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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关于采取严厉措施坚决遏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紧急通知

2018年8月1日,东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发布《关于采取严厉措施坚决遏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即日起至2018年9月底,采取企业自查、园区、镇街全面检查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结合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的方式,对东莞范围内所有在建工程加强安全管理,防范建筑施工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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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1日,

市城建工程管理局、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市轨道交通公司、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2018年7月31日17时15分许,位于我市麻涌镇漳澎村的京东亚洲一号东莞麻涌项目物流仓库发生一起建筑施工一般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4人受伤。事故暴露出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单位思想上仍未高度重视、主体责任仍未落实到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上仍存在不少漏洞和薄弱环节,必须引起高度警惕。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严厉措施坚决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范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相关要求压实责任,立即开展涉事企业项目整顿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紧急通知》(粤建电发〔2017〕32号)等文件要求,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要立即对涉事企业(建设单位:东莞首至星客物流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州穗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专业分包单位: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辖区内所有项目开展安全检查,检查期间全面停止施工现场有关作业。经3天以上的检查整顿后,由项目相关企业组织自查并经所属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复检确认满足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复工,并将相关检查及复查情况报告我局;其中涉及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项目先由属地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进行初审,合格后再报市住建局进行复检通过后,方可复工。

二、迅速组织全市大排查,强化在建工程安全管理

(一)麻涌镇住房规划建设局立即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签发停工通知书,全面停止施工现场有关作业。经不少于3日的停工整顿,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全面自查并落实整改后,经麻涌镇住房规划建设局复查通过方可复工。

(二)从即日起至2018年9月底,采取企业自查、园区、镇街全面检查和市住建局结合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的方式,对全市范围内所有在建工程加强安全管理。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在检查过程中,对辖内每一项建设工程按《东莞市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及拆除工程安全抽查(自查)情况记录表》进行检查,填写《各园区、镇街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大检查情况汇总表》于9月28日前报送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三)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各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吸取该次事故教训,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提高警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克服麻痹大意思想,认真严格落实在建工程安全管理。各园区、镇街住建部门要迅速组织辖区内的在建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是高空坠落防范、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同时要加强专业分包的管理,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分包情况的一律停工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规作业,坚决防止事故发生。

三、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各方施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对工程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严格履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严禁盲目赶工期,随意压缩合理工期,任意压低合理工程造价;施工、监理单位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认真检查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负责人要做好带班检查工作,对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在岗、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安全检查流于形式、隐患整改不落实、执行安全规章制度不到位等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各级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认真分析本辖区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和主要问题,加强监督抽查,改进监管措施,强化对项目参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执法手段,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保持对安全生产的严管态势,促进施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四、深入整治突出问题,消除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落实好施工安全生产自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管理问题应及时整改,认真排查是否仍存在其他新的突出问题和安全死角;要继续加强对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建筑起重机械等易发生伤害事故的部位、设施危险源和临边、洞口等易发生高处坠落部位的安全整治,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断取得实效。各园区、镇街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做好跟踪督促整改,务必要明确工程项目整改责任人,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应要求施工企业有关负责人到工程项目抓落实,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五、从严从重执法处罚,坚决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一)市镇两级监督机构要加大对在建施工项目的检查抽查力度,对检查抽查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不良行为,坚决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相关责任单位(含建设单位)通过有关平台向社会公示曝光。

(二)对拒不执行整改(含停工)要求或整改安全隐患不到位的相关企业,一律从严从重处罚:一是一律扣30分处理,二是暂停办理所有业务手续,三是全面停止在莞承接工程项目施工作业,四是行政处罚一律按上限执行,并公示三年。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8月1日

解读

组织全市大排查,强化安全管理

通知要求,即日起至今年9月底,采取企业自查、园区、镇街全面检查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结合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的方式,对东莞范围内所有在建工程加强安全管理。

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在检查过程中,对辖内每一项建设工程按规定进行检查,填写汇总表于9月28日前报送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迅速组织辖区内的在建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是高空坠落防范、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同时要加强专业分包的管理。

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对工程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严格履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严禁盲目赶工期,随意压缩合理工期,任意压低合理工程造价;施工、监理单位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认真检查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企业负责人要做好带班检查工作,对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在岗、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安全检查流于形式、隐患整改不落实、执行安全规章制度不到位等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拒不整改的企业,在莞项目停止施工

通知要求,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落实好施工安全生产自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管理问题应及时整改,认真排查是否仍存在其他新的突出问题和安全死角;要继续加强对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建筑起重机械等易发生伤害事故的部位、设施危险源和临边、洞口等易发生高处坠落部位的安全整治。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表示,市镇两级监督机构要加大对在建施工项目的检查抽查力度,对检查抽查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不良行为,坚决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相关责任单位(含建设单位)通过有关平台向社会公示曝光。

对拒不执行整改(含停工)要求或整改安全隐患不到位的相关企业,一律从严从重处罚:一是一律扣30分处理,二是暂停办理所有业务手续,三是全面停止在莞承接工程项目施工作业,四是行政处罚一律按上限执行,并公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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