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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设在重庆市,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管辖区域包括重庆、四川、云南、贵州、西藏等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于2016年12月29日正式挂牌成立。 巡回法庭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其受理的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办案信息系统统一编号立案,统一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信息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管理。其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即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决定,盖最高人民法院印章。

目录

2016年11月1日,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维护司法公正,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第二巡回法庭的基础上,增设四个巡回法庭,这一决策充分体现了中央对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工作的重视和肯定。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对于实现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具有重要意义。

管辖区域

最高人民法院把西南地区的巡回法庭设在重庆市,是综合考虑西南地区区域面积、交通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以及各地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等情况,反复权衡,慎重决策的结果。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西部大开发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实施,中国西南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科技创新能力显着提升,人民群众司法需求越来越迫切。

西南地区地域辽阔,位于中国边陲,距离北京地理位置较远,交通相对不便。最高法院在重庆市设立第五巡回法庭,管辖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5省区市有关案件,将极大方便群众诉讼、减少当事人诉累,有利于更加公正高效审理案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第五巡回法庭也是最高法院唯一部署在直辖市的巡回法庭。 

职责机制

第一,是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服务西南地区经济发展稳定大局;

第二,是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

第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探索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巡回法庭制度;

第四,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全力推进信息化建设。 

第五巡回法庭实行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巡回法庭庭长、副庭长直接审理案件。巡回法庭立案信息、审判流程、裁判文书面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巡回法庭法官实行轮换制,防止在管辖区域内形成利益关系。

第五巡回法庭将建立扁平化管理模式,只设立综合办公室和诉讼服务中心,前者统一负责综合行政、司法调研、后勤事务、政工监察工作,后者方便群众诉讼,进一步提高诉讼服务水平,做到机构精简、人员精干、办事高效。 

队伍建设

巡回法庭人员主要由庭长、副庭长、专职党务干部(廉政监察员)、主审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组成,实行分类管理。

第五巡回法庭设庭长1名,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二级大法官李少平担任,设副庭长2名,专职党务干部1名,主审法官9名;每位副庭长、主审法官配备法官助理、书记员各1名。

最高人民法院严格选拔条件和程序,从院部审判部门、综合部门向巡回法庭选派人员。第五巡回法庭2名副庭长从现任厅长级干部中选派,组织领导能力突出,审判实践经验丰富。

9位主审法官全部具备研究生学历,法学功底扎实,审判业务能力突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5人,具有硕士学位4人,具有丰富的审判实务经历,承办过多起疑难复杂案件或参与起草重要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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