,谴责地方官吏不体恤民众、贪婪搜刮的恶行,随后果断禁革。
在台厦道任上,陈瑸以极大的勇气和过人的胆略革除官庄,治理官场腐败。官庄,乃指康熙年间文武官员在台湾任上所创置的产业,他们从中收取租息,以补贴自己的开支和费用。官庄最初实际上是文武官员的养廉田,各级官员以廉价招收劳动力为他们开垦荒地,然后把开垦出来的田园租给佃户经营。起初,官庄的数目和范围都有限制,但到了后来,官庄的数目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以致官庄田连阡陌,肥美土地尽入官宦之家。陈瑸对官庄收租取息剥削百姓十分痛恨,在《台厦道革除官庄详稿》中指出了官庄的十大弊端,主张坚决取缔。革除官庄牵涉台湾各级地方官的既得利益,必然遭到抵制。陈瑸首先做出表率,命自己属下各官庄自行呈报,所入归府库,“凡官庄岁入三万两,悉以归公,秋毫不染”。最终,康熙皇帝准奏,下旨清查,官庄田亩逐步归公。
平等对待台湾土著番民,废除额外盘剥是陈瑸爱民若赤的又一表现。台湾土著居民相较于大陆移民文化落后,而各级官吏都是汉人,不能平等对待番民。番民除了缴纳与汉人同样的各种征税之外,还要缴纳额外的“花红”等赋税,并承担官府各种繁重的差役。番民本就生活困顿,额外盘剥无异于雪上加霜,苦不堪言。陈瑸认为,汉人、番民本为一家,都是朝廷子民,理应平等相待,不可轻贱。因此,他提出除滥派,以安番民;给脚价(差役报酬),以苏番困;立社学,以教番童等措施安抚番民,并提出化解番汉民族矛盾、设县署治理番民等一系列理番政策。这些政策逐一实施,成为此后台湾理番政策的基础。
摘编自《中国廉政史话(人物卷)》甘肃文化出版社2016年1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