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全国第一位独龙族检察官,30余载办案700余件
检察官是公正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代言人,是道德的化身,法律的使者。生活中的他们看起来很平常,在人海中找不到一点特殊的地方,正是这些看似普通的检察官凭着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和热爱,惩处了一个个犯罪分子,用法律维护了党和人民的利益。他们践行着“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誓言,以自己的青春和执着呵护着公平与正义。
他是从秘境独龙江中走出来的检察官,话少、沉默、直率,关于自己的事,你问一句他答一句,但是,一旦提起案子来,他立即眉飞色舞,还会给人们演绎案发现场。在几十年的检察官生涯中,他办理的近700件审查批捕案件,件件“无错案、无超时、无违法违纪”。他就是全国第一位独龙族检察官,也是“全国最美检察官”,他叫江德华。
怀揣梦想 从“门外汉”到精通“多语”的检察官编辑本段
云南省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独龙江乡是独龙族的聚居乡,独龙江乡依山临水,北面山峦叠嶂,西南临江。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是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一个边远的小县,全县人口3万多,这里的独龙江乡常年大雪封山,每年只有7至11月份才能通行。
1964年11月,江德华出生在独龙江乡马库村。由于家里很穷,长年吃不饱饭,上初中的他才第一次穿上鞋。16岁时他离家到怒江中学读高中,连续走了5天才走到学校。江德华说,这些难忘的经历,是他人生中最宝贵的财富,也成为他工作中最大的动力。
1983年,江德华高中毕业后即在马库村公所担任了武装干事。1985年,时任独龙江乡马库村公所武装干事的江德华通过招考进入了贡山县检察院,成为全国第一位独龙族检察官。作为一名检察官,江德华追求的只有“公正”两个字,他从不嫌检察工作的单调重复,哪怕再苦再累也要办好案子,让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治,让被害人和他们的亲属得到宽慰,让老百姓感觉到安全,感受到公正。
成为一名优秀的检察官并不容易,刚接触检察工作,由于法律知识匮乏,江德华这个法律的“门外汉”就感到了无形的压力,但独龙族青年心底积淀的那股不服输的“犟劲”促使他自费购买了各种法律书籍,利用在家里、在办公室、在办案途中的“零碎”时间不知疲倦地学习,扎进书中汲取“营养”,终于在较短时间内补上了法律知识的短板。
与此同时,江德华还虚心向当地各族群众学习,学会了独龙族、怒族、傈僳族和藏族四种少数民族语言,在做好检察官本职工作之外,他还经常担当起翻译的角色。凭借一股韧劲和钻劲,江德华成为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个独龙族检察官,成为了贡山县检察院的办案能手,成了村里人的骄傲。
铁人“铁案” 彰显司法公正编辑本段
江德华办案十分认真,案子哪怕有一点点疑问,他都要彻底调查清楚后才办理批捕手续。2002年11月,独龙江乡发生一起致人死亡的案件,当地派出所按照故意杀人案上报。江德华认真阅读卷宗后,发现材料相对单一,证据不够充分。而当时独龙江乡即将进入一年一度的大雪封山期,如果不在年内把案子调查清楚,就要等到半年的大雪封山期过后才能办理。
贡山县城到独龙江乡的简易公路刚刚通车,路况极差,十分危险,江德华乘坐一辆吉普车前往。当车子行驶至独龙江公路50公里处时,一块落石在岩壁上弹起后从车窗飞进车内,正好砸到坐在副驾位置上的江德华头部,顿时鲜血直流。对伤口进行简单处理后,江德华坚持赶到了独龙江乡。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江德华搜集了大量的有力证据,案子最终被定性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对死者和嫌疑人都有了合法的交代,案件也在当年大雪封山之前顺利结案。
江德华做检察工作的目的很简单,那就是打击犯罪、保护群众。几十年来,他秉公办案,特别注意案结事了和以案释法,力争做到“处理一个、教育一片”。1990年,他办理独龙江第一起非法狩猎案件时,做了大量的宣传教育工作,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几十年来整个独龙江再没有发生过非法狩猎的情况。
他默默无闻地付出与担当感染着身边的每一个人,这些年来,他明察秋毫,一个细节也不错过,一个疑问也不放过,不论什么问题,他都要彻底调查清楚后才办理批捕手续,追求把每个案子都办成“铁案”。他用自己的铁肩担起了时代正义,用一片赤诚铸就了边疆检魂,他说:“如果下辈子让我选择,我肯定还会选择检察官这个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