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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电视艺术家协会

四川省电视艺术家协会(简称四川省视协)成立于1987年,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由四川省电视艺术家自愿参加的、具有独立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专业性和行业性的群众团体,是四川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的团体会员。1987年2月18日,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以川宣函(1987)10号文批复:同意成立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四川分会。协会挂靠四川电视台,受四川省文联、四川电视台双重领导。
名称
四川省电视艺术家协会
简称
四川省视协
成立时间
1987年
主要成员
四川省电视艺术家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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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电视艺术家协会(简称四川省视协)成立于1987年,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由四川省电视艺术家自愿参加的、具有独立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专业性和行业性的群众团体,是四川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的团体会员。1987年2月18日,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以川宣函(1987)10号文批复:同意成立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四川分会。协会挂靠四川电视台,受四川省文联、四川电视台双重领导。

四川省视协的主要工作是:对会员开展联络、协调、服务工作;组织会员学习政治理论、深入生活、艺术创作和学术研讨等方面活动;提供信息咨询、网络平台、业务交流、人才培训等;促进视协内各专业委员会之间交流、互动;组织推选全国“德艺双馨电视艺术工作者”、全国“优秀电视剧编剧、导演、出品人推选活动”、“中国百佳电视艺术工作者”、“中国电视金鹰奖”、四川省“巴蜀文艺奖”等评选活动;加强与各省市电视艺术家协会的合作,致力于促进电视艺术交流,扩大友好往来,繁荣中国电视艺术事业。

协会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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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2月18日,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以川宣函(1987)10号文批复:同意成立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四川分会。该协会挂靠四川电视台,受四川省文联、四川广播电视集团双重领导。

1989年4月10日— 12日,四川省视协召开首届会员代表大会,共有会员170人,选出64名理事、27名常务理事,产生了第一届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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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程根据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家有关政策、四川省文联有关文件和中国视协章程制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四川省电视艺术家协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由四川省电视艺术家组成的、具有独立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专业性和行业性群众团体,是四川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组成部分,是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本协会宗旨是: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促进社会和谐,团结全省电视艺术工作者,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繁荣四川电视艺术事业而奋斗。

第三条 本协会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按照本协会章程和特点开展活动。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本协会对会员开展组织、协调、指导、服务、维权等工作。

第五条 本协会组织会员学习政治理论、专业知识、深入生活和学术研讨交流活动,举办各种形式的学术讲座、培训班和电视片的评奖观摩交流活动,努力提高会员政治素质、艺术素质,为繁荣四川省电视艺术事业服务。

第六条 本协会有计划地组织、鼓励、扶植专业编导和电视制作单位积极参加电视剧、电视文艺、电视纪录片以及其它电视艺术形式的创作,提倡题材、形式、风格和流派的多样化,创作出为广大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的、富有地域特色的电视艺术作品;特别要注意扶植反映时代精神和民族优秀传统的现实题材的作品,以及省内少数民族的电视艺术创作。

第七条 本协会通过开展各种方式专业评奖活动,表彰和奖励优秀电视艺术节目和有成就的电视艺术工作者。

第八条 积极开展国内外的电视艺术交流活动,介绍国外电视艺术的有关信息、发展趋势,引进先进经验,扩大同兄弟省市及国外电视艺术界的横向联系,增进团结和合作。

第九条 本协会通过办好理论杂志、专业网站、信息咨询、理论研究等活动,提高会员的业务能力,加强与会员的业务联系。

第十条 本协会有责任维护广大会员的著作权、名誉权及其他合法权益,提供法律咨询、协调纠纷,依法维护会员的权利。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一条 本协会的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二条 团体会员。省内各市州、广播电视台、电视艺术家协会、省内各社会民营电视制作单位、艺术院校、电视培训机构以及电视娱乐表演团体,凡赞成本协会章程,并具有相当数量本协会会员,按规定缴纳会费,经申请由本协会主席团审议批准,可成为本协会团体会员(团体会员中的个人会员,还需办理个人入会手续)。

第十三条 个人会员。凡在四川省境内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赞成本协会章程,在电视艺术创作制作、理论研究、视屏网络、编辑出版、教育培训和电视艺术社会活动等方面有一定成就者。本人提出申请(填申请表),有一名以上会员推荐,经本协会主席团会议批准,可成为本协会个人会员。

第十四条 会员标准。电视艺术节目的策划、投资、编剧、导演、摄像、录音、美术、照明、音响、服装、化妆、道具等专业人员,其艺术成就为社会所公认者;在若干电视艺术节目中担任主角或主要配角的演员、电视译制艺术工作者和配音演员,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者;有较高造诣和成绩的电视音乐工作者;从事上述各项艺术工作,在全国、全省电视剧(电视节目)评奖中,主要单项奖的获奖者。专门从事电视艺术研究、教学、编辑的,授予讲师、助理研究员或编辑以上职称者,或未授予职称,其艺术成就为社会所公认者;从事电视艺术工作,经验丰富,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监制、制片、网络、动漫、出版、资料以及管理工作者;积极支持本协会活动的省内从事电视艺术创作的作家、戏剧家和社会活动家。第十五条 会员的权力和义务。本协会会员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对本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本协会维护会员的创作版权等一切合法权益。本协会会员有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完成本协会交付的工作,按时交纳会费的义务。会员有退会的自由。第十六条 本协会会员有严重违法行为或不履行会员义务,违反本协会章程者,经主席团审议批准,本协会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七条 本协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十八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四川省电视艺术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当选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会产生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人选由省文联向主席团提出建议名单,由主席团审议通过,报省委组织部备案。本协会实行秘书长负责制,其职责是主持协会日常工作,执行协会主席团决议。

第十九条 以省内各级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台、电视艺术家协会等负责人身份担任的理事,如不再担任所在单位负责人,理事职务由所在单位推举另一位负责人接任,并报四川省电视艺术家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并备案。

第二十条 四川省电视艺术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召集,代表名额及产生办法由理事会确定,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提前或延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提出,报省文联党组批准后方可实施。主席团和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可根据需要设名誉主席和顾问,由主席团提交理事会决定。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组织能力强,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积极热心地为会员及会员单位服务。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五年。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会费;业务主管、挂靠单位资助;社会捐赠资助;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章程的修改权属于四川省电视艺术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四川省电视艺术家协会理事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四川省电视艺术家协会

201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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