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库-中国往事  > 所属分类  > 
[0] 评论[0] 编辑

自贸区仲裁规则

《自贸区仲裁规则》是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为公正、专业、高效地解决涉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的,于2014年4月8日由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第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并将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首部自贸区仲裁规则。

目录

《自贸区仲裁规则》是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为公正、专业、高效地解决涉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的,于2014年4月8日由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第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并将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首部自贸区仲裁规则。

《自贸区仲裁规则》共10章85条,吸纳和完善了诸多国际商事仲裁的先进制度,如完善了“临时措施”,并增设了“紧急仲裁庭”制度;突破了当事人选定仲裁员的“名册制”限制,确立了仲裁员开放名册制;细化了“案件合并”、“其他协议方加入仲裁程序”及“案外人加入仲裁程序”等制度;通过设立仲裁庭组成前的调解员调解程序,进一步完善了“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制度;进一步强化了仲裁中的证据制度等;纳入了“友好仲裁”制度,增设了“小额争议程序”,降低了相应的仲裁收费。

其中,临时措施制度的完善,紧密结合了2012年修订的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仲裁前财产保全、行为保全以及证据保全的内容,更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特别是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九大创新

九大创新很“亲民”

据了解,国务院成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意义,除了让其成为中国经济新的试验田外,旨在建立一套与国际接轨、新的制度体系,以成为贸易业态模式创新、投资开放创新、离岸型功能创新、政府管理服务创新的“试验田”和示范区。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作为首批进驻自贸试验区的机构,于2013年10月22日设立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院后,即开始围绕政府职能的创新,酝酿自贸区仲裁规则的制定工作,在历时3个月后,终于完成了该项工作。

 “《自贸区仲裁规则》是依据我国仲裁法及民事诉讼法,结合自身26年来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的丰富实践及有益探索,以本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现行仲裁规则作为基础,九易其稿,才形成了目前共10章85条的自贸区仲裁规则。”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副主任、秘书长闻万里在会上介绍。

 “《自贸区仲裁规则》吸纳和完善了诸多国际商事仲裁的先进制度,如完善了‘临时措施’并增设了‘紧急仲裁庭’制度;突破了当事人选定仲裁员的‘名册制’限制,确立了仲裁员开放名册制;细化了‘案件合并’、‘其他协议方加入仲裁程序’及‘案外人加入仲裁程序’等制度;通过设立仲裁庭组成前的调解员调解程序进一步完善了‘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制度;进一步强化了仲裁中的证据制度;纳入了‘友好仲裁’制度;增设了‘小额争议程序’,降低了相应的仲裁收费等九项创新举措。”

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副秘书长黄文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称:“‘临时措施’制度的完善,可有效防止仲裁进行中,当事人利用所处优势地位,转移或销毁证据或财产,利于保障另一方当事人特别是只是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紧急仲裁庭’,是为当事人在紧急情况下提供紧急临时救济的制度;‘仲裁员名册制’,是指把候选仲裁员的姓名及其专长,有时包括经验和阅历编制成册,供当事人、仲裁机构或指定机构选择,当事人可以从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也可从名册外选择仲裁员或首席(独任)仲裁员,确立更为开放的仲裁员选定方式,既体现了仲裁员名册制对当事人选择的参考和辅助作用,同时又不会对当事人的选择权利造成过多限制,满足当事人更为广泛多元的选定仲裁员的需求。‘合并仲裁制度’细化后,就可以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关联的案件合并起来,能高校地一揽子解决争议、节省成本,并防止仲裁裁决出现相互矛盾的地方等。‘仲裁第三人’制度的纳入,是指将与仲裁案件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加入到仲裁程序中,在一个仲裁程序中就可以一并解决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所有争议,保护未加入程序的当事人的权利,达到案结事了、减少讼累的目的。在‘仲裁证据’中,加强了文件证据、证人证言、专家证据等证据的适用,当事人可以选择所适用的证据。仲裁和调解本是解决商事争议的两种独立方式,但‘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制度完善后,这两种方式就可以符合运用,共同解决争议。其表现形式有‘先调解后仲裁’、‘调解与仲裁同时进行’、‘在仲裁中进行调解’、‘仲裁后调解’等,其可以便捷高效地解决当事人争议。友好仲裁,是指仲裁庭经双方当事人授权,依据公平善良原则或公平交易和诚实信用原则对争议实质问题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小额争议’程序,即金额较小的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小额争议’程序的适用不仅推进了仲裁程序的高效、灵活快速推进的进程,而且成本低。《自贸区仲裁规则》规定小额争议的金额不超过10万元,案件的受理费和处理费分别仅为100元和1250元,这种较为亲民的收费标准也有利于吸引更多争议当事人关注并选择这一仲裁程序。”

 “这九项创新制度的建立将会最大程度地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满足商事主体对争议解决方式的多元化需求。如以前在选定仲裁员时,虽然也允许在仲裁员名册外挑选仲裁员,但需要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现在的《自贸区仲裁规则》规定,无论另一方当事人是否同意,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在名册外挑选仲裁员。”

 “一般保全措施都是由法院执行,根据《自贸区仲裁规则》,可以要求一方作出一定行为或禁止作出一定行为。”

对修法的示范效应

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副秘书长黄文认为:《自贸区仲裁规则》的制定就是要推进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的修改。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说:“《自贸区仲裁规则》的实施对我国仲裁法会有推动作用。像一个案件要追加第三人,只有法院才有这个权限,作为仲裁机构,往往采取的是第三人自愿加入原则,在实践中,第三人都不愿意加入,这样就有可能不利于案件的解决。现在,《自贸区仲裁规则》对第三人制度的纳入作了细化规定,将根据案件的需要由仲裁机构决定是否纳入第三人。”

 “财产等保全,在现实中只能向法院申请,我国对于仲裁机构在保全上缺少明确具体的规定,有时会出现保全滞后,达不到有利于财产保全的目的,这样就会影响到仲裁机构的权威。”

吕红兵称:“这部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的仲裁规则的颁布及施行,不仅进一步提升区内商事争议解决的国际化水准,优化自贸区法治化营商环境,而且将为建设上海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打下坚实的制度基础。特别重要的是,将为推进中国仲裁法的修改、完善我国仲裁法治发挥先行先试的功能。”

闻万里也认为:“《自贸区仲裁规则》是自贸区争议解决制度创新及法律保障的重要制度性安排,是构建自贸区以及上海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必将推动我国仲裁法的修订以及我国仲裁事业的国际化发展。”

上海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会长、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主任岑富荣强调: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制定自贸区仲裁规则,是将国际通行规则与我国仲裁法进行兼容的过程,是国际仲裁实践与自贸区争议特点交融的产物,是在我国仲裁法律制度框架内的制度创新。是境内外开放程度、灵活程度最高的国际化的仲裁规则之一,能为境内外当事人提供更为公正、专业、便捷、高效的仲裁法律服务。

作用和意义

作为临时措施的配套制度,紧急仲裁制度的设立,使《自贸区仲裁规则》具有更广泛的适应性,有利于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在仲裁庭有权作出临时措施决定的国家开拓仲裁市场,对当事人更具吸引力。

《自贸区仲裁规则》还确定了更为开放的仲裁员选定方式,既体现了仲裁员名册制对当事人选择的参考和辅助作用,同时又不会对当事人的选择权利造成过多的限制,满足当事人更为广泛多元的选定仲裁员的需求。对于当事人选择仲裁员名册之外的人担任仲裁员,规则还设定了特定机制,确保仲裁员资格上符合我国《仲裁法》的要求。

合并仲裁制度的完善,以及"其他协议方加入仲裁程序"、"案外人加入仲裁程序"的设立,在仲裁实践中便于有效解决关联案件,保持裁决的一致性,有利于一揽子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实现案结事了和减少讼累的目的。

在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制度设计中,增加了仲裁庭组成前由调解员进行调解的内容,满足了当事人在仲裁庭审理案件前的调解需要,也可以减少调解过程对于仲裁员进行案件实体审理的不必要的影响,是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制度创新,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更为全面的争议解决服务。

设置小额争议程序,可以充分发挥仲裁高效快捷的优势,进一步加速小额案件的快速解决,通过降低收费减轻小额案件当事人的负担,推进了仲裁程序对高效、灵活、低成本的核心价值的追求。

明确引入了友好仲裁制度,丰富了我国仲裁实践,与国际通行做法相接轨。

上述内容充分借鉴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以及国际主流仲裁机构的最新成果,条款内容参考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2010 年修订)、《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仲裁规则》(2012 年修订)、《国际商会仲裁规则》(2012 年修订)、《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2013年修订)及《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2013年修订)等仲裁规则的相关规定。

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在《自贸区仲裁规则》制定过程中,充分尊重境内外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在赋予仲裁庭更多程序管理权和决定权的同时,让当事人拥有充分的程序选择权和自主权,与国际通行规则相接轨,是境内外开放程度、灵活程度最高的国际化的仲裁规则之一,能为境内外当事人提供更为公正、专业、便捷、高效的仲裁法律服务。

《自贸区仲裁规则》是自贸区争议解决制度创新及法律保障的重要制度性成果,是构建自贸区以及上海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附件列表


0

故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故事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英国下议院    下一篇 贵州大学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
  • 友情链接:
  • 中原企业家
  • 华锐社区
  • 法学学习
  • 故事库
  • 舆情信息
  • 郑州商业观察
  • 美丽中国
  • 药食同源
  • Lovely China
  • 纯欲天花板
  • 留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